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清查内业处理常见问题分析
2015-12-10苓建强
苓建强
(江苏省昆山市林业站 215300)
森林资源清查内业处理常见问题分析
苓建强
(江苏省昆山市林业站 215300)
通过对一道森林资源调查技术培训试题的分析,就森林资源清查内业卡片处理中的坐标、立木类型、检尺类型、树种、胸径等指标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样木示意图,就每木检尺记录表中各指标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讨论,为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参考。
森林资源清查;问题;内业处理;分析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森林生态系统现状和变化状况,摸索变化规律,预测森林资源发展趋势等各项林业指标及林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1]。内业处理是森林资源清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成果上报都需要内业完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内业卡片的整理中,常常有坐标、立木类型、检尺类型、树种、胸径等各种问题存在,需要分析并解决。
1 案例原题
南京市某固定样地,位于某大型河流旁边,外延有林地面积9.95公顷,前期优势树种为意杨,前期优势树种平均树龄为5年,样地及样木完全复位,前期与本期检尺信息见表1、样木位置图见图1,请回答以下问题:
(1)分析并补充完成表中内容,同时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正或分析;
(2)确定样地类别、植被类型、树种结构、地类、森林类别、林种、龄组、起源和地类面积等级;
(3)计算平均胸径并选取平均木;
(4)从连续性角度阐述样地应采取的固定措施。(仿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培训班考试试题)
表1 某固定样地每木检尺记录表
图1 某固定样地样木示意图
2 案例结果与分析
根据原题,结合国家林业局及江苏省林业局有关森林资源清查的规定,对题目解答如下:
表2 某固定样地每木检尺记录表
(1)补充完成表1和图1的内容,并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了修改,修改结果见表2和图2。
图2 某固定样地样木示意图
(2)样地类别:复测样地(代码11)、植被类型:阔叶林型(代码223)、树种结构:阔叶纯林(代码2)、地类:乔木林地(代码111)、森林类别:公益林(代码1)、林种:防护林(代码11)、龄组:中龄林、起源:植苗(代码21)及地类面积等级:9.95(代码3)。
(3)平均胸径为几何平均数即优势树种的平方平均开根号求出:
(4)从连续性角度阐述样地应采取的固定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西南角固定:包括三株定位树(物)、GPS坐标采集、样地标桩埋设等;
二是东北、西北、东南角固定:埋设标准的PVC管;
三是周界固定:对周界外树木在面向样地一侧刮皮打“×”标记。
3 案例讨论
3.1 样地因子调查记录常见问题分析
一是纵坐标和横坐标不要写错,二是根据已知条件,注意各因素间的相互联系,如地类、植被类型、树种结构、林种等因素高度相关,杜绝出现矛盾[2]。
3.2 每木检尺表和样木位置示意图常见问题分析
在填写检尺表和绘制示意图时,一定要注意图表的相互对照,前后呼应,且要保证图表的统一、完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根据图1的面积比例可知立木类型为乔木林地;二是样木11、12、15、16、17、18、19、20、25在图表中均有,可确定其为保留木,样木26前期胸径明显小于后期,应为胸径错测木或大树移植木,但所处环境可排除是大树移植;三是样木27、28、29、30、31、32前期有胸径,本期没有胸径且示意图中不存在,应为采伐木、枯立木或枯倒木其中之一,观察其意杨前期胸径均在17cm以上,水杉也达16.6cm,前期平均林龄为5年,前期后为中龄林,应该是采取疏伐措施,保障林木健康生长;四是样木37前期没有胸径,本期胸径为5.4cm,参照示意图,应为进界木;五是样木38未达到起测胸径5cm,样木39、40在东北角点线上,这三株样木在图表中予以删除;六是树种注意代码与汉字的统一即可;七是注意胸径均为保留小数点后1位,具体填写完整[3-4]。
3.3 其它问题分析
一是平均胸径的计算为几何平均数,即所有有效样木的方均根值,胸径的计算必须在样木判读准确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在森林资源清查中,连续性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应尽最大可能保证样地及样木的复位,因此,要选择固定向导、GPS导航及样地样木标记等多种方式确保复位成功;
三是注意数据保存及应用。在本期调查前,应该充分了解固定样地内样木的变化情况,为本期调查提供方便,同时在调查结束后,要充分应用调查结果,查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为制定林业政策提供依据。
[1]亢新刚.森林资源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77-107.
[2]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S].2014.
[3]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试行)[S].2009.
[4]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S].2015.
S757.2+2
B
1004-7743(2015)04-0035-04
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