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马气候大会:气候机制正在形成
2015-12-15牛利利世界环境一万
文/牛利利 《世界环境》特约记者 图/一万
利马气候大会:气候机制正在形成
The Lima climate conference: climate mechanism is forming
文/牛利利 《世界环境》特约记者 图/一万
利马气候大会G区的展台,黑板上写着:气候变化让人们陷于饥饿
超过19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出席了2014年12月在利马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此外,还有770多个国际组织派遣代表参会,会议规模很大。
在艰难的谈判中,各国都清晰认识到,气候变化将给人类生存带来巨大挑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利马大会发言时呼吁各国一致合作:“我携带着迫切的希望而来参加这次大会,因为我们都知道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将有助于建设更加适应自然、更加繁荣健康的人类社会,但我们必须现在开始行动。所有国家社会必须一起参与到全球治理机制之中,现在已经不是修修补补的时机,已经是时候开始彻底转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自1994年开始生效。在联合国机制的帮助下,国际社会终于就人类活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基本共识,但认识到问题根源并不等于可以迅速解决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减少碳排放就等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弃廉价的煤和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但缺乏高新技术和雄厚资金作为保障。而作为既得利益者,拥有技术和资金的发达国家并不情愿无偿地帮助发展中国家。这也是二十年来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最大分歧。
参与利马气候会议的美国国务卿克里表示,希望发达国家能够勇于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作为一个大的发达国家,如果不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身先士卒,你就是国际社会的麻烦。如果我们失败了,未来后代不会、也不应该原谅我们此时的过失,他们会认定这不但是个政策失败,而且还是一个造成严重历史后果的道德过错。”
解读利马气候大会
“联合国利马气候大会分享会”日前在全国友协举行,旨在探讨气候大会的成果和关注点,对我国下一步应对气候工作有所启示,助力全球气候环境保护。
对“利马气候大会”的谈判成果,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高风进行了解读。
高风指出,“利马气候大会”为2015年将举行的巴黎气候大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基本实现了会议的预期成果。大会最终通过的“利马气候行动倡议”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新协议的要素和预期国家自主贡献所涉及的信息,就提高各国2020年前行动力度做出了进一步安排。高风强调,各方在减排力度、资金、透明度等一些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希望发达国家能够进一步履行公约下率先大幅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义务,为2015新协议的达成注入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气候变化新协议要平衡处理六要素:减排、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高风表示,利马会议达成了非常重要的成果。今年各方还将就新协议各要素和有关分歧进一步谈判,任务艰巨,需要国际社会全体成员集思广益,共同努力。
一场没有流血的“手术”
事实上,在获得此次大会成果之前,气候变化大会再次上演了拖堂。
具体而言,这份通过的决定由此前的30多页,精简到7页,最后再简化到5页。伴随着一次次的简化过程,文本内容则一次次的弱化,也是一次次妥协的结果。
“弱化才能通过,被各方接受”,这是气候谈判中要达到结果的逻辑。
在主席抛出文本之前,秘鲁当地时间13日凌晨两点,德班平台(ADP)联合主席“抛出”的文本被发展中国家集团特别是非洲集团否认,认为文本并没有全面平衡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关切。
这个文本还出现了此前没有出现的新语言比如“国家主权”,亦没有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红线“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写入文本。气候适应、资金等问题都被弱化。小岛屿国家的“红线”之一—“损失和损害机制”也没有被写入文本。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接受了这份文本。
由于气候变化谈判中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文件的通过必须得到所有国家的支持。显然文本的“手术”不可避免。
因此,大会主席普尔加·比达尔开始协调各国利益,听取每一个国家的意见和“红线”,力图抛出平衡的文本。其中,最重要的“共同带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写入了新决定,而所采用的文字表述为《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的文字。之前,中国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表示,“在中美正式的文件中写入共同带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相当不容易,在某种意义上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成果和发展中国家的胜利”。
解振华表示,利马气候大会达到了中国代表团的预期,达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结果,中国不十分满意但是可接受。但是,“明年的谈判会更加艰苦”,解振华坦言。
气候机制正在形成
目前,气候变化治理中,欧美中的力量备受关注。三大经济体宣布了其后2020年的气候目标。这三大经济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全球总排放量的一半。
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力量逐渐凸显,但是在气候治理的进程中仍然缺少如京都气候治理时代的核心推动力。这也不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质疑联合国气候治理进程的有效性。
事实上,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里约签署以来,虽然气候治理的进程缓慢,谈判的过程异常艰苦,但是这都是多边进程的特点,并不能否认其有效性。毕竟一系列气候变化治理的国际规范和理念比如碳交易都是在联合国的进程中不断被各国所内化。
当然,自2009年以后,各国最后并未能达成一个气候协议。各国政府也吸取了经验:不仅要靠联合国的进程,联合国以外的进程也可一起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但是最终全球气候治理仍需落脚于多边进程。
正如美国国务卿在利马所做的演讲中提及的一样,气候变化并不是只靠大国就能解决的问题,每一个国家都需要为气候治理做出贡献,因为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