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设想

2015-12-11陈思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9期
关键词:保障

陈思民

内容摘要:当前案管部门在接待律师和保障律师权利方面,仍存在自侦案件律师申请会见较难、辩护人的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限制律师的阅卷范围和阅卷时间等问题。为此,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全方位服务格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打造立体保障平台;以双向交流为手段,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案件管理 律师执业权利 检律关系 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律师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强调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2014年底召开的律师界代表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共同肩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作为专司律师接待的职能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应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前案管部门在接待律师和保障律师权利方面,仍存在自侦案件律师申请会见较难、辩护人的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限制律师的阅卷范围和阅卷时间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王福成检察长在今年全市案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转变思想认识,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从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公信力入手,强化权利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笔者结合此,谈几点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设想。

一、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全方位服务格局

1.推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就是要在案管中心设置专门岗位,统一办理律师接待业务,使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一站办理查询、阅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等所有业务。推行“一站式”服务,通过案管中心统一预约、统一接受律师申请、统一安排阅卷、监管案卷安全的方式,对律师执业实现集约化管理,使律师接待工作与办案活动相分离,让办案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集中有限的精力投入检察业务活动,既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律师及时、便捷执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律师接待“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2.设立“律师接待室”。结合两级院案管工作实际,建立统一的律师接待室、阅卷室,为律师接待工作提供功能完备、井然有序、宽敞明亮的环境。一是配置高科技设备。设置相对封闭的律师阅卷办公桌,配置高速翻拍仪、复印机、蓝光碟机、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为律师阅卷、观看视听资料提供条件。二是营造人文氛围。开通电子屏滚动显示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律师阅卷须知、接待律师行为规范等内容,便于律师了解相关工作规定;在阅卷、接待等候区域摆放沙发供律师休息,设置多层书架为律师提供免费阅览法律书籍和期刊杂志的服务,并点缀盆栽绿化,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制订《关于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听取律师意见的流程,保证双方合法正常的交流。对在检察环节办案期间,律师提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由案管部门联系相关部门经办人,约定好时间,安排律师和案件经办人在律师接待室会见,听取意见期间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双方的会见依法、有序。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今年全市案管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是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在全市案管部门开展一次“三亮三比三评”(即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业务、比服务、比业绩;工作人员互评、中心领导点评、阅卷律师评议)活动,提升服务律师的工作水平;二是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要在每次律师阅卷后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设置“律师阅卷情况反馈表”,要求阅卷律师对服务态度、服务用语、服务环境等是否满意进行评价,对于具体意见和建议也可在“律师阅卷情况反馈表”或意见簿填写。三是建立问卷调查机制。对全市律师每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权利是否依法、规范、及时、便捷和清正廉洁进行调查,调查问卷通过委托市律协分发、收集。四是建立座谈交流机制。每半年与广州市律协召开一次座谈会,座谈会由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组织,邀请司法局、各基层院派员参加,上门听取律师代表意见。五是建立专题工作会议机制。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及时汇总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座谈交流情况,全市每年召开一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题工作会议,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打造立体保障平台

1.打造立体公开平台。通过统一“进出口”、统一节点信息录入、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案管系统与检务公开系统的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的依法同步公开。通过网上检察院、官方微信平台、检察机关宣传窗、检务大厅触摸屏电脑等平台,依法公开审查逮捕业务、审查起诉业务、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举报线索办理业务、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各种检察业务流程和相关需要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增强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建立“网上案管大厅”。依托“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建立“网上案管大厅”,设置专门功能模块处理律师接待业务。一是在“网上案管大厅”中,律师可以直接查询相关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相关数据由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直接自动导入到“网上案管大厅”后台以供查询。二是案件流程信息查询。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此类信息查询人有严格限制,需要对查询主体身份进行认证。因此,在“网上案管大厅”直接链接到案件信息公开网相关页面,对查询条件及程序进行指引。查询人到检察院现场进行身份认证后,就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随时了解、查阅案件流程信息。三是律师预约阅卷、申请听取意见和会见。由律师在“网上案管大厅”填写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安排阅卷、听取意见或会见,并将安排时间在网上自动通过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同时通知律师。四是开展网上调查。在“网上案管大厅”设置《律师阅卷情况反馈表》、《律师执业权利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功能,由律师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后台可以对调查事项自动进行统计和汇总。

3.推行律师身份快速认证制。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获取本地区执业律师的所有资料,通过软件将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执业律师数据库自动对接,使得本地区律师在办理业务时将其身份证在读卡器刷取过后,其所在的事务所名称、执业证号等要素信息均能即时传输、显示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瞬间完成对持证人律师身份的验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开通异地律师阅卷绿色通道。对异地律师欠缺“三证”等手续瑕疵,尽量联系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核实后准予阅卷,对阅卷手续存在遗漏的,利用网上平台及时补充,充分保障其辩护权。

三、以双向交流为手段,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1.建立业务交流机制。近年来,律师队伍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一大批法学素养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检察工作、检察制度有着独到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检察机关要打开检察官和律师的正常交往之门,要以日常业务为平台,广泛开展业务探讨、专题讲座、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等活动,交流研讨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增强业务认同感,增强检律互信。

2.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人才、岗位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官到律师所实地考察工作的机制,考察时限可以为一个月至三个月。选拔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从律师队伍遴选检察官,聘请律师担任人民监督员、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使律师界与检察机关实现良性互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共同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猜你喜欢

保障
关于互联网企业的主要风险隐患及针对性产品分析
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探究
大数据时代集团财务共享问题解析
影响警察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因素探析
土地确权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让法律走进心灵
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 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定与保护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与实施
旅游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运行机制与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