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新在哪?
2015-12-15李黄珍强音
李黄珍+强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是2010年底启动的。各界专家历时5年,七易其稿,最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2015年版)》]。那么,修订大典的意义何在?修改过程中有哪些背后的故事?《大典(2015年版)》在原版的基础上做了哪些调整?
2015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举行《大典(2015年版)》首发赠书仪式。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在仪式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大典(2015年版)》对国民经济信息统计的服务作用、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基础作用、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引导作用、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大典(2015年版)》首发赠书仪式由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张立新司长主持,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总经理张斌同志向与会人员赠送了《大典(2015年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首发赠书仪式上讲话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总经理张斌(右一)向与会领导赠书
《大典(2015年版)》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出版,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职业》杂志记者就“《大典(2015年版)》到底新在哪”,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
四大内容
《大典(2015年版)》是在1999年版《大典》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参照最新修订的国际职业分类原则,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将职业分类原则由“工作性质同一性” 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工作性质同一性” 侧重传统社会分工的本原, “工作性质相似性” 则反映现代社会分工的复合性, 更好地体现复杂职业活动的总体与部分的关系;依据“技能水平” 的差异进行职业分类, 增加了分类维度, 提高了分类结果的合理性, 有利于淡化职业的“身份” 界限, 促进从业者职业能力发展。本次修订严格遵循客观性、继承性、科学性、开放性的工作原则,主要对如下四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职业分类体系。修订后的职业分类体系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并列出了2670个工种,标注了127个绿色职业。与1999年版《大典》(含2005年版、2006年版、2007年版增补本) 相比, 维持8个大类不变, 增加了9个中类和21个小类, 减少了205个职业, 取消了342个“其他”余类职业。
职业信息描述。维持了142个类别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取消、新增的类别描述内容分别为220个、125个、155个;维持了612个职业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取消、新增的职业描述内容分别为522个、552个、347个。同时,将1999年版《大典》“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绿色职业标识。首次尝试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探索研究和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本次修订共标示了127 个绿色职业, 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
更新国家标准编码。《大典(2015年版)》中的国家标准编码按照《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2015)进行标注。
六大类别
对1999年版《大典》中六大类别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一大类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 9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 14号)等,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因该类职业工作性质的相似性程度较高,从业者所体现出的活动特征与职业行为特征具有同质性,且规范从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约束性较强,其主要工作任务表述多以组织机构等的职责体现,部分职业只进行职业名称与职业定义描述。修订后的大类名称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的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了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其中,专业化是指该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独特性,社会化是指职业活动的社会通用性和国家对该职业的呼应程度,国际化是指职业定义和活动描述的国际可比性和等效性。该大类参照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职位职称分类等分类结果,对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对象、生产工具、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同的职业行为模式、共同的话语体系和道德规范的职业活动,均归属为同一类职业。其中,工学因其涉及面宽广,未按独立学科分类。该大类的修订中,还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业的组群性特点,按照职业活动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特征, 将原归属为第四大类的部分职业调整归入该大类;根据产业性特征,在工业产业链中,将突出以研究、开发、应用、指导为主要工作任务的职业划归该大类;根据职位性特征,将职权相同、责任一致的工作分工归入同一职业。修订后的大类名称维持不变。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首发赠书仪式
与会领导在主席台就座
第三大类的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了大类描述,强化了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调整了1999年版《大典》邮政电信业职业归类。修订后的大类名称维持不变。
第四大类的修订主要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 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职业发展, 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将1999年版《大典》第三大类“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第五大类分属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和部分水利服务的职业类别、第六大类“检验、计量人员” 中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职业等统一归并至此大类。修订后的大类名称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第五大类的修订主要依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将1999年版《大典》此大类的中类体系修订为“农业生产人员,林业生产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渔业生产人员,农、林、牧、渔业生产辅助人员和其他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人员”;调整了1999年版《大典》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职业归类。修订后的大类名称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六大类的修订主要依据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及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等, 将1999年版《大典》 “水产品加工人员”类职业归并至此大类;新增“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中类,将1999年版《大典》分属于各中小类的职业归入此类;调整了1999年版《大典》属于第六大类供电、运输、物流等具有服务属性的职业归类;将修理、产品生产检验试验等生产辅助性职业统一归并为“生产辅助人员”,并对印刷、纺织、烟草、化工、石油行业的职业进行了较大调整。修订后的大类名称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均维持1999年版《大典》内容表述, 未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