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15”看加强商业文化建设的意义与目的
2015-12-16勤思
文/勤思
从“3.15”看加强商业文化建设的意义与目的
文/勤思
【编者按】:每年的“3.15”全社会高度关注,但是年年曝光问题,依然没有根治。总的来看,文化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关键。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形象的高度、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创新我国商业文化建设的思路,增强商业文化建设的效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每年的“3.15”为什么不能根治假冒伪劣商品?
1.我国最近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绿色消费;2002年:科学消费;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2006年:消费与环境;2007年:消费和谐;2008年:消费与责任;2009年:消费与发展;2010年:消费与服务;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2012年:消费与安全;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5年:消费在阳光下。
2.2015年3.15央视曝光企业及行业问题。
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4S店:小病大修,牟取暴利。
山东不法厂商调和有毒汽油谋取暴利。
路虎,为何成“拦路虎”!?路虎变速箱故障频发。工行、中行、农行存惊天漏洞:正沦为洗钱帮凶。谁来管管来路不明的保健品?
震惊!中国移动、中国铁通成诈骗电话幕后推手!
失控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实名制。联通实名制形同虚设。
3.为什么这些曝光的问题年年出现呢?
从“3.15”最近10多年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全社会的商业信用正在快速下滑,商业文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电商平台的假货泛滥成灾就是一个明证。无论是单纯的“法律派”还是“技术派”看似完美,在治理假冒伪劣产品上均以失败告终。这是因为没有解决商业活动的最基本环节--商人的思想,好比整个社会充斥着埃博拉病毒一样,随时都有可能传染,单纯的医疗手段十分被动甚至无奈。这是我国最近10多年“3.15”上频频曝光一个个恶性事件的总根源。
二、3.15的历史进步意义与历史局限性
近代社会诞生了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西方市场上出现了惊人的假冒伪劣商品,造假的程度超过人们的心理底线,在欧美一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推销劣质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十九世纪,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药品中加入许多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当时,芝加哥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提出对食品、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逐渐形成共同意识,要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认识到凭个别消费者的力量无法对抗有组织的企业者,必须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运动便应运而生。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
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目前全世界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世界性的消费者运动引起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代表已被吸收并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并反映他们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制定。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15这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世界商业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最终的效果并不好。这是因为单纯的法律约束与舆论压力,往往只能解决问题的表面和问题出口,根本不能深入问题的本质和问题入口,也就是商人的灵魂层面并没有真正解决“假冒伪劣产品”的总根源。
三、3.15的历史发展说明“商业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1.我国商业文化缺失带来的后果十分严峻。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效应”的关键时期,提高我国经济质量关乎国家前途命运,问题是我国经济如何实现转型与升级,在此基础上提高我国经济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一个世纪难题。过去不少措施均是从经济、技术、法律角度,效果欠佳,真正的瓶颈是“文化”,我国经济的问题,从深层次看是“文化缺失”“文化荒漠化”,“野蛮式、破坏式、掠夺式、粗放式、粗糙式、牺牲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短期内也许可以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长期来看,损失惨重,后患无穷,不仅大量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而且全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低下、经济质量偏低,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商业信用下滑,商业环境恶化,商业风气不正。如果从文化高度进行商业道德重建,就可以抓住我国经济问题的“牛鼻子”。
2.在建设商业文明的进程中,文化的作用不容忽视。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市场执法系统是市场经济的“硬系统”,发挥着“法治”这一硬实力的作用,也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有形基石;与此同时,建立在商业文化基础上的道德伦理是市场经济的软系统,发挥着“文化”这一软实力的作用,并且与“法治”这一硬实力相得益彰,构成一个超大力量系统,成为提升全社会商业文明的主要力量。
过去人们习惯于行政管理和法治建设,十分看重行政和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硬作用”。“3.15”这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是1983年开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性纪念日,目标旨在保护国际上的消费者的权益,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并促进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选定此日的根据在于,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法律是维系全社会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并不是最好的工具。因为法律规定了社会规则的“底线”,一旦触及这一“底线”,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大家均在社会规则的“底线”上运作,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依然很低,好比每次考试只有60分的低水平,并不是100分这样的高水平。
行政管理是维系全社会正常运作的基础因素,政府作为一种公权力执行组织,维护和增强广大民众的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目标,解决公共问题。政府作为公共组织,很难介入市场经济的每个细胞微观运动之中,一旦这些商品生产者违法违规,成为危害市场规则和公共利益的“害虫”,政府也只能事后发现、事后处罚。
因此,行政管理和法律执行,往往是损失既成事实、高社会成本、低社会效率、事后处罚等这些固有的缺陷和弊端,并没有从“预警、预见、预测”的维度进行提前防范和主动消除,而是大量出现惊人的损失或破坏,每年央视曝光的一个个惊人的案件就可以说明这一点。看来,行政管理或法律约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绝对不是最好的办法。这也反映了3.15的一个历史局限性,单纯依靠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往往也会失灵的,针对那些丧尽天良的不法商人,单纯的舆论谴责,无济于事,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3.商业文化建设可以起到“治未病”的作用。
针对每年3.15暴露出来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商业环境严峻。怎么办呢?我们还得换一个思维方式:全社会能否建立一个主动的预警、预计、预测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消除假冒伪劣产品的“土壤”,好比《黄帝内经》上的一个著名思想——“治未病思想”,而不是等到“病入膏肓”才去动大手术。如何让全社会形成一个超前的自我预防机制呢?唯有文化可以实现这一特殊的社会功能。因为商业的一切活动均来自商人的主观行动,如果某个商人主观上想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无论多么严厉的法律均会失灵;相反,如果某个商人本身就是诚信经营、文明经商,那么,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律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问题是如何让商人养成这一自律意识呢?从大量的事例可以说明:唯有商业文化的教育可以实现,从商人的思想、道德、伦理、观念等层面建立“仁爱之心”,怎么可能主观上企图伤害消费者的权益呢?“人是思想的动物,也是自私的动物”,问题是“仁爱思想”如何主导商人的灵魂,而不是“自私”主导商人的行为。这是检验商人是否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的“分水岭”和“试金石”。这里,商业文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唯有从文化的高度教育商人,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伦理,才有可能从灵魂深处主动消除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原始动机,每个商业活动中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者,好比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哪怕没有红绿灯的管控,也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相反,哪怕有红绿灯,如果人们根本不顾什么交通规则,又有什么用呢?这里,人们的主观意识十分重要,毕竟人是思想的动物,人们的一切行动均来自每个人的思想。这就是文化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也是商业文化在维系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特殊意义。
商业文化建设远比舆论监督和法律约束高明得多,最终的效果也好得多,不仅社会成本低,而且每个商人的自律、自觉、自省,成为遵守商业道德伦理的典范,主动规避社会损失,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和风气,增强商业信用的正能量,成为推动商业文明的主要力量。
四、商业文化建设是每个商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国商业文化建设成为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国家战略,需要全社会统一观点,形成共识,创新商业文化建设思路,多维度力量整合,形成协同效应,才有可能最大程度集聚力量,营造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的氛围和风气。这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光荣的国家战略,面临的挑战十分巨大,特别是我国整体道德水准下滑的大背景下,商业文化建设十分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例如,每年11月11日的“双11”,成为电商平台的一个重要节日,原本是“光棍节”演变为一种消费者购物节。这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消费现象,得到广大网购人群的喜欢。当然,“双11”缺乏文化底蕴,正在沦为“便宜货”的代名词,也是“价格战”的典型代表,对于我国产业升级和商品质量提升均带来负面效应。例如,有的商家为了促销,搞的所谓“冰箱节、洗衣机节”等纯粹商品节日,完全是一种自娱自乐的促销活动,没有什么公信力和社会价值。
我国商业文化建设,首先要明确谁是建设的主体,谁承担终极责任。如果全社会没有人来承担这一终极责任,那么,我国商业文化建设将会成为一句空话。这里,凡是涉及到商业活动的所有直接参与者,均是我国商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就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气,才有可能将商业文化建设转变为现实的强大力量,好比要建设一片森林,如果谁都不亲自动手种植一棵棵树苗,怎么可能有生机勃勃的森林呢?这里,每个商人一定要克服消极等待思想:社会这么大,缺少我一个也没有什么关系,总有人会行动的。问题是如果大家都这么想,谁来建设呢?消极等待思想是错误的,唯有主动参与,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如今,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每个商人的期望,建设商业信用体系是每个商人的“护身符”,问题是如何营造好商业环境、建设好商业信用体系,单纯的法律约束和技术手段往往失灵,商业文化建设成为其中的关键因素,也往往是最薄弱的环节。加强我国商业文化建设,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使命,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形成长江般的力量,全面提升我国商业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