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
2015-12-14胡婷婷
胡婷婷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媒体下的谣言呈现的新特点进行分析,结合网络热门的谣言事件,说明应对谣言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从舆情主客体两方面对谣言传播提出有效的应对和舆情引导。
〔关键词〕新媒体;谣言;传播;舆情;措施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5.10.005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5)10-0023-04
Internet Rumors Response and Pulic Opinion to Guide the Media EnvironmentHu Tingting
(1.College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Jil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angchun 130117,China;
2.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Jilin Uniwersity,Changchun 130113,China)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rumors of new media were analyzed,combined with the network popular rumor incident,the paper described the need to respond to rumors,based on the two aspects of the subject and object,the paper to put forward effective response and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Key words〕new media;rumor;spread;public sentiment;measures
卡普费雷说:“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在中国,关于谣言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当时就有人为达到战胜对手的目的利用谣言来进行攻心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进入新媒体环境下,谣言更是坐上顺风车,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它所造成的社会恐慌心理,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在研究网络谣言及其传播特点的基础上,找出应对良策及行之有效的舆情引导。
1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的定义及传播特点
谣言是被捏造出来的缺乏事实基础的在人际中传播的言论。它区别于流言,但谣言常常伴随于流言,他们都具有非官方性的特点,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习惯于捕风捉影。谣言与流言虽然具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是对于谣言而言,绝大部分都是人为的,是出于某种恶意凭空捏造的消息,不同于流言的自然发生,而是故意所为。新媒体下的谣言是指在网络上生成或发布并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的虚假消息[1],著名学者奥尔波特曾提出一个公式:“谣言=事件重要性×事件模糊性”[2]。也就是说,事件越是重要、我们关于这个事件的细节性原貌知道的越少,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就会越快、越广泛。在新媒体下,谣言本身实质没有多大的改变,只是在传播中借助的工具改变了,主要借助于虚拟的网络,以微博、微信等移动设备终端为工具。谣言借助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等特征,在传播中逐渐失真,甚至一开始传播的就是虚假的信息,这不仅为谣言的滋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而且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具有了“新”的特点:
11传播主体的匿名性
所谓传播主体的匿名性是指传播者的身份借助于网络可以得到隐藏,网络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是面对面,交往对象的身份也变得隐匿起来,当我们借助于网络与别人进行信息接受与传递时,我们对信息的原始发布者一无所知,就恍如隔了一块厚厚的幕布,对对方身份以及对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很难对其身份进行追踪,也很难辨别其“网络身份”的真假。网络使传播主体的真实身份得以匿名,便于隐藏。
12传播内容的随意性
新媒体传播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受到诸多的约束,传播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发布信息。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发布者的门槛不断降低,在任何可以连接到网络的地方,任何只要可以接触到网络的人都可以向外随时随地的发布信息。信息的发布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信息的发布内容也更加的具有随意性,信息发布不再依赖于传统媒体,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也缺乏传统媒体的“把关”环节。由于某些社交软件,发布的信息受到字数的限制,如微博就受到140字的限制,使得信息背景内容和复杂的事情经过等描述的过于简单,很多有价值的内容缺失,这给某些恶意的人以可趁之机。
13传播速度的即时性
传播速度的即时性是指谣言一旦产生就能借助于新媒体马上向外传播,从谣言产生到向外传播之间的时间间隙非常的微小。随着网络的发展,谣言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当某种谣言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时,人们常常是自发而又盲目的带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观点,这就使谣言得以快速传播。在以前,谣言的传播速度是以一天“转载”多少次来计量,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传播速度是以分、秒来计量转载次数,可以说,网络语言的传播实现了即时间性。
2015年10月第35卷第10期现?代?情?报Journal of Modern InformationOct,2015Vol35No102015年10月第35卷第10期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Oct,2015Vol35No1014传播范围的广泛性
传播范围的广泛性是指谣言能够大范围的传播,不局限于某个区域或国家。社会谣言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社会谣言发生时,因其造成的危害具有普遍性,常常会大面积的传播。以2011年的国民“抢盐”事件为例,当年3月,日本发生90级强烈地震,位于震中附近的核电站发生爆炸并释放出大量的核辐射,大地震造成的灾难阴影尚未过去,人们对核污染和核泄漏的恐慌又袭上心头,这种恐慌由日本快速的传到与日本隔海相望的中国,继而有人利用此次事件在网络上传播谣言,传播者中不乏一些所谓的“专家”和大V,称碘盐对预防核辐射和核污染有很大的效果。此谣言一出,顿时如水流一泻千里,上演了一场饱受外国人诟病和嘲笑的“抢盐”风潮。endprint
2从网络热门的谣言事件中看谣言传播的负面影响
谣言传播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某些事件甚至可以造成全社会的恐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等负面影响,下面就一些热门的网络谣言事件来对其带来的舆情负面影响进行梳理。
21导致群体事件
群体事件有两大特点,其一就是具有规模性,这种规模性更多的是指参与人数的数量,群体事件都是成规模的群众聚集;另一大特点则是冲突性,这种冲突不仅表现在语言行为上,有时也表现在肢体行为上。群体事件的产生,大多都跟谣言密切相关。在2014年5月10日,余杭中泰地区就发生了规模性的群体事件,中泰乡及附近地区的人们反对中泰垃圾焚烧厂项目选址,群众被少数人利用,堵截高速妨碍交通、焚烧车辆造成无辜人的财务损失。当时就有活灵活现的谣言称,警察如歹徒,乱砍人,乱打人,群众嚎哭声震天。这些谣言常常说成是自己的亲身经历,是自己亲眼所见,让人不得不相信。后来水落石出,整个事件没有人员伤亡。遗憾的是,当真相送到群众面前时,谣言已经在网络上飞了20多个小时,群体事件已经发生。
22导致社会恐慌
在新媒体环境下,因为信息发布缺失了传统媒体的“把关”环节,使得任何可以接触到网络的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导致谣言从源头上难以遏制。郭庆光根据怀特的新闻选择“把关”模式,认为:“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取舍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3]。信息要流入正规的传播渠道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群体价值;二是符合群体规范。但是技术的进步带动了自媒体的发展,增强了人们的话语权,而人们对信息的把关能力并没有像传播力那样得到提高,这就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前段时间微信上热传的“抢小孩”事件,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近期,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出现了类似这样的桥段——在某某公园或者某某小区里,一个3、4岁的小孩在家长的监护之下,被陌生人强行抱走,并驾车离去,家长急切寻找孩子,痛不欲生。描述的有板有眼,有准确的位置,有详细的“抢小孩”者的外观描述,甚至有具体的车牌号,后面还附有小孩家长的联系方式。微信为谣言插上翅膀,快速传播,虽然有的群众质疑是不是有人故意造谣,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还是会让人们恐慌。
23弱化网络可信度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我们不得不承认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在媒体竞争中,有人为了“吸睛”,故意制造虚假消息,一味的迎合受众的口味,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常常为了追求点击率、关注度而罔顾最起码的媒介良知;也有人为了赚取利润,而被一些机构所利用,传播网络谣言。2015年春节过后,中国股市也如雨后春笋般节节攀升,4月17日沉寂了许久的石油板块也迎来了热闹的一天,当天各大门户网站大登石油行业合并消息,股民们的微博、微信朋友圈对此消息作了最快速度的转发,随后,两桶油先后涨停。收盘后,又出来中石油否认合并的消息,可见媒体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机构造谣言赚钱的工具。公众媒体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的传播者,久而久之,网络的可信度就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受到冲击。在新媒体环境下,海量信息流入网络,鱼目混珠,是非曲直难以分辨,鲁迅先生曾经告诉过我们“占有”、“挑选”,可是在大数据覆盖的今天,想要甄别好坏,还真不是你我这样的等闲之辈所能做到的,最近就有“退微博保智商”流传,可见网络的可信度已经被严重的弱化。
3正确应对与有效的舆情引导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已经具备了更多、更新的特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愈加明显,世界各地因为网络谣言而引发的动乱事件层出不穷,也可以说几乎一切的社会不安现象的出现,都有网络谣言的鼓动和伴随。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了巨大冲击,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有效舆情引导尤为重要。结合中国古代对谣言的防控和国外治理谣言的有效经验,笔者总结出我国在新媒体环境下,对待网络谣言需采取“软硬兼施”的策略——所谓“软”,是对舆情的主体,即民众而言,应正确引导,“从理性、知识性和情感等方面对参与网络舆情的网民的认识和情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不正确或非理性的舆论引导到正确的方向”[4];所谓“硬”,是指对舆情的客体,即国家组织机构和管理者,通过国家意志、技术手段等方法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具体方法如下:
31明确立法、加强司法
明确的法律法规是司法管控谣言的重要保障。网络空间的公序良俗,需要依靠法律监管,这是各国的惯例,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
我国目前对网络谣言的制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为立法保障,在打击谣言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不足,有些规定不够详尽,对造谣者的惩罚也没有与他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持平,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谣言的传播,而且很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谣言并不能受到刑法的处罚。所以我国在应对网络谣言的立法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
除立法以外,司法程序上还要求网络实名制的绝对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实行网络执法的最基本条件,有利于网民形成文明用网的习惯和意识,也有利于网络执法和国际协调。可以说在网络实名制方面,中国还落后于世界上的先进国家。韩国是世界上首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2年起开始推动实行,尽管其间曾因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不足等原因而发生“人肉搜索”、“信息外漏”等事件,但是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初衷却是应当给予肯定的。日本尽管没有依靠行政推行网络实名制,但通过手机实名制注册和IP地址备案等方式,实现了事实性的实名制普及。欧美的一些先进国家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基本实现了网络实名制,中国距离完全实现网络实名制还有一段路要走,现阶段对于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已经开始有步骤、分阶段的展开实名制。endprint
32加强互联网技术领域的监管、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互联网作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介质,如果能够合理运用技术手段遏制其大肆传播,那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根据互联网的特性,从有效管理互联网的实际需要出发,中国政府主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发挥技术手段的防范作用,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5]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网络谣言防控的难度,也是防控、治理网络谣言的瓶颈所在。互联网技术领域要加大开发力度,建立网络谣言的监测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完成网络转载内容的筛选、评估、破坏等相关工作,及时处置网络谣言,以便及时的辟谣、问责。
除此之外,主要门户网站还应该担当起“把关”的作用。网络谣言的传播,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传统媒体“把关”机制作用的缺失,这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一个问题,人们在传播“谣言”的时候,很难自己对自己进行把关。无论新媒体如何的难以控制,它总是要通过终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很多国家在应对谣言传播中也会抓住这一点。因此,当出现网络谣言,门户网站就该承担起了“把关”的作用,有责任删除、屏蔽谣言信息,或者禁止转载、评论等等。
33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辟谣即驳斥谣言,辨别事情真相。现在,有很多的人提议建立谣言预警机制,他们试图在谣言造成危害之前,就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不可否认,预警机制若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对阻止谣言传播是百利而无一害。然而,现在谣言的传播速度已达到即时的程度,传播的快速让一切的预警机制都显得惨白无力。反观之,大多数的谣言都是在官方或媒体辟谣之后才得以平息,由此可见,辟谣机制是应对谣言传播一种很重要的措施,我们不得不重视辟谣机制的作用。
要建立有效的辟谣机制就不得不从两方面入手。从网民自身来说,要提高网民自身的素质。不仅要提高网民的网络责任意识,而且要提高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的提高网民自己辟谣的能力。“网络谣言像海啸一样传播,与网友的推波助澜密不可分,那些别有用心,主动传播甚至放大谣言的网络暴民,在谣言传播过程中起到很坏的作用。但他们毕竟不是主流,翻不起大浪,真正的海啸是无心之人卷起的,负面阴暗的消息迎合了他们无聊、不满、怀疑的心态,通过不断的接力、放大,谣言越传越快、越传越广”[6]所以要教育网民不盲目跟风,用自己的知识和阅历去冷静分析,客观进行辟谣。
网民之外,还要建立健全辟谣平台。目前在微博中建立了“谣言粉碎机”等的微博辟谣平台,这些在微博辟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逐渐的获得了网民的信赖,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受到网民的肯定。但是,仅仅有这些辟谣平台是远远不够的,“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不断的出现,不可能每个新媒体都建立一个平台,就算都建立了,平常人也没有那个经历一个一个去关注。因此,辟谣平台的建立还是有赖于政府的舆情监测系统,对谣言进行收集以及针对谣言进行辟谣实验和求证等等。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对应对谣言传播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彻底的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34借助传统媒体的作用
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可以对人们关于周围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设置“议题,并对“议题”报道的广度、深度、时长等赋予不同的显著性的方式产生作用。在新媒体环境下由于谣言传播的即时性,尤其是对突发事件而起的谣言,传统媒体更多的是在谣言已经大面积的传播和造成广泛的影响之后才反应过来进行辟谣报道,这就需要传统媒体利用“议程设置功能”,针对谣言设置“议题”,将人们的目光从谣言处吸引过来,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辟谣报道,引导舆论向人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此外,传统媒体应发挥各种新闻体裁的优点,“长短结合”。在开始的时候,运用消息等等及时的进行疏导,和谣言抢时间、比速度,在之后也及时的还原事情的原貌,遏制谣言的传播。目前,我国在应对谣言传播中,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是运用的比较好的。如“碘盐可以防辐射”、“抹药草莓”、“打针西瓜”等谣言都是在传统媒体大量的澄清后网络澄清才发挥作用,才使谣言平息。
35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
对“意见领袖”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人民的选择》最先提出这个概念。“意见领袖”在特定的群体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能够为他人提供信息、建议,他们通常非常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他人施加影响。在新媒体环境下,我们发现“意见领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一则谣言发生,很多的网民其实很多时候是半信半疑的,都会不自觉的看看周围的“意见领袖”怎么看这个问题,以求得到正确的答案,如果我们能够在网络中,好好的利用这些意见领袖,对抑制谣言的传播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意见领袖具有非常大的优势,他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受众范围广;另一方面,意见领袖与信息接受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或者官于民的关系。很多网络谣言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舆情主客体的对立,在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今天,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已不像以往那般强烈,例如在“温州动车事故”中,各种谣言进入公众视野,公众不再局限于质疑中国的高铁技术,跟着的是对政府管理的质疑和对官员腐败猜测。此外,微博上传出重大事故灾难中官方公布的遇难人数的上限是35人,只要大于35人,地方政府的市委书记就会被罢免的消息。这些,都让公众无法相信政府的言论,还原真相的言论只会被认为是故意掩盖。此时,就应该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作为第三方的意见领袖发布的信息在公众看来更加具有可信度。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公信力,使谣言没有作者、无人想传、无人相信,这才是根本之策。这就要求政府要真正的转变思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重塑政府公信力;接受民众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彻底破除“关门决策”的思维定式;加强信息公开政府权威发布,利用好政务微博、公众账号主动发布民众渴望了解的信息,真正主动的避免和应对谣言的产生。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影响和谐的“毒瘤”。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出,舆情的主客体双方都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网络谣言的产生、放大、传播,以建立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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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郭沫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