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学位体制比较研究
2015-12-10李宇辉
李宇辉
摘要:俄罗斯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对传统的学位体制进行了继承与借鉴性改革,既保留了特有的副博士学位,又借鉴了欧洲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制;依据国家建设需要,较早开展在职学位教育和定向学位教育。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也应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学位体制,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本文对中俄学位体制进行比较,提出了我国构建“副学士学位”的设想,提出了我国学位体制建设要符合“五个有利于”,要注重培养“实践性人才”,构建学历—学位—执业证一体的学位体制。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学位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214-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改革创新要着力创新教育体制,扩大开放与合作,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途径,俄罗斯学位体制发展历史悠久,在学位体制建设中,依据国情,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采取传承性借鉴,创建了自己特有的学位体制。我国高等教育特色性强,高职、专科学生比例较大,在学位体制建设中要创新体制。本文对中俄两国学位历史、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的学位体制改革与建设设想。
一、俄罗斯的学位体制
1.俄罗斯学位体制简史。俄罗斯的学位体制历史悠久,基本上是前苏联学位体制的继续,具有200余年的发展史。前苏联学位体制是在借鉴西欧学位体制的基础上,经消化、吸收而逐渐完善的;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开始于18世纪中期,是伴随着大学的出现而建立的;其博士学位的设立开始于莫斯科大学,1791年该校获得医学博士学位授予权;1793年,该校给第一届医学博士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通常认为,俄国学位体制正式建立的标志是1804年莫斯科大学、哈尔科夫大学、喀山大学三校统一学校章程的颁布实施。俄国政府于1819年颁布《学位授权条例》,该《条例》规定:哲学、医学和法学三个学科有学位授予权,学位分为硕士、副博士和博士三级。俄国大规模研究生培养始于1863年修订的《大学章程》的实施,该《章程》增设了培养高级人才的新的教育培养机制:凡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政府提供奖学金,允许其大学毕业后留在本校,或到其他大学,或出国继续深造,以获取硕士和博士学位,这也成为十月革命后苏联高校开办研究生部的雏形。
俄国1925年开始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置研究生部,其法律依据是苏联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培养科学干部的规章》。研究生部招生的条件和招生形式在1931年9月19日苏联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和技术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体制》的决议中得以明确:研究生部只招收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人,而且要实行入学考试。1932年,苏联成立了学位学衔最高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苏联高等技术教育委员会;同年,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科学工作者及科学教育工作者的培养》和《关于学位和学衔条例》两项决议,决议规定苏联设立两级学位:副博士和博士,这标志着苏联学位体制的正式重建。苏联在职研究生教育开始于1939年,该年3月31日,苏联政府颁布了《研究生培养条例》,决定建立函授研究生部,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1959年,苏联政府批准设立特设研究生部,定向为那些没有条件就地培养科学和教育人才的各部门和地区等培养高级后备人才;此类学员入学时,可不走国家级考试竞争之路,而是由各地区和单位推荐,毕业后,必须回原选送单位工作(即定向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毕业后从哪里来到哪里去)。1974年,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革科学工作者及科学教育工作者评定工作措施的决议》,1975年12月,苏联部长会议批准《学位学衔授予条例》,这两个文件成为苏联从1974年一直到解体前执行的学位评定体制的基本准则。[1,2,3,4]
苏联学位体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依据国情,借鉴与创新相结合,注重特色发展,迅速壮大,从医学学位开始,到哲学、法学等多学科的学位授予;从莫斯科大学开始,到其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逐渐发展壮大;从统招开始,到函授(成人研究生教育)和研究生定向培养(免试)全面开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学位链,为苏联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
2.俄罗斯的学位体制。1991年12月25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苏联解体,俄罗斯独立。俄罗斯独立后,其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学位体制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在高等教育学制领域,实行了三级学制结构。
第一级——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为不完全高等教育,学制2年。完成这一阶段学业的学生既可以选择基础高等教育的学习,也可以选择领取《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后就业。第二级——学士学位教育阶段,为基础高等教育,学制4(2+2)年。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实习任务,通过全部考试考查,可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继续完全高等教育的学习。第三级——硕士学位教育和专家资格教育阶段,为完全高等教育,标准学制为2年。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答辩,可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俄罗斯国家高等专业教育标准还规定了专家资格教育,学制5年,学生按规定修完专家资格教育全部课程,通过考试、答辩,可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授予“工程师”等专家资格。俄罗斯大学后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分别授予副博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专家资格”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报考研究生,攻读副博士学位。副博士学位教育学制3年。副博士资格考试合格,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副博士学位”。[1,2,3,4]俄罗斯学位教育的专家资格教育和从业资格联系在一起,使学位教育有机地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要联系在一起,拉近了学位教育和社会需求的距离,使学位教育更有活力和生机。俄罗斯学位体制具有下列鲜明的特点:一是将硕士学位纳入高等教育的范围,而不是划入研究生教育;二是具有特色的副博士学位,副博士学位为研究生教育;三是特色的专家资格教育。endprint
3.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俄罗斯学位体制。1999年29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提出了欧洲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即“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该计划的目标是整合欧盟的高等教育资源,实现签约国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成绩的互认,以及互相申请学习硕士阶段的课程或者寻找就业机会,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一体化,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为欧洲一体化进程做出贡献。为顺应“博洛尼亚进程”和欧洲一体化,2003年9月,俄罗斯在德国柏林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成为博洛尼亚进程的新成员国。为此,俄罗斯对自己的学位体制进行了有保留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07年5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关于引入两级高等教育体制的法律草案》,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学位体制——高等教育两级学位结构——学士和硕士的两级高等教育学位体制。学士学位阶段:学制为3~4年,学生可获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有资格通过考试进入硕士阶段。
硕士学位阶段:学制2~3年,主要从事专业教育,学生可获得硕士学位,有资格进入研究生部继续学习。今天俄罗斯的学位体制,既保持了前苏联副博士、文凭专家的学位体制,又顺应欧洲一体化进程,建立了统一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制。[5]俄罗斯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采取继承、保留和借鉴、创新的学位体制,建立了符合俄罗斯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学位体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生产、科研高层次建设人才。
二、我国的学位体制
1.我国的学位体制简史。我国学位体制像俄罗斯一样也是在学习、借鉴中产生的。在清朝末年,我国借鉴西方建立新型高等教育,制定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令,尝试建立研究生教育及学位体制。然而,直到民国初年,我国两所著名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才开始实际上的研究生教育。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确定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是在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学位授予法》,该法规定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名称及其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坚持改造和发展并举,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模式,于1954和1961年两度筹划颁布学位条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春天,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研究生教育也随之得到恢复和发展。实际上,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转折点是1978年,这一年首批新招研究生入学,开启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历史的新时代,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航船扬帆起航。1980年2月,新中国第一个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并于1981年1月开始实行,标志着新中国学位体制的诞生,预示着新中国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正规化、现代化和法制化。1980年12月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随后颁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一系列文件,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建设初步完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石。从1985年开始,我国施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制度,使那些没有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以以同等学历身份,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实用人才的需求,我国开始探索工程类型硕士、临床医学博士、财经政法等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我国第一类专业学位诞生。此后,相继批准了十二类专业学位。
我国学位历史虽短,但发展迅速、规范,尤其是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和专业学位制度的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新型实用高层次人才。
2.我国的学位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三级学位体制。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学士学位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分为博士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和学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另外,我国学历与学位相对照:高职、专科毕业生没有学位,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可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可授予博士学位。我国学位体制与国际接轨,但缺乏特色,尤其是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脱轨,我国高等教育高职和专科所占比例较大,而这样一大批学生毕业没有学位,不仅影响了这些高校的招生,也影响了这类学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就业,从而也影响着这类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三、中俄学位体制比较与思考
当前社会上普遍认为,高学位既是知识、学问的象征,也是身份、地位的代表。单位招新员工有学历、学位要求,职称晋升、提拔干部、继续求学深造也有学历、学位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位建设关系到学生(青年人)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单位乃至国家的人才选拔和使用。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实情的学位体制至关重要。
1.构建中国特色的学位体制。我国的学位体制与国际接轨,与俄罗斯相比缺乏中国特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高职、专科学生占学生的60%~70%。2013年我国有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5876人;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招生160.19万人,在校生557.52万人,其中,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6]这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每年有大批没有任何学位的学生毕业。我们可以设立“副学士学位”,授予完成高职、专科学习,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专科毕业生,这样,一是可以有效解决高职、专科毕业生一证(毕业证)的心理落差;二是可以吸引学生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有效解决高职、专科学校新生报到率的问题;三是可以提高高职、专科的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学位体制建设要符合五个“有利于”。借鉴俄罗斯的学位体制建设,我国的学位体制建设要符合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构建创新型国家,二是有利于构建学习型社会,三是有利于人才强国、科技兴国,四是有利于构建教育强国、文化强国,五是有利于培养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初级人才、高级人才。
3.学位体制要注重培养“实践性人才”。俄罗斯学位体制非常注重培养“实践性人才”,我国学位体制在这点上相对来说有些弱。学位获得者,不仅要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理论水平,还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有些硕士、博士医学研究生,不会采集病史,看不懂影像学资料,不会必要的临床技能操作,不会开处方下医嘱,实践能力极差。
4.构建学历—学位—执业证一体的学位体制。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具有一定学历、一定学位的建设人才,更需要具有执业(从业、上岗、资格)证的实用人才,逐渐建立学历—学位—执业证一体化的学位体制,使学位体制与人事体制、行业(专业)体制并行。
5.加快专业学位建设步伐,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面临当下高层次产业技术工人和高层次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的局面,应着重发展专业学位建设,适度压缩研究型学位;为了保证学位教育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压缩或取缔在职学位教育,尤其是函授学位教育。
参考文献:
[1]张静,杨宏.俄罗斯学位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理论导刊,2007,(9).
[2]李雅君,乔桂娟.俄罗斯学位体制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8,35(5).
[3]刘肖芹.博洛尼亚进程中俄罗斯学位体制改革的两难境地[J].教育与考试,2010,(5).
[4]张举玺.中俄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
[5]刘淑华,王福友.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俄罗斯学位体制改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8).
[6]教育部.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11-27).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407/171144.html.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