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独子其子:五四前后关于儿童公育的争论
2015-12-10赵妍杰
赵妍杰
〔摘要〕 清季以来,面对内忧外患的时局,一部分思想激进的读书人放弃了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传统社会模式,转而构建不独子其子、不独亲其亲的大同社会,即儿童出生之后,交由公立机构养育、教育。这样,男女双方只需生育而无抚养、教育的责任。他们相信这不仅有助于实现教育平等和社会的根本改造,而且可以藉此将妇女从育儿的责任中彻底解放出来。不过,这一事关儿童的讨论,却忽视了儿童自身的诉求和人类对亲情的基本需要。
〔关键词〕 儿童公育;不独子其子;教育公平;妇女解放
〔中图分类号〕K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5-0186-08
就一般的生活伦理而言,近代可以说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在内忧外患造成的焦虑心态中,传统的经典从人们的思想和生活中淡出,社会处于一种无所指引的状态。〔1〕而人们对“未来”的设想不再是回到“黄金古代”,而是已知的美好“未来”。〔2〕在各种新奇的、被建构的未来之中,有一部分激进的读书人从基本的社会制度以及人伦关系的角度反思家庭的存废问题,以想象为基础构建起一个无家的未来社会。如康有为就主张,“人皆天所生”,故“人人皆直隶于天”。欲至太平,“舍去家无由”,并由人人共设一个“公政府”,此“公政府当公养人而公教之,公恤之”。②
按照康氏的设想,无所谓父母的儿童自出生就在公共的机构中成长,历经公立育婴院、公立怀幼院、公立蒙学院、公立小学院、公立中学院、公立大学院完成教育,成为独立的劳动者。且这样的成人可以说是一个“公人”,其“养生送死皆政府治之,而于一人之父母子女无预焉”。〔3〕为了使每一个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和衣食住行,主张废除家庭,由政府安排每个人成长的轨迹。
这样的设想在今天看来也相当超前,但在清末民初却为不少读书人所分享。1920年春,恽代英和杨效春就曾在《时事新报》上反复争论儿童公育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前者极力支持,而后者坚决反对。恽代英和杨效春当时都是少年中国学会的会员,此后仍保持通信。因此,这次辩论可以看作是朋友之间的争论。张东荪就认为这次辩论中“双方的话都有价值”。〔4〕
但是,后来的研究者或因各种原因多半关照论战中支持儿童公育的恽代英的言说,而忽略张东荪所谓那亦有价值的另一方。既存研究大体上正面评价儿童公育的主张:或从平等的角度肯定儿童公育〔5〕,或认为儿童公育符合教育社会化的趋向。〔6〕研究者似乎确信儿童教育社会化是“进步”的象征,而忽略过分社会化的公育对儿童心理、社会组织以及人性本身的挑战,及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本文尝试将双方观点都放在清季以来对社会组织、儿童教养方式进行反思的语境中进一步考察。
一、儿童公育:不独子其子的新解
对思想激进的读书人来说,他们构建的“未来”中并不存在家庭。这看似反传统的主张或正是受到了西方以及中国传统思想资源的启发。严沁簃观察到,“今之持论过激者欲举家庭根本推翻之”,而支持柏拉图所玄想之儿童公育。〔7〕任开国也指出,“儿童公育这个名词,并不是现世才有的,在两千多年前,希腊的哲人柏拉图也就主张过”,不过在柏拉图的时代无法成为事实,而现今已经由理论变为事实。〔8〕
或许儿童公育正是“不独子其子”的一个新表述。《礼记·礼运》开篇即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9〕康有为在撰写《春秋董氏学》时注意到《礼记·礼运》篇。〔10〕康氏在《礼运注》中称:“天下为公,一切皆本公理而已。公者,人人如一之谓,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人人皆教养于公产,而不恃私产。”〔11〕王汎森指出,《礼记·礼运》篇本是“一篇两千年来不被学界主流突出表彰的文献,被康有为推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其中的乌托邦意味,早已超过它原有的脉络及传统的诠释。”〔12〕整体而言,儿童公育或可以被看作中国传统的大同思想与西方先哲柏拉图政治思想的一个奇特组合,带有较强的乌托邦色彩。
此后,不少政治立场对峙的读书人都曾试图沿此思路诠释儿童公育。宣扬家庭革命的《新世纪》杂志曾刊出一篇来稿,将“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同废除家庭划上等号。〔13〕无政府主义者设想的未来也实现了公养、公育,“斯时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之束缚,无名分之拘牵,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者,斯不亦大同社会之权舆欤?”〔14〕曾任孔教会总干事的陈焕章认为,天下为公即指“破除家界,直隶于天”,并据此实现“礼运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也”。〔15〕孙中山也受“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启发,致力于建设“人人不独亲其亲,人人不独子其子”的大同世界。〔16〕邵力子则相信儿童公育就是实现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途径。〔17〕若以天下为家、天下为公分别代表了家庭存废不同时代,那么这也对应着“各子其子”与“不独子其子”的对立。〔18〕
无家庭的未来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对父子关系的认识。管际安认为,“父母儿女的名词,不过人类中的一个符号,是教养者与被教养者的口头契约。有了这种契约,教养者与被教养者便照此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在他看来,“骨肉间的狭义感情”应化为“社会的广义感情”。〔19〕曾在清季倡导女子家庭革命的柳亚子也期待“将来大同世界”中可施行“自由恋爱,儿童公育,连父母妻子的名义都没有了”。〔20〕
儿童公育的言说挑战了父母在儿童教养中的主导地位。孩子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逐渐超越其家庭成员的资格。陈顾远主张,“一个人生下一个孩子,不必管他是谁底种子,反正是社会上一个‘人秧子,就抱给公家去抚养。在公家方面,也不必问这孩子是谁生的,只认定是社会上一个人生的”。〔21〕管际安则试图调整生育与养育的承担者,主张“公家”更多地参与到养育之中。盖“无论什么人所生的儿童,并不是为他自己生儿子女儿,是替社会上生儿童,并不是享权利的,是尽义务的。”〔22〕在管氏看来,人们既然替社会尽了生育的义务,就不必让父母承担教养之责任。有位作者也呼应此说,“原来儿童是社会的,不是私人的,父母的养育儿童,也不过是代社会养育。”〔23〕甚至有人宣称,儿女“乃是社会的儿童”,故为“社会所有”,则“儿童的教养,当不仅是其父母的责任,实在是社会的责任了。”〔24〕
从一家之“子弟”到有集体意涵的“儿童”或许折射出时人观念的变化,体现了家庭、社会与国家在儿童教养问题上的竞争性互动。〔25〕设想家可废而生育不能废的情况,不得不由育婴堂、幼儿园、学校等公育机构来承担教养儿童的责任。
沈兼士就曾设想社会当先立一调查机关,酌定若干人口于适当地方设立一公共教养儿童之区,其中包括“胎儿所”“收生所”“哺乳所”“幼稚园”“小学校”“儿童工场”“儿童图书馆”“儿童病院”等,及其他卫生设置。〔26〕换言之,童年生活的重心由家庭过渡到学校。有人也曾设想以学校代替家庭的情形:
从小学到大学,没有男女的分别。
从小学到大学,学生的家族,不要担任经费。(此项幼稚园也同)
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半工半读。
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是以学校为家庭;即放假时候,也得住校。〔27〕
不过,沈兼士虽然主张实行儿童公育,但他认为并不能立刻切断儿童与父母的关系。他说:“凡为父母者,每一儿童,须年助金若干:极贫者,得酌减助金,或免助金;资产家,除年助金之外,尚须纳开办临时助金,及特别常年助金;大率以资产之多寡比例出金。”〔28〕也许资助经费是暂时的过渡与妥协。
时任《解放与改造》编辑的俞颂华提出的办法是从“创设半公育的机关”做起。他曾设想,“所立的公育机关,如义务学校一般,早上由父母送儿童进去,晚上仍由父母领回家”。针对父母不愿领回或者没有父母的情况,则留在公共宿舍。俞氏指出,这样的好处是“既不妨害父母日间的工作,又不致减少父母对于家庭的趣味”。类似的半公育机关不仅是未来儿童公育的基础,而且在当时社会中也易于实行。〔29〕也有人从年龄出发来考虑公育推行的步骤。“虚一”就设想安排三岁以前的孩子由母亲教养,或者白天去保赤院(类似幼儿园),而晚间返回母室。〔30〕
更为激进的易家钺则认为,真正的儿童公育是“妇女早已脱出家庭的范围;或由国家,或由其他团体,依各地人口的比例,设置育儿公所;妇女怀孕将产的,都寄宿其内,由富有经验和智识的产婆接生,看护。满月后,妇女各就其职业。至于儿童的抚养,一委之于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31〕对于极端激进的人来说,废私产、行共产之后,儿童公育不需要父母的支持,如康有为就主张父母子女互不相认,形同陌路。〔32〕这切断了人类最坚固的母子(女)关系。
儿童归公教养似乎解决了男女生育而不必承担教养责任的设想。鲍指出,家庭革命者初批评家庭“束缚过甚”,继而“倡为革命之说,甚有主张废除家庭,实行自由恋爱”,结果导致“无法处置子女问题也,则昌言儿童公育”。〔33〕所谓废除父母、子女这对基本的人伦关系就足见其颠覆性。
在大多数社会中,婴儿出生后在家庭之中由父母教养成人并不是问题。然而对于想建立一个异于过去的、全新社会的读书人来说,他们尝试构建完全不同的人生与社会模式。虽然对于公育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取代家庭的问题,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儿童教养需要假手公立机构而不能完全仰仗父母,这本身就提示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二、支持者眼中的儿童公育
(一)作为理想的养育
在支持者看来,家庭并非儿童成长的理想之所。沈雁冰曾哀叹:“我们的孩子,一年中死于不卫生的抚养的,合全国计,不知有多少!我们的孩子,受了家庭内恶习惯的同化而变为坏东西的,合全国计,又不知有多少!”〔34〕恽代英也指出,由于房间污秽不洁、狭窄拥挤、无基本教育设施等原因,家庭并不是理想的儿童教育场所。〔35〕
家庭的污浊并非仅仅在于卫生方面,原本承担教化功能的家庭变成了“恶化”儿童的组织。家庭给儿童的道德教育是不良的,甚至传给儿童很多负面的教育,例如自私和骄傲——“前者如因自己家庭利益而损害他人,后者如炫耀自己家庭的名誉而轻视他人。”〔36〕家庭生活也没能让儿童养成“独立的精神”,而是造成“贫者失学,富者堕落”的社会恶果。〔37〕“为谋现时儿童的幸福起见,只有脱离家庭,使不受家庭的约束和苦痛。”〔38〕于是,从污浊的家庭中拯救孩子的最好办法就是立即实行儿童公育,这才能真正地促进儿童的社会化。〔39〕视家庭养成孩子恶习并造成社会罪恶的观感,催生并强化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即家庭不适合教养孩子。
俞颂华虽然意识到儿童公育可能违反人性与人类心理,不过当他转向中国的家庭时,对儿童公育犹疑的态度就立刻变成坚定的支持。他说:“照中国的情形而论,我所以承认有实行儿童公育的必要,即因我觉得中国的家庭太腐败。”他不希望中国的儿童受家庭之“恶化”,主张在“中国全国立刻实行儿童公育,而公育机关近于理想,我想中国的社会在一世一代的短期间,必定能够进步改观。”〔40〕在短期内实现儿童公育的言说正可见俞氏迫切的心态。
在支持者眼中,与家庭教养相比,儿童公育的优点在于使儿童意识到其社会地位,培养互助观念,扫除祖先崇拜和依赖家长的恶习,成为更健康的儿童。〔41〕它也能改良学生的习惯,让儿童容易养成合群、互助、快活的品行。儿童“视学校为惟一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根除家庭制度的,资本阶级的,早婚的,子女私有的,知识不平等的,教育不普及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42〕他们相信离开家庭到学校生活将成功培养儿童优良的道德与习惯,有助于减少社会罪恶,进而重整社会秩序。
家庭教育的负面化一方面降低了父母在子女教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抬高了专业的育婴专家在儿童教养中的地位。人们愈加相信“专业”的教养比父母更有优势。例如,江亢虎就认为非专业的父母对儿童的教育远不如育儿专家。〔43〕恽代英目睹了普通父母给儿童“愚昧”的教育,认为父母的教育一定比不上专业的从事教养的儿童公育机关的专家。若教育可以由家庭转移到学校,子女的养育也可由家庭转移至公育机关。〔44〕有感于现实中母亲对儿童照顾不周的情形,恽氏对儿童公育较有信心,并设想每个乳母照顾的孩子不会多于五个,因此“更能勤慎精细,纯洁忠挚,有合当修养,用合当态度,一定可信比母亲的感化更大。”〔45〕
(二)作为妇女解放的手段
新文化运动前后,妇女解放似已具有超越妇女意愿的政治性言说,且兼具社会进步与个人解放的双重意涵。这一时代潮流又倾向于鼓励妇女走出家庭,那么由谁来承担原本由母亲承担的子女教养责任就成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些新文化人视儿童公育为解放妇女的重要手段。老师辈的沈兼士就认为,欲解决社会一切问题,非先解决妇人问题不可;欲解决妇人问题,非先解决家族问题不可;欲解决家族问题,非先解决儿童问题不可。解决儿童问题之惟一良法,曰“儿童公育”。〔46〕学生辈的罗家伦也认为,“如果要各处的妇女问题解决,非各处都实行儿童公育制度不可!”〔47〕若居家照顾儿童妨碍了妇女解放,那么儿童公育便成了让妇女摆脱育儿责任的有效途径。
时为北大学生的陈顾远就指出,只有解决了儿童问题,妇女才能真正独立谋经济的生活,夫妻制度才能废除。〔48〕同为北大学生的杨树达也认为真正解放妇女的手段就是要儿童公育,因为各个家庭的妇人带小孩子是“太不合算”。〔49〕汤济苍也认为要让妇女摆脱抚育小孩和煮饭烧饭的责任,就必须推行儿童公育,也就是“养出来的子女,从公共设立的机关,抚养他长大起来”。〔50〕邵力子就指出,解决妇女职业问题的手段乃“改良家庭组织”、“实行儿童公育”。〔51〕沈雁冰亦相信,儿童公育是妇女解放的“最宜先决者”。〔52〕从服侍翁姑、养育子女、主持家务中解放出来就演变为妇女解放的具体目标。
恽代英认为,儿童公育既可满足女性生育的本能,又可给予她们为社会贡献的广阔空间。恽氏重视社会工作对人生的意义,而特别强调女性应该参与社会工作。在他看来,照顾儿童、料理家务、伺候丈夫是女性为“牛马”的表现,而参与社会工作的女性才能摆脱牛马的地位,从而获得人格。故女子不应当依赖、顺从丈夫,而牺牲自己的人格。〔53〕
在妇女解放的呼声中,摆脱育儿的责任是妇女解放的一项持续的诉求。到了20世纪30年代,萍林女士坚持认为儿童公育乃女子解放和职业平等的“最先决问题”。她鼓励女子在社会上寻求经济独立,也希望女子摆脱在家洗衣烧饭抱孩子的责任。她相信,只有提倡儿童公育,才能保证子女的成长,同时确保妇女摆脱家务劳动。她认为,“要组织儿童公育,当然是要有长于教养儿童的专司其事,依分工原则教养儿童,使儿童德育、智育、体育,可以平行发达,其成效必在旧式专赖父母为生活之上,有了这种儿童公育组织,女子可以达到其真正的解放”。〔54〕
(三)作为社会根本改造的一部分
如果说在晚清儿童公育的主张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言说,到了1920年代,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儿童公育视为社会改造的切实手段。在全社会整体改造的语境中,人们也试图通过儿童公育来重新调整个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邵力子就观察到:“无产阶级的家庭,恐怕因为有了儿童,反增加许多苦趣。”他进而宣称:“儿童公育问题,是关系到全社会组织问题,是关系人类进化的问题,我们总应从远处大处着眼研究。”〔55〕对社会中的贫苦阶层的关怀也促使人们接受儿童公育。也有人切切实实讨论如何创建半公育机构,让社会或国家做好实行儿童公育的各项准备,甚至鼓励局部地、小范围地尝试儿童公育。例如,汤济苍曾设想“邻近的人,有一处公共食堂,不论朝餐呀,中餐呀,晚餐呀,都到食堂里去吃,家中不再要举火了。”在汤氏看来,儿童的教养也情同此理,当以儿童公育的方式来解决儿童的教养问题。〔56〕
恽代英设想,“一部分的儿童公育,果然试验得一个理想的成功,那便他的成绩是一种广告”。〔57〕他曾梦想着组织合理限度劳动的工厂,其目的不是求利,而要实现“工人男女都作工六时,不给薪资,衣、食、住由团体供给,儿童公育,老年公养,总之纯然与我们共同生活内部一样”。而所谓的共同生活便是打破家庭之后,组织新的团体生活方式。他们也曾在城市、乡村尝试共产自给的共同生活,以期实现“全然共产,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其间,婴儿出生两月后,惟哺乳仍由母亲完成,抚育的责任则委诸专人。〔58〕
恽氏相信只有在全部改造社会的进程中才能实现儿童公育,盖“在这样谬误的社会组织中,讲改良家庭,是不可能的。”儿童公育就成为他整体上、全面改造社会的一部分。男女并不组成家庭,而是共同生活,即“互相了解的同志所组织,这可以改良环境,减轻生活压迫”,而且“公育是合理的,是能解放男女,使他们得愉快的生活,而且更可用全力改造全部社会。”〔59〕
全部、彻底、根本改造社会的激进思潮改变了儿童公育的地位,使其由一个尚存争议的主张转变为个人信仰的一部分。恽氏宣称:“我是一个信儿童公育,信自由恋爱,信打破家庭的人。”〔60〕所谓“马格斯派经济学家说,私有工具既已经成为已往的事;个人本位的经济组织已经从根本上崩坏;私产、家庭、国事,都失了他时代的价值。在这个时间,只有打破私产、自由恋爱、儿童公育。”〔61〕他最终的理想是:“盼望世界全部的改造,便是说人类要在经济上平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因为这才是各种问题的根本解决。”〔62〕
青睐社会主义的易家钺就曾说:“社会主义者主张儿童公育,而家族制度的精髓则在儿童私育”,而“世界的家族制度已快到末日了!起而代兴的,必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因此,易氏支持废除家庭,反对效仿西方建立小家庭,主张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无家庭状态,并且推行儿童公育制度。〔63〕
共产主义所倡导的社会革命的任务之一就是消灭家庭〔64〕,俄国布尔什维克支持废家的主张也传到中国。〔65〕20世纪20年代,苏联言论界曾经较开放地讨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性以及实践层面更宽松的自由离婚,以推动实现男女作为平等社会成员的努力。〔66〕苏联政府采取取代家庭而非废除家庭的政策,逐步建立妇幼院、育婴堂、幼儿园等机构,来代替家庭照顾社会成员。事实上,经历新经济政策、五年计划之后,苏联政府已经意识到高尚原则背后的丑陋现实。政府创设机构取代家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工农并不喜欢、信任公立机构。而且育婴堂曾因工作疏忽使儿童致残,公共洗衣房总是丢失衣物,公共食堂一塌糊涂,流浪青年带来诸多社会问题,此类种种情形促使政府转而在社会主义政治话语之下重塑家庭。Leon Trotsky: The Revolution Betrayed: What Is the Soviet Union and Where Is It Going?translated by Max Eastman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2004),pp.123-144.邵力子曾在《觉悟副刊》中介绍苏维埃实行了儿童公育的实例:全俄工人和下级官吏的儿童膳宿费用都由国家负责,“单就莫斯科一个地方讲,地方苏维埃政府养育的儿童,共有二十六万八千多,都享受免费的滋养品。在每一个育儿房里,都有一间演讲室,一个儿童物品展览会,一个儿童医院,一个幼儿园。凡做工的女子在工作的时间,都把他们的儿童留在里面。”〔67〕践行共产主义的苏联在儿童公育方面的经验强化了人们对其可行性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