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已有廉租房吗?
2015-12-17吴钩
吴钩
廉租房一般被认为是西欧国家的近代化过程中,为工资收入最低的工人所租赁的住房。许多人未必知道中国宋代已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廉租房制度,即政府长期性、规模化向城市的中下层居民提供廉价的公租房。
说起廉租房的历史,人们一般都认为廉租房诞生于西欧国家的近代化过程,比如说英国早在1844年就成立了住房协会,为工资收入最低的工人租赁廉价住房。没错,廉租房的确是近代化的产物,因为近代化产生了一个庞大的城市贫民阶层,住房问题的严重性前所未有地突显出来,迫切要求政府供应廉价租房。
但许多人未必知道中国宋代已被海外汉学家称为“现代的拂晓时辰”,而且,也恰恰在宋代,已经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廉租房制度,即政府长期性、规模化向城市的中下层居民提供廉价的公租房。
宋朝廉租房便是宋政府“店宅务”辖下的公屋。店宅务,宋初又称“楼店务”, 太平兴国初年改名“店宅务”。宋朝的京城及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负责政府公屋的租赁、管理与维修。店宅务名下的公租房规模相当大,宋真宗天禧年间,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共有公租房23300间,宋仁宗天圣年间是26100间,宋神宗熙宁年间有平房14626间、宅子(别墅)164所。以汴京常住人口一百多万人、每口需住房一间计算,这批公租房至少可供1%~2%的汴京人口居住。
政府公屋月租金500文钱
天禧元年(1017年),汴京左右厢店宅务名下共有23300间公租房,当年收到租金共140093 贯,可以算出,平均每间房的年租金约6贯,月租金为500文钱。
每个月400~500文钱的房租,是汴京公租房月租金的平均值。实际上店宅务放租的房屋各个档次的都有,既有寻常平房,也有比较高档的宅子,还有一些简陋的破屋。向店宅务租房子的住户也是各个阶层的都有,既有政府高官(北宋前期,连宰相也是租房族),有做小生意的商人,当然也有生活于城市底层的贫民。
那么月均500文以下的租金水平,放在11世纪的开封府、国家首善之地,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我们先跟当时开封府的私人房产租赁价格相比较。
元祐年间,御史中丞胡宗愈租住“周氏居第,每月僦直一十八千”,月租18贯。可见汴京的高档住宅月租金当在十几、二十贯上下。而一般的住宅赁价,每月少说也要几贯钱。皇祐年间,苏颂担任大理寺丞、馆阁校勘,“月俸共十七千,赁宅养马已费三之一”。17贯钱的三分之一即五六贯,当时养一匹马的费用大约每月2贯钱,扣除了养马成本,可知苏颂当时租住的房子月租金需要三四贯钱。而店宅务的月均租金才四五百文钱,可谓低廉。
开封下层市民日收入200文钱
对于汴京的中低收入市民来说,每个月四五百文钱的房租又是否承受得起呢?这得参照他们的收入水平与当时的生活消费成本。
一名生活在汴京的小市民,每天能赚到多少钱呢?据苏辙《论雇河夫不便札子》,“民间出雇夫钱,不论远近,一例只出二百三十文省”。即元祐年间,京师雇佣夫役的劳动力价格为每人每日230文;又据朱彧《萍洲可谈》,官员上任,雇人搬家,“日给雇钱人二百(文),往往远指程驿,务多得雇钱”。搬运工的日工价是200文以上。崇宁年间,校书省雇请人抄书,“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每日工价约116文。
宋本《清明上河图》上的“久住王员外家”,是一家私人租赁住房。
北宋开封府地图
程民生先生的研究也表明:不管是当佣工,还是在城市做点小生意,一名宋代城市中下层人的日收入约100~300文钱。我们按日均200文计算,月收入即有6贯钱。四五百文钱的房租额,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0%,相当于今天一名月收入3000元的市民每月交300元房租。应当说,这个居住成本是可以承受的。
租住政府公屋可享优恤
店宅务公屋除了租金相对低廉之外,住户还可以享受到其他方面的优恤:
店宅务不得随意增加房租。景德年间,店宅务向朝廷报告说,京城市民租赁公屋,由于所纳租金低廉,导致店宅务收入过少。请求政府批准提高赁价,如果住户不同意增租,店宅务有权中止跟他们的租赁合约。这样,住户如果嫌搬家太麻烦,必会同意增加租金。
但宋真宗拒绝了店宅务的这一请求:“岂不太刻耶?先帝屡常止绝,其申戒之。”大中祥符三年,朝廷干脆立下一条法令:“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剗夺。违者,罪在官吏。”
开封市民租住店宅务公屋,房租从签约生效的第六日起算,前五日免租金,作为给住户搬家、收拾物件的期限:“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这是很人性化的规定。
这些优恤举措表明,宋政府设立店宅务经营公租房,尽管也有图利的考虑,但向城市中下层市民提供基本住房,使“居者有其屋”,也应该是宋政府实行公租房制度的初衷。否则,店宅务便不可能将租金维持在低水平线上,政府也不可能禁止店宅务动辄增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