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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观点

2015-12-14

清风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

新锐观点

不能让干得不怎么样的照样得好处,让干得好的还得坏处,这绝对不行!

——7月9日,部分省(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近几十年中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地你追我赶、互相竞争,为了保持这一良好势头,就必须保证能够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中国政府网7月11日)

李克强

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在会上王岐山再次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并指出,党员不能被动遵守党纪,更不能只以底线要求自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月10日)

王岐山

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新京报》对此发表社论,文中指出,必须守住最重要的司法关隘,要剔除司法体系中的害群之马。(《新京报》7月13日)

“放权”并非“放任”,“简政”不是“减政”。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用“三张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好政府的手,清晰地限定权力的边界,才能有效推动改革。(《前线》7月8日)

姜明安

心中有宗旨主义、理想信念,就不会失魂落魄,就不会得“软骨病”。

——当下一些党员干部信念淡薄、思想麻痹、信仰缺失,在工作中容易迷失方向,走错路子。对此,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病根子在党员干部的心中。(《光明日报》7月7日)

民众眼里,“小三、小四反腐”,最没面子的不只是贪官本身。

——在当下反腐中,不乏贪官被“小三”“小四”举报的现象,“小三反腐亦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媒体人刘雪松认为,在看待这一现象时不能只看到表面的“有趣”,应看到其背后对地方监督机构监管不力的印证,更要对制度是否完善有所反思。(《新京报》7月10日)

法治,知易行难。“难”更多的是指法律未得到应有的信仰,纸面上的法律未能转化为实践中的法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刘静坤认为,法律不被信仰,法治就无从谈起。(《光明日报》7月13日)

辛鸣

那种以“权力”为本位,以“命令”和“强制”为手段,以保障行政权力运行为目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

——当下仍然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依靠行政权力发号施令,继续沿用过去一些旧的领导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其做法与当今依法治理的要求大相径庭。对此,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培训部主任罗宗毅如是说。(《学习时报》7月9日)

罗宗毅

一条鱼死了,可能是鱼的问题;一片鱼死了,很可能是水有问题。

——政治生态事关党的肌体健康,事关党的兴衰存亡,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贪官落马声一片,我们在反思执纪力度、制度完善、官员思想等问题的同时,也必须反思政治生态问题。对此,中宣部党建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刘汉俊如是说。(《人民日报》7月9日)

刘汉俊

一名领导干部如果不严以用权,不仅会使自己粉身碎骨、万劫不复,还会害了一个地方。

——今年刚被评为优秀县委书记的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15日)

“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严肃的方法、一种谨慎的态度,因为这条河你没有过过,不知道水的深浅,那一定得用这种方式来审慎对待。

——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了当前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他指出,在中国的诸多改革中“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高频词汇,对于为什么要摸着石头过河,谢春涛如是说。(《人民论坛》7月13日)

谢春涛

恶法暴政是以合法手段施行的“法律统治”,同“人治暴政”一样具有危害性,甚或比“人治暴政”危害性更大,它背离了现代法治超越“人治”的本意和进步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正确理解现代法治的本质和目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淑芹认为,良法是法治的本质规定,善治则是法治的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偏离良法的本质和善治的目的。(《光明日报》7月15日)

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精英民主缺精英”“草根民主不草根”。

——当下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正在发生从官本位到民本位、从政府主导到群众主导、从机制体制建设到权利保障的渐进式转变。但在我国基层社会,制度的落实成效和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成效仍然很有疑问,并且近些年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对此,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奇表示担忧。(《北京日报》7月13日)

法治思维是一个宏大复杂的概念,我们在明确它是什么的同时,还有必要厘清它不是什么。

——有些人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在想问题、办事情方面倒是处处体现法治思维和素养。相反,一些被誉为“法律精英”的人却利用所掌握的知识钻营法律空子,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针对近日曝光的一些“无良律师”利用所掌握的知识钻研法律的空子现象,学者潘波如是说。(《学习时报》7月9日)

公务员姓公,他们有权考虑个人利益,但入了“公门”,就应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能把自己等同于私企职工(私企职工也经常加班),更不能视自己为自由人。

——针对日前媒体曝出某地政府规定公务员周六加班一事,时评作者王石川认为,对此事不必过分解读。一方面,公务员既然进入“公门”成为公仆,就应该有为公众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觉悟;另一方面,私企也时常加班,为何公务员就不能加班?(《京华时报》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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