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目标、冲突与对策
2015-12-10李雪飞
李雪飞
摘要:通过我国现行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效果与目标的冲突分析,提出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改进对策,一是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三是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关键词: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目标;冲突;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7-0017-02
一、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目标分析
学术评价是对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或机构的学术能力和水平的评价。“高校学术评价是指评价者在全面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高校教师学术活动信息的基础上,对其学术工作成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根据学术评价对象的不同,学术评价可分为对学术人员的评价(专业职称的评定)、成果评价(各种学术出版物、学术成果等)、对机构的评价(比如评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等),以及项目评价(对各类科研项目申请的评价)。学术评价制度是指对学术人或学术机构的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学术影响等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方法、原则、程序等规则的总称。学术评价制度是高校学术研究方向的指挥棒,不仅关系到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高校间的科研经费、资源配置。
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受到不少批评与质疑,根本原因就在于评价制度和学术目标的背离。社会机制或制度是为了实现预设的特定目标,如果这些机制或制度长期背离了设定的目标就有改进的必要。因此,要研究学术评价制度就要首先明确高校学术评价的目标。
1.个人的学术目标。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待生活的需求有不同的层次,对于个人而言,从事学术研究的目标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以学术作为基本谋生的手段,即通过在相关研究单位的工作养家活口;第二层次是以学术研究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比如通过学术活动实现职称评定、通过学术活动获得一定的行政职务等等;第三层次是通过学术完成自我实现,即进行学术研究的目标就在于学术本身。
2.学术评价制度的目标。个人的学术目标不尽相同,但学术评价制度却应该有着明确而单一的目标:能够对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或机构的学术能力和水平做出恰当的评价,通过这个恰当的评价鼓励学术研究进行创新。从原则上讲,学术评价体系“应由学术共同体主持,是以推动学术的继承和创新为目标,与各种资源的配置、学术群体和学术个体的自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与物质—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学术体制。学术评价的初衷是让学者凭借其学术贡献享有相匹配的名副其实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待遇,体现分配正义的原则,并促进学术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学术评价是否公正、合理,不仅关系到高校教师切身利益的实现和科研积极性的发挥,还关系到高校使命的完成和学术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现行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效果与目标的冲突
学术评价制度的目标是能够对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或机构的学术能力和水平做出恰当的评价,通过这个恰当的评价鼓励学术研究进行创新,而我国现行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实施的效果却与目标并不一致:2007年我国就已在国际索引的工程类论文数量上取代美国,跃居全球第一,但根据《人民日报》,“近10年来,尽管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的增长速度位居世界第一,但绝大多数科研论文的引用率排在世界100名开外”,这是我国现行学术评价制度的效果与目标冲突的表现。具体来说,我国现行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效果与目标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生冲突的:
1.现行学术评价制度重数量轻质量。和高校教师的现实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是职称晋升制度,在我国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晋级通常规定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这样的学术期刊评价制度无可厚非,也是国际惯例,毕竟学术水平和能力要通过外在形式来表现。现实中,我国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时往往会做发表论文具体数量的规定,比如某省教育厅文件就明确规定,晋升副教授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晋升正教授需要“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然而在实际评审时,由于高级职称占全体教师比例的限制,以上只是基本要求,满足基本要求并不能保证一定晋升成功,往往还需要通过各种激烈的竞争,尤其是论文、课题数量上的比较。如果这样的竞争能促使高校教师发表高质量多数量的论文,这是符合学术评价制度目标的。但遗憾的是,面对考核目标以及职称晋升的压力,高校教师很难保持平静的心境,多数情况下他们发表论文或从事科研并不为创新性的见解,而是为其他目的服务,这样的评价制度将导致极强的功利性。
2.现行学术评价制度重规格形式轻具体内容。在我国现行学术评价制度下,除了晋升职称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以及承担一定级别的课题以外,高校往往对教师还有一些考核要求以及奖惩措施,这些要求和措施又和论文发表的级别、项目资助的层次以及奖项设置的行政等级有关。表面上看,这种机械简单的量化考核追求学术研究的质量,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这种评价制度单调划一,只注重规格形式,而不问学术研究的内容。举例来说,在晋升职称时往往要求核心刊物上(或SCI、SSCI、CSSCI等)发表论文若干篇,但至于发表的论文内容是什么,有何创新性洞见往往不在考虑范围内;对科研进行奖励时更是如此,得到什么层次的资助或得到什么级别的奖项就给予相应的奖励,而从不过问内容是什么,这是典型的重规格形式轻具体内容的机械单一评价模式,不利于多样化条件下的创新培育。
3.现行学术评价制度的评价主体行政化。学术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环境和规范,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绝大多数高校均为公办学校,环境的营造和规范的确立除了需要学术体自我组织以外,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过度的行政干预或以行政思维来管理学校却有可能对学术的发展与创新造成不利影响。章开沅认为:“现在的大学越来越像一个行政机关,一个必须服从上级的行政机关。大学每年都要应付各种各样的评比检查,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评比检查指标体系,这对大学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这也是用办工厂的办法办大学的表现。”“现在的大学教师不再重视教书育人了,心思都放在了科研项目、专著论文上。教师没有办法,不这样做职称就上不去,就不能当教授、当博导。”值得指出的是,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几乎都是由官方(政府部门)或高校相关部门(具有行政级别)制定的,比如职称评审条件就是由各省教育厅制定的,这是学术评价制度行政化的直接表现。学术评价制度的评价主体行政化至少将导致两个不利于学术创新的后果:首先,行政化下的评价制度具有上级对下级下达指示或命令的意味,具有一定的刚性,而这种评价制度又和被评价对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会给高校科研人员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和诱惑,难以鼓励科员人员静下心、耐住寂寞追求学术水平的提高,而是激励科员人员追求短平快,追求急功近利;其次,高校的行政领导任命虽然都要求有一定的学术背景,但一旦成为行政领导,更多的资源以及人际关系将被掌握,行政领导无论是参加课题或评奖申报,都能够动用各种资源进行运作,导致行政领导更容易得到各种课题的支持和奖项,而事实上行政领导往往疲于各种行政事务,没有精力进行学术创新,往往由其他课题组成员作为实际的项目研究人,但行政领导的学术影响力以及知名度却与日俱增,这将给普通高校教师树立和学术评价制度目标相反的样本,极大地挫伤有才华有能力科研工作者的热情,使得一些有才华的(或更多禀赋一般的)科研工作者追求行政职务,从而严重阻碍了学术水平的提高,完全背离了学术评价制度的目标。
三、关于改进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思考
1.完善同行评议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知识正以指数等级增长,各学科的前沿与分支日益细化,成熟规范的同行评议制度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学术评价方法。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不仅对同行评议的组织、评议人选择、评议结果审核、申请人申诉加强管理,同时制订了评议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职责和规范”。我国现行学术评价制度中,不管是论文的发表还是课题的资助均有同行评议制度,建议从两个方面完善:首先,在同行评议中,专家成员应该尽量避免行政力量的干涉,评议成员中最好不要有行政领导;其次,同行评议的领域一定要具体细化,这是由于学科分支细化趋势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认识并鉴定科研人员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
2.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学术研究应该是以兴趣和刻苦作为基础,同时也是非常严谨的,如果通过抄袭、剽窃、造假等方式获得学术成果,不仅会妨碍学术某一领域的进展,也会影响到其他研究人员进行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因此在学术评级制度中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就我国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来说,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相对还是过轻。政府和高校应该增强各级学术道德委员会的独立性,对于被举报怀疑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由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公正独立的调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学术界以及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3.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学术评价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鉴定研究人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但对于创新性的活动而言,再完善的评价制度也不能对所有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有必要在严格的学术规范体系下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放宽考核标准,允许高校教师通过较长周期的积累提升学术水平。当然,放宽考核标准后,论文数量、科研成果可能会大幅减少,但有创新性水平的学术成果却可能会因此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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