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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管齐下拧紧问责发条

2015-12-16何旭

廉政瞭望 2015年23期
关键词:问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

文_何旭

四川三管齐下拧紧问责发条

文_何旭

四川创新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通过量化考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倒逼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孙小伟/摄

党委研究决定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原广汉市西高镇党委书记欧享建,党委副书记、镇长汤正洪,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期四川省德阳市纪委通报4起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典型案件之一。

以倒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自2014年以来,四川始终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做到明职责、强监督、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晰清单:紧抓主体责任“不放手”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厘清党委的权力和责任,四川省委主动担当,扛起主体责任这尊重鼎。

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就与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座谈,对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6条要求。5月20日,王东明再次出席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大会,明确提出,要严把责任关口,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今年以来,王东明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省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先后60余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

去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分为17项具体内容,将纪委监督责任明确为5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从而形成责任具体、边界清晰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框架体系。今年,又在56个省直部门(单位)中探索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在设置共同目标的同时,结合正风肃纪、纠风专项治理、监管职能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该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内容,改变一张责任书包打天下的状况。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制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年度工作分解为6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由省委书记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份内事。各市(州)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全部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密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网络体系。“现在责任明晰了,各级党委自己必须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

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就明显了。”宜宾市委书记王铭晖坦承。

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不软手”

坚持从严从实,立足问题导向,收缩战线,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切实把监督责任抓到位、落到底。

为落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的要求,去年以来,四川省纪委积极推进“三转”,通过两轮机构改革,将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9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03%;组建了5895人的省、市、县三级办案人员库。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14274个,其中省纪委监察厅减幅达90%,有效解决了发散有余、聚焦不足问题。

在做好内设机构调整的同时,进一步划定责任边界,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履职到位。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分类细化了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以及派驻纪检组和组长5个方面共20项职责,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为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能够心无旁骛地抓好主责主业,四川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其他工作,做到专司其职。制定《四川省市(州)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查力度,真正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究。

“慈不掌兵”。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用一句统兵术语表明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惩贪治腐新常态。1—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违反线索15605件、立案13531件、处分10780人,同比分别增长19.9%、29.6%、29.6%。

严厉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不松手”

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个。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是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

“作为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对反馈的问题特别是我县在全省综合排名落后深感自责和内疚。对此,县委将深刻反思找原因,痛定思痛抓整改。”11月2日,盐边县委书记邓斌在攀枝花市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约谈会上言辞恳切地说。

在“两个责任”考核评价方面,四川创新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通过量化考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让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说话,将各市(州)、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年度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倒逼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以来,先后取消3个市(州)、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排名靠后的1个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四川还专门印发《四川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通过完善“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和约谈等有效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今年初,39名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118名省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向省委提交了年度述廉报告。

在做好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坚持把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深入乐山、广元、德阳、甘孜、阿坝等地调研,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省纪委明确问责要从纪委开始,制定《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对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目前,已梳理掌握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9个,涉及14人、10个单位。

同时,指导15个市(州)制定“一案双查”或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既查清和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清和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等问题。今年1-10月,追究主体责任218人。监督责任70人,有力促进了“两个责任”层层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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