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断案
2015-12-12
小学教学研究·新小读者 2015年12期
有个姓张的富翁,到七十岁才得一子,取名一非,平时只叫“张一”。富翁病重时,儿子才两岁,他想把家产留给儿子,又怕女儿、女婿谋财害命,于是写下这样的遗书: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女婿看了,大喜。等富翁一死,他就立刻把所有家产据为己有。为什么呢?他按照自己的意思给富翁的遗书加上了标点:
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张一长大后,看到了这份遗嘱,就状告姐夫。于谦审理此案时,反复阅读这份遗嘱,并派人去实地调查。最后,他决定把富翁的家产判给张一。
张一的姐夫不服,于谦一拍惊堂木,喝道:“这不明明白白地写着:张一非,我子也,家产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执。”
对方这下无话可说了。
(选自《兴趣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