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问题及对策
2015-12-09李晓露
李晓露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陈家祠广场拆迁案例来分析当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网络舆情治理观念落后,网络舆情监管不到位,网络舆情治理法制环境不健全。最后分别从思想、技术、媒体和制度四个层面提出了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情;地方政府;舆情治理
中國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14年7月21日发布了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截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数量达到5.27亿,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为83.4%,手机上网比例首次超过传统PC上网比例,这说明移动网络的时代已经到来。《报告》中还指出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转向“深入”,网络应用对大众生活的改变从点到面,互联网对网民生活全方位渗透程度进一步增加。[1]这表明越来越多的群众将通过网络来表达诉求,标志着网络的力量日渐强大。
网络舆论已成为社会舆论的发源地和放大器,正深刻地改变着社会舆论环境,并日益展示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2]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上的延伸与反应,是与现实事件的发展态势紧密联系,若政府处理不好将影响到现实事件的恶化,有损政府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成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执政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对网络管理和网络舆情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利用网民发挥的正能量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网络舆情的治理效果将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对加强社会监督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把握好舆情走势,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畅通政民渠道,加快网络法治化建设,构建和谐网络舆情,是目前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工作的重点工作。本文将结合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陈家祠广场拆迁一事所引发的网络舆情为例,将理论实际相结合,从具体的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案例中,探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参考建议。
一、“陈家祠广场拆迁”网络舆情治理案例简介
2009年,广州荔湾区投入8亿多元对陈家祠进行扩建。然而,由于广州地铁八号线北延段建设,昔日重金打造的陈家祠东侧绿化广场却在短短4年内“推倒重来”。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引发了舆论对我国城市各种短命、奇怪建筑的又一轮关注兴趣,陈家祠广场被拆除事件值此风口浪尖之际,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尽管有关方面给出了“修建广场时还没有地铁规划”、“8亿包括拆迁等必要费用”、“先建地铁再修广场花费更高”等回应,但仍然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之声。而事件背后折射的“权势地标”、规划混乱、短视、矛盾等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些长期问题,也十分值得思考。
通过对广州陈家祠广场被拆除事件舆情进行监测发现,相关报道最早出现于2014年9月份,但在当时引发的舆论关注度并不高。10月14日,新华网发布文章《“短命建筑”频现:挥霍了谁的血汗钱?》对我国多地“短命建筑”进行盘点,舆论才开始对陈家祠广场事件表现出兴趣。由图表1可见,在监测期内,该事件的相关舆情出现两次传播高峰。10月14日新华网文章发布后,迅速被其他媒体转载发布,当日转发量达到近100篇,次日达到189篇。各大媒体在集中转载新华网文章的同时,针对该事件发布了大量评论文章,推动总体新闻传播量在10月15日达到第一次传播高峰。10月15日之后,相关舆情一度趋于平缓,直至10月20-21日,新华网、中国网、京华时报、新京报等部分媒体结合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不要搞奇奇怪怪建筑”的发言,再次盘点我国各类短命、奇怪建筑,引起舆论的第二次大规模转载评论。
图1 舆情传播趋势
图2 热点新闻列表
由图2可见,在广州陈家祠广场拆除事件的两次传播高峰期中,均有部分媒体的文章得到其他媒体的集中转发,从而推动了当日的整体传播量。在第一次高峰期,新华网报道文章是引导舆情传播的主力;而在第二次高峰期,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北京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始凸显。
在陈家祠广场拆迁被媒体曝光、网络热议之时,广州市及荔湾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既没有主动发布关于拆迁的公告、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负责人员回答媒体和网民的疑问。在后来,当广东省人大代表在陈家祠进行视察时,荔湾区和广州市地铁公司才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但是这迟来一个月且无力的解释却没有给出真正的答案,群众并不满意。比如,羊城晚报在2014年11月22日发表了题为“陈家祠广场之“折腾”,只见解释不见检讨”。?荔湾区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没有利用网络平台,与媒体、网民互动,沟通说明,造成隔阂更深,以致广州在新华网2014年10月份的城市网络形象及舆情能力排行榜中排名倒数。(如图3、4)
图3 城市网络形象官方回应总分排行榜
图4 城市网络形象舆情应对能力总分排行榜
二、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观念落后。在面对媒体对“陈家祠广场”天价拆迁一事中,政府官员没有积极主动回应网民质询,荔湾区政府对媒体报道不予回应,忽视网站舆情,置若罔闻。当面对人大代表的询问时,相关人员却以“拆陈家祠广场,其实是为政府省了钱”简单回应。在网络舆情面前,回避问题、封锁消息、掩盖事实真相,政府的“拖”字诀只会错失最佳处理时机,使得事件愈演愈烈,导致谣言四起,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网络舆情治理观念不当,群众对政府官员的期待越来越高,与之对应的却是部分官员的“不专业”——作为人民公仆,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背景,只有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主动关注网络舆情,才能更广泛地集民意,解民惑,体民情。但是客观上存在一些官员不懂网络、没有太多与媒体打交道的经验,更不知道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网络舆论。与“不专业”的政府官员相比,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熟悉网络舆情发展规律,深谙媒体沟通之道的官员,他们和颜悦色地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圆滑处理、糊弄网民,打太极,就是不愿正面应对,切实解决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官员的落后治理观念,使得政府与网民、媒体互动缺失。“陈家祠广场”天价拆迁一事中相关官员被动地与网民、媒体打交道,害怕与网民、媒体打交道,都是政府缺乏治理能力的一种体现。再则,地方政府回应性差。面对网络舆情,由于政府的消极、被动,已错失了舆情导向的主动权了,在回应内容上,政府常打官腔,含糊应对,这不仅不能哓民意,通民情,还会让群众误解政府,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网络舆情监管不到位。截止2013年底,国内域名总数为1,844万个,网站总数为320万个,网页数量为1,500亿个;论坛的用户达到1.2亿人,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量为4.37亿人,社交网站注册用户是2.78亿人,微博用户规模达到2.81亿人,互联网成为公民表达意见和发表言论的重要渠道之一。[3]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传统、滞后的监测技术制约政府舆情引导。
一方面,舆情引导的时间把握不准确。[4]本次舆情治理,未能尽早地介入舆情引导,舆情的后期介入难以达到控制舆情的目的。如何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最佳时间有效进行舆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网络信息服务的特殊性,现今还没有清晰标准来界定不良信息所造成的后果,而且缺乏强有力的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举措,会给公平透明执法带来一定难度,使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往往束手无策,甚至是多个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往往难以建立奏效的网络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部分门户网站信息不畅通及未能有效利用。在“陈家祠广场拆除”一事之前,没有任何民意调查,听证、公示等,来进行民意收集、预测网络舆情。因此,网站信息畅通及有效利用是非常重要的,该案例中,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没有本案例拆迁的公告公示,也没有舆情出现后的解释,没有有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门户网站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本来政府部门建立门户网站除了发布信息,还具有收集网民意见的功能,而常年堵塞的政府门户网站却将人民的意见拒之门外。再则我国政府对于网络舆情治理很多时候是重“事后”处理,而轻“事前”监管。往往是在网络舆情发生并产生不良影响的时候,政府才对其加以引导治理,并没有事前加大对网络舆情事件的监管预测。
(三)网络舆情治理法制环境不健全。 “陈家祠广场拆除”舆情治理中,地方政府缺乏对信息源头的控制,也体现了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也存在许多漏洞。“陈家祠广场拆除”舆情事件曝光后,微博、微信、论坛等渠道使时间迅速在网络走红,网民们就会开始在网上进行评论和调查。虽则舆情大规模、快速传播,原先的事件极有可能被模糊焦点,导致谣言四起。地方政府在事件曝光之始没有做好信息源头控制,不仅将失去舆论引导权,还将使一些违法言论在网络趁机萌芽肆虐。不仅易使政府屈服于舆论压力下,影响社会公正;还难以将网络违法行为绳之于法,有损法律严明。再则,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督混乱,权责不清。在网络舆情监管上,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由于权责不清,责罚不一致,常导致监管缺失,危机处理效率低的局面。
三、网络舆情治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倡导善治理念,改进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观念。在思想层面上,地方政府要转变执政理念,将善治理论与现实的网络舆情治理相结合,加强政府的网络执政能力。网络舆情宜疏不宜堵,政府只有积极主动、兼容并包的态度面对群众诉求,认真、快速地处理好网民反应的问题,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控制好网络舆情的正常态势。再则,地方政府应该把网络舆情监督与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中,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倾听百姓真实的心声,避免遇到网络舆情危机或突发事件时而手足无措,无法快速应对处理。
网络舆情治理要求地方治理官员从以往的“管理:理念相”服务“理念转变。首先,把治理目光投向网络主战场,及时回应,把握黄金回应时间。其次,政府要有亲和力,接地气,贴民心。最后,政府要把握好互动与理性之间的度。
(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热点问题。在技术层面上,地方政府应建立网络舆情分析预警机制,加强网上舆情监管。增强网络舆情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有效的舆情评估机制并适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干预。网络舆情的发展、传播速度非常迅速,而且在发展过程中极易发生网络舆情异化现象,如果能在网络舆情发展的初始阶段就发现其中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回应,则可避免许多不利后果。政府也要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智能舆情监控技术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甄别处理。对于媒体报道的点击率、跟帖数量、转发情况等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变化情况,有效掌握舆情的动态指标,通过自动化的监测方式对舆情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引导。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化的搜索识别、数据挖掘、信息过滤等方面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这一方式能够迅速锁定不良信息的IP地址,同时对不良信息进行识别、定位、跟踪、封锁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对于部分论坛的不良信息进行相应的延时审核;对于境外浏览活动以及敏感网站进行屏蔽。地方政府通过完备的舆情监测体系,就可发现潜在的网络舆情危机,并及时控制其发展态势,达到降低事件造成的伤害目标。
(三)提高政府网络公关能力,合理应对网络舆情危机。在媒体层面上,地方政府应主动应对网络舆情,积极回应媒体询问,解答大众疑问,提高信息公开化。网络普及化也使得地方政府重视其另一特征,政治媒体化——官员们不再是高居庙堂之上、关起门来共商国是,而是需要通过树立自身良好的媒体形象和公众形象为自己和自己所在的政府改善形象,赢得民心。此外,作为政府官员,其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确保老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有了地方群众的理解、支持,那么地方政府的治理工作就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关于所需要照顾的就是方方面面:既不能不顾及网络舆情事件中主要方利益,更不能忽略百姓心声,还要取悦各路媒体及其背后的网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从而掌握舆论主动权和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促进网民理性表达。
(四)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机制,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在制度层面上,地方政府要完善网络法制建设,规定地方政府监管、处理网络舆情的准则与要求。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有提到:“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目的是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
政府應完善网络立法,加大力度推进网卡舆情引导法治化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网络传播行为的惩戒,对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谣言、传播反动、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政府还需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散步虚假信息的网站、论坛等要坚决取缔。再则,地方政府要制定介入网络舆情管理的时间标准,避免出现回应迟滞以及暴力处决等不合时宜的回应方法。
参考文献:
[1] 第3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2014年7月21日.
[2] 梅松. 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J].电子政务,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