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我国法治发展的路径

2015-12-10叶立高

科教导刊 2015年32期
关键词:国情模式法治

叶立高

摘 要 根据政府在法治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可将法治分为自然演进型与政府推进型。从国情出发,我国宜选择政府推进型作为今后法治建设的目标模式。

关键词 法治 模式 国情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5.11.065

On Path of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le of Law

YE Ligao

(Wuch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223)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governme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can be divided into natural law evolved with the government to promote the type. From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to promote the type of government should choose as a future goal of the rule of law model.

Key words rule of law; model; national conditions

自中共十五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来,法治建设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十八大还专题对法治进行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略。①我国今后法治之路还很漫长,是会续当前之势,沿着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方向发展,还是会走西方先进法治国家的老路,让法治自由蔓生?探讨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

1 探讨法治发展路径的意义

法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是:从法治性质的角度,可将法治分为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从是立足于程序还是立足于实体这一角度,可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从政府在法治中的不同作用这一角度,可将法治分为自然演进型法治与政府推进型法治。三种分类都涉及法治的发展路径,本文只在最后一种分类的基础上阐述探讨法治发展路径的意义。探讨我国是走自然演进型法治之路,还是走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能预估我国法治发展的大致进程,特别是将政府在我国今后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这一问题展示出来,具体意义表现为:

(1)可确立政府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政府明确在法治建设中应当做什么与不应做什么,从而以恰当的身份经常性地履行应尽职责。

(2)可以促使人们反思,在法治问题上究竟趋向于何种价值。如果选择自然演进型法治之路,则对法治并不急于求成,而是让它水到渠成。如同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样,不会因法治建设付出任何额外的政府成本及引发社会的震荡。这无疑取向了秩序和效益。反之,如果选择政府推进型法治,则表明追求的是速度和效率。不明确这一点,政府对法治的目标就是迷茫的,也是对法治本身的迷茫。

(3)可以区分让民从广泛参与法治的不同方式。无论如何,法治建立在民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如果选择自然演进型法治之路,民众的广泛参与有赖于大众自发地投身法治活动,最开始是少数人自发地参与,逐渐地自发进行日常法治活动的人多起来。待到大众自发参与之时,便是法治臻于比较完备之日。若选择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要在较短时间内吸收大众参与法治建设,需要政府广泛宣传、广开言路、广纳民谏,真心接受社会大众对公权力行使行为的监督。

(4)可以预估法治的发展趋向。如果选择自然演进型法治,则法治的发展趋向于西方式法治,从权利监督角度看,它的典型特征是社会中充斥着监督政府权力的力量,更无须政府动员人民行动起来对它进行监督,在政府的权力格局中也不存在这种动员的权力。若选择政府推进型法治,则世上无典型经验可资借鉴,需立足国情、另辟蹊径。选择这种法治路径,正因为社会中缺乏足够强大的监督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它需政府精心培育和呵护这种力量的成长。

以上四点可以概括为:探讨法治发展的路径,能明确政府在法治进程中的权用,明确如何拓展法治的广度,如何看待法治的时间跨度,及如何把握法治的发展趋向。

2 自然演进型法治与政府推进型法治辨析

根据政府在法治中所起作用不同,可以将法治分为自然演进型与政府推进型两种。②

(1)自然演进型法治。自然演进型是指法治在国家社会中自发地成长起来,政府不刻意去促进它。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治类型多属于此。欧洲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都为西方的法治提供过强大的内生动力。前三者提供的是精神动力,它们先后开启或强化了西方人的权利意识、契约文化、共和情怀和理性精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公共利益,人们热衷于并敢于挑战政府的违法行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这种特质并非拜政府所赐,毋宁说它得益于西方传统的熏陶、西方思想家的鼓噪,它生长于社会之中,在政府与人民的不知不觉中,被孕育出来。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给西方法治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与经济截然不可分割。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不仅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并懂得去珍惜权利,而且不断促进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为法治的发展做好了准备。

(2)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推进型法治指政府是法治的首倡者和积极推进者,一些后发国家,或为改善投资环境,或为真心追求法治精神等,其政府会奋力推进法治,以缩小与别国的差距。在自然演进型法治中,没有“法治建设”这一概念,而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会经常出现这一概念。这一点能很好地说明政府在两种不同法治类型中的不同角色定位。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一般来说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政府之所以起主导作用,并非他们天生的嗜好,而是他们急于推动本国的法治发展,而本国历史上又没有法治传统,也不能指望在社会中自发地生出法治的力量来。在这类国家,政府对法治的推进带有必然性。

(3)两种类型比较。从政府对法治的态度来说,在自然演进型法治中,政府处于中立态度,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从政府在法治中起的作用看,自然演进型法治中,政府及政府官员自觉守法即可,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及其官员仅仅守法还不够,还需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其中,推动法治一路向前;从两者的优劣对比,自然演进型法治成本低,对各方面的冲击小,法治与国家、与社会、与传统水乳交融,只是要使法治达到相当高的程度,需经历较长的时间。正相反,政府推进型法治建设的成本高、阻力大,还将冒不一定能成功的风险,但速度相对较快。可见两者各有优劣。

3 对我国法治发展的路径探讨

3.1 我国不应走西方式的自然演进型法治之路

虽然自然演进型法治之路有其长处,也有成功典范,但具体到我国的法治实践却不宜选走这条路。主要理由是:

(1)没有回旋的时间。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一国的法治环境当属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治起步晚,落后发达法治国家数以百年计,如让其自然演进下去,可以预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难以达到西方一些先进国家的法治水平。

(2)存在超大的国土空间。孟德斯鸠曾断言,小国适合共和政体,大国适合专制政体。话虽绝对,却包涵了几分真实。就是说,在一个单一制的大国要成就一项事业,需要有自上而下的统一组织协调,否则,期望自下而上地进行下去,会呈现一盘散沙的局面。自然演进型的法治模式即为自下而上的发生模式。至于法治发达的美国,虽为大国,却是联邦制国家,与我国的国情不同。

(3)地域上我国不居西方国家之间。欧洲地中海沿岸国家之间,自古以降就开展频繁的海上贸易,逐渐孕育出商业文明,他们熟谙契约,讲究规则,培养出遵守规则,不容忍违反规则事情发生的国民性格,将这种性格移植到制约官员滥用权力上是完全适用的。当然,西方国家并非都处于地中海沿岸,但受位于其间的大环境影响和长久岁月的涤荡,也大致分享了同类的文明。而我国迄今,社会中普遍存在不讲规则讲关系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背景下,法治很难自发生长。

3.2 政府主导型法治之路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事实上已经走上了政府主导的法治之路。党的政策正通过国家机关(政府)的组织落实,推动着国家的法治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国法治建设属于政府强主导型,长远看,应回归到政府弱主导型。所谓强主导型,其典型特征是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担当领导者、设计者、实施者的角色,甚至设置法治GDP指标,将法治建设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弱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只起宣传、示范、协调等作用,主动向社会放权,接受社会监督,为法治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新时期法治起步阶段,政府的强力主导是必要的。但在法治建设成为常态后,则政府的继续强力主导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样下去很可能维持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不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同时也不可能长久,理由在于其中隐含了三个悖论,一是法治建设的设计如果到细微处,则触及到立法机关的权限了。二是当政府强力推进法治之时,将会花费相当一部分精力,而从实证角度看,政府的主要目标始终是经济建设。三是政府推进法治到一定程度后,会使自己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而权力天生具有扩张的本性,在没有外力的强制下,政府是难以不断地作茧自缚下去的。

假设政府一方面简政放权,着意培育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在法治建设中一路强力主导下去,它将汇集政府与社会两股力量,双轮驱动中国法治。然而,从上面的分析看,这一假设是不现实的。今后唯有选择政府弱主导型的法治之路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希望政府在我国法治事业的漫漫征途中永远保持当下这样一股热情,不要因为一时的用力过猛而失去后劲,毕竟细水是可以长流的。

看来,政府在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中最合适的角色应该是:坚定的提倡者,长久的宣传者,良好的协调者,模范的守法者。

注释

① 姜明安.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J].行政法学研究,2013(4).

②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猜你喜欢

国情模式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家国情 诗词魂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推广生物乙醇汽油:迫切且合乎国情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永续债券探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述评
中学数学创造性教学的模式与策略研究
地理国情监测知识支持库初步设计
特定国情教情中的中小学校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