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结构看焦仲卿刘兰芝爱情悲剧的成因
2015-12-10蒲厚东
蒲厚东
摘要:焦刘两家人口结构完全一样,一一对比两家相同身份的成员——母亲、儿子、女儿的作为,可知焦刘悲剧的核心原因乃是各自的性格。分析作者故意让双方父亲缺席的动机,亦能证明此说。探究封建家长制发生效力的条件,对性格悲剧论也是一大佐证。本文同时驳斥了传统的“封建家长制是焦刘悲剧的根源”这一论点。
关键词:悲剧成因;家庭结构;性格;封建家长制
中图分类号:I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081-02
焦仲卿刘兰芝的故事,既是一曲爱情的颂歌,更是一出爱情的悲剧。至于其悲剧的主导原因,历来众说纷纭,如无子说、寡妇心态说、沟通技巧说等等,不一而足。当然,最有影响力的还是封建家长制一说了。迄于今,教师参考用书及各家资料仍坚持此说。但笔者反复研读,昧昧思之,颇觉此说无理,今试言之。
笔者认为,封建家长制说之所以成为主导性认识,是与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气候分不开的。人们分析一个文艺作品,总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深入挖掘”,对《孔雀东南飞》一诗的研究亦是如此。于是带有典型意识形态色彩的封建家长制之说从此霸占了整个语文界。我们如果抛开这些思想的桎梏,重新来考察焦刘悲剧的原因,可能就会发现封建家长制之说大可商榷了。和先哲的研究角度不同,笔者拟从两家的成员结构来考察焦刘二人爱情悲剧的成因。
一、爸爸去哪儿了
对比两家的家庭结构,我们会发现两家的成员构成完全相同:都没有父亲,仅是一个寡母带一双兄妹;都没有第三代——焦刘二人结婚三年尚无子息,刘兰芝的哥哥还是光棍一条;至于焦仲卿的妹妹,她连“焦家有女初长成”都还说不上,更何况她婚嫁与否、有无子息都和本案无关,故可略去不论。
作者这样安排有没有什么奥秘呢?当然。从全诗的结构考虑,这样可以突出主脑,剪去枝蔓。如果焦刘二人有孩子,首先就不知道是否还会有焦母驱赶刘兰芝的缘起,接着又会涉及母子分离的问题,那么比他们稍早的蔡琰别子那样的惨剧势必又会重演一次。
更主要的是,如果双方父母均在,那么在焦刘二人的去留离合问题上,意见多半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样恐怕连故事都不存在了,遑论主脑哉!当然,以上所说还不是本文的重点。我想声明的是:作者让双方父亲缺席,正好体现了作者对这件事情悲剧原因的本来认识,这是一个典型的性格悲剧,而不是后人胡乱扣帽子弄出来的封建家长制造成的恶果。
这首诗不管是集体经营还是个人独创,无论是阳春白雪抑或下里巴人,它的创作者必然都还没有封建家长制的概念,亦即作者不会,也不可能去揭露封建家长制的罪恶。不管诗歌所写是否真有其事,作者所要表达的感情肯定是对焦母蛮横泼野的愤恨,是对焦仲卿懦弱退让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管你说“形象大于思想”也好,还是“作者未必然,读者未必不然”也罢,无中生有、随意曲解总不是一个正确的鉴赏方法。
二、完全相同的身份,截然不同的作为
再将两家地位相当的人员逐一对比,我们就更容易发现封建家长制之说的可疑了。
首先对比一下两位母亲。焦母性格鲜明——强悍蛮横,唯我独尊。焦仲卿为妻子求情时,这位母亲明确告诉他:“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下令:“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儿子一旦半是威胁半是实情地告诉她:“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老太婆“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刘兰芝临别时“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看来她与媳妇已经水火不容、势不两立了。在她的强势逼迫下,一对恩爱夫妻终于劳燕分飞最终双双殒命了。如果说在她身上体现了封建家长制的威风,这威风还真是威力巨大。
可奇怪的是,同样是一家之主的刘母,在女儿婚姻大事上却表现得那样的首鼠两端,无可奈何。她明明是理解自己女儿的。被遣回家的刘兰芝告诉她“儿实无罪过”,她只是“大悲摧”,并没有责怪自己的女儿,因为她清楚自己是怎样教育女儿的:“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
她又明明是支持自己的女儿的。刘兰芝表示自己与丈夫焦仲卿已立下盟誓,不愿另栖高枝,她便一再帮女儿推掉显贵人家的求婚:“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令人惊讶的是,一俟“性行暴如雷”的儿子“怅然心中烦”,女儿被迫允婚之后,她竟然无只言片语表示声援,却反而帮着催促女儿再婚。或许也有替女儿打算的意思,赖在娘家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但她的转变都是在儿子表态之后,就不能不说明她在刘家的实际地位了。她既然是理解并支持女儿的,为什么又不能像焦母那样“槌床便大怒”,耍一耍封建家长的威风,压制一下儿子的嚣张气焰呢?难道封建家长制只在焦家扎根、开花、结果,同样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刘家竟然没有濡染过,以致刘母根本不知道世间居然还有“封建家长制”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吗?须知刘家也绝非“引车卖浆者流”,从刘兰芝所受的教育便可知晓。总之,封建家长制只在焦家威风八面,在刘家却又哑然失“效”。这只能说明,家长制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两位母亲的不同性格才决定了他们在儿女婚姻问题上不同的态度和做法——蛮横固执的焦母强力拆散一对恩爱夫妻,而驯良、缺乏魄力的刘母只能“顺势而为”。
应该明确,封建家长理当专指男性,因为在封建社会里,他们才是真正的一家之主,其经济、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才有资格决定家里的一切。至于母亲,只能跟着丈夫狐假虎威,一旦丈夫先行弃世,则其家长的影响力就看儿子的品性而定了。如果儿子性格懦弱或恪守孝道,则其家长的威风还可以继续耍耍;倘若儿子生性强悍或是对她阳奉阴违,母亲多半就只好“夫死从子”了。这在《红楼梦》里就有很好的证明。贾政就是一个恪守孝道的正人君子,她对贾母从来不敢有半点违逆,纵要申辩也是小心翼翼陪尽笑脸。可是他的哥哥——荣国府的嫡长子,对贾母并不言听计从,甚至涉及到孙女迎春终身幸福的婚姻大事贾母也干预不了,致使“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最后受尽折磨而亡。
《孔雀东南飞》之所以让双方父亲早早消亡,就是要避免他们以家长的身份掺和进来,使得一个更有普遍意义的深刻命题变成无聊的政治说教。
我们再对比一下两家的儿子的作为。先说悲剧主角之一的焦仲卿。他和刘兰芝伉俪相得,情深意笃,听说母亲要赶走妻子,他也能够去和母亲理论一番。但面对母亲的槌床大怒和厉声呵斥,就只能“默无声”了,继之无奈地遣返了自己的妻子。当然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使的是缓兵之计,意欲暂避矛盾以图将来。兰芝许婚“太守家”,自己和刘兰芝破镜重圆的希望破灭之后,他没有再次和母亲斗争,而是打定了与刘兰芝一起殉情的主意,用逃避的办法来作无谓的反抗。他完全被母亲的威势给震住了,既没有勇气也没有办法和母亲斗争,最终活活葬送了自己的婚姻。反观刘兰芝的哥哥,“性行暴如雷”,一旦妹妹的决定不合自己心意,便“怅然心中烦”,对妹妹横加指责:“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他的这个态度直接扭转了母亲的态度!通过对比,我们不禁再次疑窦丛生:难道只有焦仲卿清楚封建家长制的威力,故而对母亲只能唯唯诺诺吗?难道在刘家只有刘兰芝受过文明的滋养,哥哥就没接受礼法教化吗?他不知道遵从家长制?这些显然是不可能的。焦仲卿本“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固然受的教育比较多,但如果只有妹妹接受全面培训,哥哥却是一个大老粗,则是荒诞不经的。因为在古代,儿子是一家未来的“希望工程”,而女儿倒是替别人培养的,哪有女儿接受了优质教育,儿子反而被放任自流沦落为村野莽夫的道理!因此说,不是刘家哥哥不懂得遵从“封建家长”,而是作者根本就没有想到“揭露封建家长制的罪恶”这么“深刻”的命题上去。结论是,焦仲卿和刘家哥哥的作为,纯粹是性格使然——一个钟情而懦弱,一个暴躁而势利。
最后简单谈谈刘兰芝。这是一个性格刚强而自尊自爱的女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她决不委曲求全。无论婆家还是娘家,不受欢迎了便毅然离去。按照现在的处世哲学来评判,也许她的情商确实低下。但如此精神独立、自尊自爱的女性,不应得到我们的赞赏吗?为什么还要去苛责她呢?回到本题,如果非要刘兰芝为自己的悲剧负责,那也只好说她“太高人愈妒,过洁世同嫌”了。不过这仍然和封建家长制关系不大——她自己并不甘心做家长(婆婆)的奴才,而哥哥也不是家长。
三、礼法耍威风是需要条件的
封建家长制一说之不成立,还可以从这种理论本身发生效力的条件来考察。我们知道,任何意识形态的东西,都是在中央力量强大的时候才得以推行和强化;每到中央力不能及之际,则会礼乐崩坏,纲常瓦解。春秋战国及以后的每个朝代末季莫不斯然。如春秋时期,仅为一个诸侯国的大夫的季氏可以越礼“八佾舞于庭”,与焦刘同时的袁术也敢“刻玺于北方”(曹操《蒿里行》),过一把皇帝瘾了。既如此,礼教之类为什么就不可能为焦刘两家动摇一下呢?
其次,礼教能够作用于人,大多是外部干预和本人认同的结果。譬如祥林嫂,固然周围的人都拿了礼教来戕害她,但如果她自己并不相信贞洁、地狱之类,也许还可以另寻他路。从人物的行状来看,焦刘二人并非恪守礼法之属。因为他们尚未做到“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礼记·内则》),而是勇敢地申辩、争取。而且《孝经·开宗明义章》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他们最后双双殒命,岂止“毁伤”也哉!至于对焦母的服从,那是基于起码的人伦——孝道。倘若笔者此说尚可,那么再给这个爱情故事贴上封建家长制的标签,是不是就显得牵强附会了呢?
《孔雀东南飞》所要展示给世人的,是一出具有普适意义的性格悲剧,而不是政治家们分析出来的“礼教杀人”。至于蛮横狂野的焦母为什么要粗暴、固执地制造这出人间悲剧,我想原因就八个字——夺子之恨,权利之争。犹如后来现实版的陆游母亲一样。前人已有论及,兹不赘述。评述其余各家高见,则俟异日。
总之,我们鉴赏文学作品,尽可以发幽探微,多方考察。但总不要按照思维惯性,一来就扣上礼教什么的大帽子。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也许更能接近事物的本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