群己颠倒根在利益纠缠
2015-12-17秦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文|秦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群己颠倒根在利益纠缠
文|秦晖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把群己关系由个人与集体提升到府与民这个层面上是编采的初衷
透过群己关系挖掘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关系这一高度
由一直有思想高度的秦晖先生帮我们实现了
严复将穆勒名著《论自由》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称个人权力和群体权利必须有界限,这点出一个重要道理:不管是中国文明还是西方文明,不管是提倡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都有一个群体之界要守住的地方。
关于解决群己权界的规则,说复杂非常复杂,说简单也很简单。
第一,要确认人类行为是要划分的,有一类行为属个人领域,国家公共权利对之不能随便干预。第二,有一类行为属公共领域,应该从公益出发,实施民主,不能个人专断。这两个领域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不然就会造成个人意志专制公共领域,公共权利侵占个人领域。“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自私为天下之大公”这句话很精彩,前一句讲侵犯个人领域或己域的问题,后一句讲是侵犯公共利益或群域的问题。
具体讲,何为个人领域,何为公共领域?在常识范围,民众对这两个领域的基本部分是说得清的,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纳税后财产自由,这属于个人领域;如国家事务是公共领域,国家立法是公共领域,不能由一两个人说了算,应该让大家讨论。这些部分没有什么可争的。
真正可争的是什么呢?人类行为中确有相当一部分领域是模糊的,或者说是灰色地带,说不清楚是个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到底是应该民主还是应该自由。以财产为例,毛时代实行公有制,但两个人之间你偷我我抢你也是不允许的。就是说,即使在毛时代,对一些私人财产也是要保护的。再如,最自由的国家也要征税,即国家拿走你一部分财产,这部分私有财产作为公共领域来处理。但这当中幅度有多大,没有人能说得清。
社会现实中类似情况有很多,有人在我耳边放鞭炮,我肯定不满,因为侵犯了我的权利——距离我耳朵一米范围,我有安静权,且不能以多数人决定为理由在我身边放鞭炮。但这种权利延伸到两公里以外时,就没有意义了,因为这成了一个公共选择问题,而不是我个人领域的问题了。但我的个人权利边界到底在哪儿,两米之外?10米之外?没人说得清。
虽然存在灰色区间,但群己权界还是不得不划,不划,就会产生模糊和颠倒的问题。在这个灰色区间实行民主还是自由,人类在实践中摸索出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持不同见解的人各自陈述理由,然后允许大家每隔几年对灰色区间重新选择一次,实质就是重新划分群己权利界限。如征税属于公共事务,征多少,要通过民主来选择,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
强调国家利益是难免的,但国家利益是怎么形成的?这里存在着个人利益如何整合成国家利益的问题。回到国内体制,我觉得,我们之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难以维护国家利益,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国家利益代表机制。说简单点,没有能够把国民利益整合为国家利益的机制;说更简单点,就是没有民主机制,因此真正的国家利益就整合不起来,产生的所谓国家利益,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垄断者利益。
然而,严复以后过去了100多年,我们何以还没有能够解决群己权界问题,未能消除群己不分、群己混淆、群己颠倒?乃至连严复自己后来也前后判若两人?原因说简单也简单,其实就是各种既得利益盘根错节。所以,关键不在于是“大己小群”还是“大群小己”,而在于群己如何界分。这是一个大问题,大问题解决起来,不仅要依靠制度,还得依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