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干渠连接段施工导流技术措施探讨
2015-12-16秦世润
秦世润
(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山西 太原 030006)
1 工程概况
唐河干渠连接段位于唐县县城东北约1.5 km处,唐河干渠与南水北调应急供水主干渠之间,总长度195.493 m,与总干渠相交于桩号333+911.817,相交部位两中心线夹角为45.64°,包括节制闸、引水闸、倒虹吸段、引水明渠、陡坡、涵洞、进水闸、连接渠出口段等工程,连接段两侧地面以上2 m范围内采用水泥联锁砖植草护面。工程等级为Ⅰ等,设计引水流量20 m3/s。施工内容包括水工、金属结构、电气、房屋建筑。
唐河干渠是当地一条灌溉人工渠,本标段位于唐河干渠内的建筑物有节制闸、引水闸、渠底渠坡护砌结构,干渠流量为10 m3/s。
2 导流总体规划
在唐河干渠南侧修筑导流渠,在干渠内混凝土施工范围修筑挡水围堰,将水导入导流渠内。对于连接段的施工导流,原计划在连接段施工范围以外修筑挡水围堰,但由于征地得不到落实、坟地不能拆迁,只能在唐河干渠施工范围内导流。经有关各方研究,决定绕过坟地,上游围堰修筑在A型衬砌板的位置(A型衬砌板在导流前做完),下游围堰修筑在节制闸消力池下游位置,造成唐河干渠内的浆砌石和干砌石不能施工。
3 导流渠修筑
3.1 测量放线
根据导流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控制网,先标明围堰和导流明渠的位置,用石灰洒出填筑和开挖轮廓线。测量定线并按实际地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本工程拟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等进行测量放样。测量人员在放样前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准备好放样数据和放样草图作为放样依据。测量成果须经校核和检查无误后移交给施工技术人员用于指导施工。
3.2 修筑挡水围堰
3.2.1 围堰施工
围堰填筑工程量450 m3,上游围堰顶宽2 m,底宽7 m,高2.5 m,坡度1∶1。下游围堰顶宽5 m,底宽10 m,高2.5 m,坡度1∶1。用1 m3挖掘机从渠坡挖土,以50 cm分层,填筑于围堰部位。每层填完后用推土机压实,边坡用铲斗拍打密实。
3.2.2 技术要求
按已批准的导流方案、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围堰高程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要求。由于唐河干渠临时征地至今未征,永久征地线内的部分树木未砍,干渠右岸没有施工道路,围堰兼用作通往唐河右岸的施工道路,围堰顶宽修筑为5 m。
3.3 修筑导流明渠
导流段地面高程72.6 m,导流明渠长130 m,开口宽10 m,底宽3 m,开挖深度3.5 m,纵坡1/500。
3.3.1 土方开挖
明渠开挖为土方开挖,开挖方量约为2161 m3。采用1 m3挖掘机开挖,一次开挖成型,开挖土方尽量就近堆放,多余土方用5 t自卸汽车运出,合理进行弃土堆放。
3.3.2 注意事项
一是土方开挖应按照图纸开挖深度控制边坡,不得出现欠挖、超挖。二是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埋于地面下的各种管线,如有影响需提出处理措施并报工程师审批。三是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施工道路不能满足运输要求时,采用掺和砖渣和煤渣进行处理。四是开挖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开挖前依据明渠中心桩测放开挖边界线,以便控制断面开口尺寸,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1 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施工图纸、开挖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二是根据施工控制网采用全站仪测量放样,在削坡过程中随时对坡度进行检测。三是如遇特殊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4.2 土方回填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根据已认可的填料、压实遍数、断面尺寸和检测方法进行质量检查。二是按试验和规范要求确定回填土填筑层的松铺厚度、最佳含水率和压实遍数,保证每层均达到规范压实度标准。
4.3 其他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确保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并保证其唯一性,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二是质量活动应做好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三是保证检验、试验、测量、观测设备及其他计量装置的正确有效。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1 土石方施工安全措施
一是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二是高边坡开挖时,上层边坡支护未完成,禁止下一层开挖施工。加强边坡稳定性观测与分析,遇到紧急情况,立即疏散人员。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各种有关作业特点的防护用品。四是开挖完成后立即在坡脚及坡顶线上设立牢固的安全栏网,并确保安全栏网在施工全过程中安全有效。
5.2 安全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遵守本工程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要求。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奖惩分明。三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特别是生产高峰与抢工期阶段,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的有关规定。
6 防洪度汛措施
6.1 组织保证措施
一是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洪度汛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预案,分析施工期或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性,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三是领导组的所有成员要熟悉施工范围内基坑情况及导流建筑物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四是与当地气象台、水文站密切联系,台风、雨季24 h安排值班,防患于未然。
6.2 设备物资保证措施
一是储备足够数量的土工布、木桩、砂包、黏土、块石、石碴等防洪抢险材料。二是配备足够的抢险机械设备,包括抽水机、挖掘机、轮式装载机、汽车、吊机等机械设备。三是保证道路畅通,通讯、照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3 经济保证措施
一是从总造价中划拨防洪度汛费用,用于各项防洪度汛物资和措施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根据《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奖励履职优秀人员,处罚渎职失职人员。
6.4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度汛措施
暴雨和洪水等灾害天气期间,安全度汛小组领导24 h轮流值班,加强与专业气象部门联系,监视与判断灾害性气候发生的可能性。当出现险情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构,项目部办公室派人值班,确保所有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指挥防洪度汛工作。当遇特大暴雨时,施工所有人员、设备应迅速撤出,并转移到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