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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再审视*

2015-12-17高士华

关键词:战犯审判战争

高士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进行的审判,也即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惩罚战犯的审判之一,它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所进行的审判,也即纽伦堡审判,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审判。这两个审判,不仅惩罚了战犯,伸张了国际正义,也为战后提供了一套新的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即国家及其领导人不仅要对本国及其人民承担义务,而且必须对人类共同体及世界和平负有责任。在此基础上,制止侵略行为、维护和平安全的国际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发展。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建构人类持久和平的重要一环。

日本右翼一直极力否认东京审判的正当性,2013年3月12日,安倍晋三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说,二战后的东京审判是胜利者的审判,而此前他也宣称,日本的甲级战犯依照日本国内的法律并不是战争罪犯。他发表这一系列言论的目的就是否定东京审判的判决,为日本的侵略罪行翻案。与此相对的是,中国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捍卫东京审判的成果和原则,并为此与日本右翼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这就给了其他国家一个印象,似乎中国在找日本的麻烦,不断地重翻历史旧账,敲打现在的日本政府。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否!众所周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中、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美国在其中发挥了主导和决定性作用。可是,为什么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没有像中国那样,一直对否定东京审判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并与之展开斗争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德国著名学者魏格林(Susanne Weigelin-Schwiedrzik)说过,在德国深刻反思二战的背后,有美国的影子。美国确实在战后初期德国清理纳粹遗毒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那么,在日本不深刻反思的背后,是否也有美国的影子呢?我们回首东京审判就可以发现,当时的审判固然比较成功地完成了其使命,但当时美国的一些实用主义自私行为,也为日本不彻底反省侵略历史留下了后患。

一、人类吸取战争历史教训的产物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按照西方传统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领导人发动战争并不遭到谴责,他们作为个人进行战争,是为了国家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军队及其指挥官特别是中下级军官不过是执行命令,也不应当被追究责任。与此相关的是,战争犯罪只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罪行。

第一次世界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破坏,人类面临的灾难是空前的,人们开始觉醒,在大战期间就提出了审判和惩处发动战争罪魁祸首的问题。1919年1月26日,在巴黎和会上成立了战争责任问题委员会,6月28日签订的《凡尔赛和约》第227条规定,把德皇威廉二世作为主要战犯之一,交付国际法庭审判。为此,协约国准备组建一个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但由于威廉二世逃亡荷兰,并且荷兰以政治犯不引渡为由拒绝交出,这个尝试失败了。不过这个尝试仍有积极意义,它确立了个人在战争期间的罪行在战后应当得到惩治这样一个理念。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这个理念又得到了进一步发扬。1928年8月27日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其正式名称是《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废弃以战争作为在其相互关系中实施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包括德、意、日、美、英在内的缔约国均明确表示放弃战争。该条约1929年7月25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个国家批准或加入。遗憾的是,该公约未规定制裁侵略的具体措施。

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作为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全球性战争,二战最高潮时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战,20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虽然最终以反法西斯同盟的胜利而告终,但给人类造成的灾难和破坏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更为严重,这使人们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人类命运休戚相关,不能动辄使用武力,应当停止相互之间的大规模杀戮。在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教训的基础之上,同盟国决定对战争的发动者进行惩处,同时也是为了警告后人,不要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以避免世界大战的悲剧再次重演。但是,对于如何处理战争发动者,由于战犯们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影响过于触目惊心,一开始很多人并不冷静。在欧洲,有人主张立即处决纳粹首要战犯,流放纳粹下层党员,把德国战俘作为强制性劳力使用;也有人主张拆除德国所有的工业设施,以消除其发动战争的潜在能力。同时,也有不少人强烈反对这种以暴制暴的处理方法,主张对战犯通过审判加以理性惩处。经过激烈斗争,倡导审判的观点最终取得胜利,发动战争的罪犯们被推上了被告席。

二、德、日战争反省的歧路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莫斯科外长会议作出了关于追究和惩治法西斯战犯的决议。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协定》及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决定成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法庭于1945年10月开始工作,总检察官委员会对纳粹德国的24名领导人提起控诉,指控这些主要战犯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以及违反人道罪。同时,控方还起诉了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盖世太保以及德国内阁等六个组织。[1]1945年11月20日,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1946年9月30日法官公布了对被告人以及6个组织的判决:戈林等12人被判处绞刑,赫斯等7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和10年至20年刑期不等的监禁,沙赫特等3人无罪。在6个组织中,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盖世太保以及党卫队被认定为犯罪组织,冲锋队、德国内阁以及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无罪。[2]此外,随后盟军还相继起诉了德国战犯7万人,其中3.6万人被定罪,469名战犯被判死刑并执行,大批协从者被解职,德国上下采取了比较严厉的“去纳粹化”措施。[3]

纽伦堡审判向全世界表明,主权并非不受限制,主权必须尊重人权。在战争中,受害者的人权应当受到保护,加害者则要承担连主权国家也无法为其开脱的国际法责任。[4]比纽伦堡审判开始较晚,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1946年5月3日开始审判,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28名被告人中,除1人死亡、1人丧失责任能力外,东条英机等7人被判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无期徒刑,东乡茂德等2人被判有期徒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主要战犯作出的合乎正义的公正判决,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通过这次审判,核实了大量相关事实,揭发和列举了战犯们的战争罪行,肯定了日本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所进行的是侵略战争,并惩办了战争的策划者和发动者。但是,东京审判时,冷战已经初露端倪,美国基于其占领和控制日本的需要,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也庇护和释放了一些日本战犯,如731部队长石井四郎。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满刑期的战犯都得到了赦免。

被宣判的28名被告只是第一批,因为冷战等种种原因,后来没有再进行后续的战犯审判。[5]从此可以看出,日本军国主义在战后并未得到彻底的肃清,一些军国主义残余势力得以苟延残喘,甚至重新进入日本政治权力核心。这其中就包括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岸信介曾活跃在伪满洲国政界,历任实业部总务司司长、总务厅次长等职,为日本统治中国东北卖命,后又担任东条英机内阁的商工大臣,1943年商工省和军需省合并后,任军需省次官,全面负责战时统制经济,指挥军需生产和战争物资的调配,成为东条英机的得力干将。1944年7月,美军攻陷塞班岛,他向东条英机进言,美B29飞机将会轰炸日本的军需工厂,军需生产将显著下降,应该结束战争,受到了东条的斥责。他因此得到了美国的原谅,在战后逃脱了审判。

战后日本在岸信介等旧势力的把持下,长期未能进行正确的历史教育,侵略历史真相长期被掩饰和歪曲。[6]毋庸讳言的是,两个法庭都是临时设立的,一旦审判任务完成就解散了,特别是在日本,没有建立对战争罪犯的长期追责机制。它们的成立也比较仓促,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着瑕疵和不足。在德国和日本都有审判是胜利者审判的非难。但有良知的人们都能看出,这不是胜利者的审判,也不是同盟国的审判,而是人类的审判,是对那些侵犯人性尊严、残害人类生命战犯的审判。无论德国战犯,还是日本战犯,其所犯下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都是敌视人类、漠视人类生命的罪行,他们的目标不是针对某一个政权或国家,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自身,对他们进行审判并加以惩处是完全正当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不容否定。

1941年12月7日死于日军轰炸,被永远埋葬在珍珠港“亚利桑那”号战舰残骸里的1177名美国海军官兵,1945年2月菲律宾马尼拉大屠杀的死难者,奥斯维辛集中营里被毒死的犹太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死去的千百万中国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类。不论信仰什么宗教,生活在哪个国家,属于哪个民族,人类都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利。和德国法西斯一样,日本法西斯当年就是在剥夺这种权利,所以它不只是中国人的敌人,也是全人类的敌人,他们受到审判与惩罚是理所当然的,虽然东京审判的法官都自来战胜国,但他们代表的是人类的正义与良心。国际社会采取法律手段对破坏人类文明的战犯进行审判和制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东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定和对战犯战争责任的追究与判决,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准则,符合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

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样,对于制止侵略战争、伸张正义、倡导世界和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无论纳粹德国还是军国主义日本,都是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都在战争期间犯下了史无前例规模和残酷的战争罪行。惩罚战争犯罪,捍卫人类正义,维护世界和平,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共同目的和理念。

三、捍卫战争受害者的人权

安倍晋三第一次上台伊始,就提出了所谓“和平与繁荣之弧”的战略构想,以“价值观”外交为旗帜,企图支持拥有与日本所谓“相同价值观”的国家,建立一条从东南亚经由中亚到中欧及东欧的弧线,用意识形态分割亚欧大陆,围堵中国。为此,安倍经常在外交场合表示要维护“自由、民主、人权”,似乎他是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捍卫者。

一个不肯对侵略历史进行反省的人,一个竭力为日本侵略历史翻案,参拜靖国神社,宣称要修改“村山谈话”和“河野谈话”,质疑东京审判的人,竟然四处推行所谓“价值观外交”;一个不尊重侵略战争受害者人权的人,竟然到处声称要维护什么“人权”!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那中国、东亚、东南亚、美国、英国等国千千万万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的人权呢?

安倍除了把“价值观外交”作为政治工具四处招摇,糟蹋“民主、自由、人权”,愚弄国际社会,还有什么?

1987年8月7日岸信介去世时,曾有日本报纸这样写道:“由于被指名为甲级战犯的岸信介复出为首相,不少人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日本人无法明确追究战争责任的原因。”

奉劝安倍不要重蹈覆辙,真正反省日本的战争责任,尊重千百万战争受害者的人权,顺应历史潮流,真诚道歉,这样日本才有未来,中日关系才会有晴朗的明天。

为了维护战后正常的国际秩序,美国等西方国家应当与中国人民一道,促使日本彻底反省侵略历史,这样世界和平才能正常地维持下去。

[1] 周桂银.奥斯维辛、战争责任和国际关系伦理[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9).

[2] 李乐曾.战后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与德国反省历史的自觉意识[J].德国研究,2005,(2).

[3] 乌塔·格哈特.战后德国的历史反思与再教育[J].抗日战争研究,2014,(3).

[4] 张新广,李明奇.国际法对危害人类罪的惩治[J].江淮论坛,2011,(4).

[5] 宋志勇.美国对日政策与东京审判[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 宋志勇.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之比较[J].东北亚论坛,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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