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鱼不可脱于渊
2015-12-16靳怀堾编辑吴冠宇
文/靳怀堾 编辑/吴冠宇
韩非子:鱼不可脱于渊
文/靳怀堾 编辑/吴冠宇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又名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摄影/文化传播/FOTOE
韩非(约前280-前233年),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世人尊称为韩非子。满腹经纶的韩非曾与李斯同为荀子的入室弟子,而李斯自叹弗如。作为韩国的贵公子,韩非清醒地看到,积贫积弱且毗邻虎狼之秦的韩国,危如累卵,朝不保夕。于是,他怀着深深的忧患多次上书韩王,力主变法图强,却未被采纳。无奈,只好转而发愤著书,留下《说难》、《孤愤》、《五囊》等十万余言(后人辑为《韩非子》)。韩非著作吸纳了儒、墨、道诸家的学说,融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于一炉,形成了以法为中心,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政治思想体系——“帝王之学”。韩非的雄文,引来了一代霸主秦王嬴政的倾慕和激赏:“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嬴政不惜发动一场伐韩战争,逼得韩国交出韩非。韩非到秦国后,李斯、姚贾等人出于嫉妒不断进谗,说他怀有二心,“终为韩,不为秦”。秦王被说动,将他囚禁,不久死于狱中。韩非虽死,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的手上得到践行,并被历代帝王心照不宣地奉为统治国家的宝典。
在礼崩乐坏、乱象横生的时代背景下,韩非的法治思想充满了阴森森的寒气。但观其行文,在犀利缜密、峭拔透辟之中,却也偶尔冒出些许“水文化分子”,让读者在严肃中会心地一笑。
譬道若水
从韩非的著作中来看,他的多处思想可见老子思想的印记,特别是《解老》、《喻老》两篇文章,直接对《老子》中的部分章句进行解释和发挥——但那并不是对道家的传承,而借道家的外壳,旧瓶装新酒,巧妙地表达法家的哲学与政治思想。老子的道,是抽象的、缥缈的,包罗万象,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法则;韩非的道,却是具象的、实用的,在政治上可以理解为“权柄”,在哲学上可以理解为“规律”。
比如,韩非在《解老》中这样诠释老子的“道”:“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打个比方说,就像水一样,沉没在水中的人因为过多地喝了它就死了,快渴死的人适量饮用它就活了。所以“道”这东西,得到它可以导致死亡或生存,可以因此失败或成功。
这表明,韩非“援道入法”,“譬诸若水”,偏重的是“道”之运用,即把道当成了手段,不免有些本末倒置了。
《大体》是韩非的重要论著之一。在这篇文章中,韩非论述了持“大体”的君主应该具备的素养和能力——“因道全法”。“因道”,就是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法”,是指“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因道”是“全法”的理论依据,“全法”是“因道”在政治上的具体体现。
2014年3月26日,众多游客在山西吉县欣赏黄河壶口瀑布“桃花汛”。受气温回暖影响,黄河上游融冰开河,蓄积在内蒙古河段的大量槽蓄水奔腾而下,形成春汛,壶口瀑布水量猛增,主副瀑布连成一片,每秒流量超过2000立方米,气势磅礴,正所谓“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 摄影/猴子/东方IC
“因道”之君应该怎样呢?韩非给出的理想状态是:
上不天则下不遍覆,心不地则物不必载。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朴,以道为舍。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
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一派无为而治的景观。
应该指出,老子的“无为”,是弱者的智慧;而韩非的“无为”,是强者的权谋。韩非的“无为而治”,纯粹是帝王之术——“君主既然要唯我独尊,就不能像臣下那样忙忙碌碌;君主既然要像秤和尺那样当裁判员,那就不能当运动员”(易中天《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不过,韩非也强调“无为而治”的帝王应具有相当高的素养,一方面要大权在握,抱法处势用术;另一方面要有驾驭全局的雄才大略,包括海纳百川的胸襟气度,审时度势、知人善任的能力,等等。这里,“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的比喻就是韩非对君主格局气度的要求。
韩非虽然极力主张法治,但并不一味热衷于严刑峻法,他认为“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当是:“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这里,韩非以“鱼无失水之祸”为喻,来说明只要人人自觉遵守法令,社会就能井然有序,百姓就会远离各种灾祸,安享太平。
如果处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各行各业都能依法行事,公平、公正、公开,一切都在阳光下运作,人与自然和谐,人们各司其职,各乐其业,优哉游哉,那该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世界啊!
法如朝露
韩非还把法家的理想归纳为三个阶段,分别称为“明主之国”、“至治之国”和“至安之世”(安全和谐的社会)。那么,《韩非子·大体》中描绘的“至安之世”是一种怎样的风景呢?
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于寇戎,……故曰: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这里,韩非用“法如朝露”作喻,来说明制定法律,要简朴、实在,通俗、好懂,易于操作。
上:法律就应如朝露一样,纯洁质朴而不杂乱。摄影/崔根元/东方IC
下:《入关约法》,明刻本《帝鉴图说》。描绘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入咸阳,为收揽民心约法三章的故事。摄影/文化传播/FOTOE
由此,我想到了汉高祖刘邦。当年(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占关中,拿下了大秦帝国的都城咸阳。为了争取民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罪”(《史记·汉高祖本纪》)——刘邦把关中各地的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秦朝的法律严苛繁琐,把百姓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与诸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这三条法律:杀人者处死,伤人者抵罪,盗窃者判罪。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官员到关中各地宣传约法三章。在乱世的情况下,刘邦宣布如此简明易懂的法令,即利于广大民众掌握和遵守,又利于推行和实施,一下赢得了人心,稳住了局势。可见,法律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在于务实、管用;法规不在于全而在于治,在于执行的刚性和落实。
鱼不可脱于渊
老子之道,主要是从哲学的高度展开,涉及国家的治理,极力主张无为而治,其中不乏“君人南面之术”。比如《老子》三十六章中有“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话,就深受韩非的推崇,并多次“拿来”,积极导入政治领域,以阐发他的法术思想。
《内储说下·六微》说:“权势不可借人……其说在老聃之言失鱼也。”韩非所说的“失鱼”,即老子所说“鱼不可脱于渊”——鱼离不开水,离水就会死。这是老子打的一个比方,告诫君王不可须臾失去权势,否则就会像鱼离开涵养它的深潭一样,只有死路一条。
在《六微》中,韩非又说:
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古之人难正言,故托之于鱼。
类似的说法,在《喻老》还有: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渊。”
纵观《韩非子》一书,不但十分注重法的重要性,而且认为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即最高权力为基础,与驾驭臣下之“术”相配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而,君主“持柄以处势”,避免大权旁落,始终是韩非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透过上述文字,我们看到,韩非子借用老子的话,把君主比作“渊”,把权势比作“鱼”。君主如果大权旁落,那就如同脱渊之鱼,很难收回。旨在强调:君主须臾不可失掉自己的权势,否则就会因失“势”而一事无成,甚至会一命呜呼。为了增强其言论的说服力,善于运用历史故事说理的韩非,还以春秋末期齐国田常和晋国韩、赵、魏、范、中行、智六家卿大夫架空国君,以下凌上,犯上作乱,最终攫取权力的事实来说明君主的大权重势丧失的危险性。
如何“处势”呢?韩非认为势有四端(四种方法):独、柄、威、爪。独,指君主不可授人国之利器,换言之,就是牢牢把大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独视、独听、独断。柄,指君主的权杖,包括“刑”(杀戮之谓刑)与“德”(庆赏之谓德)两种手段,双管齐下。威,指君主树立威势,以威慑人,凛然不可侵犯。爪,指君主像虎豹一样,驱使凶猛的爪牙,为自己发号的施令而服务。
山东济南五龙潭内成群结对的锦鲤、金鱼等观赏鱼嬉戏争食。君王与权势的关系就如鱼与水一样,失去了权势的君王就如脱离了水的鱼,无法存活。 摄影/张庆民/东方IC
古往今来,许多掌握话语权的人都爱以“水”的形象特征来比喻君与民的关系,并相应确定自己所采取的统治方略。大家最为熟知的有君民“舟水关系”、君民“鱼水关系”等。当年,韩非的老师荀子在论及君民关系时,不仅有“舟水论”,还有“盂水论”。荀子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影)正。君者盤也,民者水也,盤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荀子·君道》)这一说法被韩非“拿来”继承,在《外储左上》借用孔子的话(其实是他自己的话,只不过以孔子为代言人而已),来阐发自己的观点:“为人君者犹盂也,民犹水也,盂方水方,盂圆水圆。”水无常形,其具体形状由容器所决定。做君主的就好像是盂,民众就好像盂中的水,盂是方的,水也呈方形;盂是圆的,水也变成圆形。
《遇物教储》,出自明刊本《帝鉴图说》。唐太宗立李治为太子,利用一切场合来教导他。一日,太宗与太子一同泛舟湖上,太宗便说“皇帝好比水,百姓好比水,水可载舟,也可覆舟。无论做何事,都要小心谨慎。”。 摄影/文化传播/FOTOE
毋庸讳言,在君与民的政治互动关系中,不论是韩非的君民“盂水论”,还是荀子的君民“舟水论”和“盂水论”,本质上都是君主专制主义,但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荀子是一种开明的专制论,强调君主要坐稳江山,必须爱民、利民,体现的是一种尊君爱民思想;韩非则是彻头彻尾的君利中心论,认为“国者,君之车也”(《外储说右下》),即君主是国家的主人,民众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驱使和利用,强调君权至上,君主要像盂决定水的形状那样,牢牢地将民众掌控在自己手中,把他们看作随意支配的对象,这是典型的君贵民轻思想。
有时我在想,假设上述“盂水论”真的是孔子说的,那么按照他老人家的德治思想,这番话又该做怎样的理解呢?
不妨从孔子的类似的言论中寻找一下答案。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同上)在孔子看来,所谓政治,就是领导社会走上正道。只要君王自己行事为人正直,下面的风气自然就正了。治理政事,要注重自己的德行,君主重德行善,人民也会群起而效法。君子的德就像是风,民众的德就像草,风吹在草上,草随风倒。
由此可见,如果“盂水论”是孔子的言论,则应做这样的理解: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君王的品行对民众的影响力、感召力非同寻常,就如同盛水的盂,盂的形状决定着水的形状,如果君王塑造出君子的形象,幅射出充盈的正能量,那么就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作用。
明君行赏如时雨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拥有无上权力的统治者,创制完备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一套驾驭臣民的技巧,从而达到“智虑不用而国治”的效果。韩非在谈到为君之道时,多次强调“术治”(君主统治手段和策略)的重要性,认为高明的君主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其中,赏赐与刑罚的行政手段的运用,便是“操术”——“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制君”。韩非强调,赏赐和刑罚,作为君王“术治”的重要手段,只能由君主一人掌握,而且要“藏之于胸中”,暗箱操作,秘密进行,即所谓“法莫如显,而术欲不见”。
在《主道》中,韩非认为赏罚分明是明君的特点之一,指出:
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 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
有功必赏,不论疏贱;有过必罚,不赦近爱,这种赏罚分明的思想,直至今天对领导者而言仍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而“时雨”、“雷霆”等比喻,生动贴切,无疑增强了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远水不救近火
《韩非子·说林上》有这样一则记载:
鲁穆公使众公子或宦于晋,或宦于荆。犁 曰:“假人於越而救溺子,越人虽善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於海,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远水不救近火也。今晋与荆虽强,而齐近鲁,患其不救乎。
上:明代皇帝朱元璋采用“剥皮揎草”酷刑来惩治贪官。《大明律》规定,官员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枭首示众,然后将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置于衙门官座旁,让继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摄影/靖艾屏/FOTOE
下:古书籍《大明律》,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它是中国明朝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摄影/杜雪琼/FOTOE
春秋时,鲁国与强大的齐国、晋国、楚国相邻,鲁国国君鲁穆公担心齐国侵犯鲁国,便想尽各种办法结交晋、楚两大强国,希望齐国犯鲁时能得到晋、楚的援手。为了达到结交目的,鲁穆公派自己的儿子到晋国和楚国做官。鲁国大夫犁鉏对穆公的做法不以为然,他对穆公说:越国是水乡泽国,人们都善于游泳。如果我们这里有人掉进水里,再去请越国的人来抢救,那么救援的人还未到落水的人早已淹死。再比如,我们这里失火了,却到千里之外去取海水来灭火,海水虽多,火却肯定无法扑灭,远水救不了近火。同理,晋国和楚国虽然很强大,但毕竟离鲁国较远,而齐国离鲁国较近,一旦受到齐国进攻,晋国和楚国则无法及时伸出援手救助鲁国。
这则历史故事,就是后来大家耳熟能详的成语——“远水不救近火”的来历。它告诫我们,面对火烧眉毛的问题,不能运用所谓的长远之策来处理,而必须急切应对,用立竿见影的办法,争取吹糠见米的效果。
韩非上述这段话,禁不住让人想到他“乱世用重典”的主张。韩非认为,对乱世的治理,要用严刑峻法,轻罪重刑、重罚止奸,以尽快平息不安定的局面。既然国家处在混乱黑暗罪恶横行的时代,那就要采用严厉的手段,该杀的杀,该关的关。人性是有弱点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教育好的,如果一味采用感化教育的手段,心慈手软,宽大为怀,就会姑息养奸,贪腐成风,终成大患,正所谓“远水不救近火”。纵观整个封建社会,大多数封建王朝在开国之初或国家动乱的情况下都采用了严刑峻法,如秦始皇、汉武帝、明太祖等,为了让自己的江山固若金汤,普遍推行重典,实行铁腕统治。特别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重典治吏”,以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其“杀尽贪官”的高压态势,收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开创了风清气正的治世。时下的中国,虽为治世,但却潜在着巨大的乱源,应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立足长远,做好教育和制度反腐的大文章;另一方面,要重典治贪,“老虎”“苍蝇”一齐打,起到杀一儆百、上下肃然的作用,从而为治本赢得时间。当然,使用“重典”也要依法而行,不能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