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师资格考试16年发展与展望
2015-12-09王江红李建国王县成崔冰峰王娇艳张东奇
王江红 李建国 王县成 冯 攀 崔冰峰 王娇艳 张东奇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北京 100097)
·专题研究·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16年发展与展望
王江红 李建国 王县成 冯 攀 崔冰峰 王娇艳 张东奇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北京 100097)
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确立的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16年来,医师资格考试取得长足发展并得到逐步完善。本文在阐述医师资格考试16年发展的基础上,对主要经验、面临问题、未来展望与重点关注等进行了探讨。
医师资格考试;16年;简述
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确立的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自1999年首次举行至今已举办16次。经过16年不断努力,医师资格考试经历了长足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1 历史背景
医师资格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已实行数百年,美国实行90余年,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数十年[1]。中国的医师考试也自西周时代至建国前均有记载[1]。1939公布《高等考试西医医师考试条例》规定西医医师必须参加该条例规定的医师考试;1943年公布《医师法》进一步明确考试制度。但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教育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制约,这种考试制度难以起到应有作用。在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卫生事业主要矛盾是解决卫生技术队伍数量严重不足和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1951年公布《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规定具有4年以上公私立医学院毕业生不设立考试[1]。其结果导致我国医师执业管理未能纳入法制化轨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师队伍的准入质量。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原卫生部开始制定《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其中。考试技术准备工作始于1982年~1988年原卫生部组织的卫生部属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业务统考[1]。1985年2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成立并筹备该考试。1998年6月《执业医师法》公布,掀开我国医学考试事业新篇章。
1999年11月,医师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考区首次举行,标志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1],也是在与国内外医师管理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成熟的。
2 地位作用
2.1 法律地位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报考者完成规定的医学教育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可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医师资格后,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
2.2 重要作用
医师资格考试对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防范医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引导医学教育,规范医师培养、评价医学教育质量与严格医师准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社会影响面大、关注度高,一旦发生重大考试突发事件,不但损害考生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政府信誉和社会稳定。
3 基本设计
3.1 组织体系
根据《执业医师法》,1999年原卫生部以部令形式公布《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并据此建立领导组织体系。原卫生部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考试工作,医考委主任委员由原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00年12月成立,承担中医类别命审题与考务管理工作,实行“联合组织,单独管理”工作机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专门考试机构,部分省市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3.2 内容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级别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级,类别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医师资格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行业准入的标准参照考试,须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和考试大纲。依据《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总要求,参考国际、国内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拟定对两级四类医师执业的基本要求(执业准入标准),并经医考委同意执行,作为拟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分数线的基本依据。《考试大纲》于1999年初次制定公布后,依据执业医师标准,分别于2002年、2009年、2012年进行修订,完善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和实施方案,提出医师准入基本要求,完成从单一学科考试向综合性考试改进,明确规定考试的具体测量目标,作为试题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的实施方案根据《考试大纲》制定,采用客观结构化多站考试,主要考查临床(综合)思维和动手操作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信息资料收集)与判读、病例(案例)分析与处置、体格检查与基本操作以及人文素质。医学综合笔试方案主要通过组卷细目表予以体现,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主要以基本概念、典型案例等形式考查考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预防医学综合、临床(口腔)医学综合等。
3.3 组织实施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制试题和评分标
准,由各省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初期的1999年、2000年由各省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由于各省命制试题的质量和难度参差不齐以及执法不规范等原因,2001年试点改为现行模式,2002年起正式实施)。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1日~15日。医学综合笔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分别统一命题印卷,各省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2.5小时。自2010年起现役军队考生加试军事医学。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考试基地组织阅卷评分,满分100分。试题开发委员会根据《执业标准》和《考试大纲》确定每一考试项目详细评分标准,各项目得分总和满60分即合格。
医学综合笔试实行全国统一阅卷评分,执业医师满分600分,执业助理医师满分300分。考虑到安全保密的需要,考前严格控制试卷知悉范围,合格分数线判定工作在考后进行,采用国际通用的专家判断法(改良Angoff法)。该方法是基于考试内容设计的,由专家对边界(最低胜任力)组的考生答对概率进行逐题判断,再经统计学分析,形成建议合格分数线。由医考办组织审核后,经医考委全体会议确定。
4 发展完善
图1 1999~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变化
从1999年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978万人次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格314万人次。全国近300万执业(助理)医师队伍中60%是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进入的(图1)。
16年来,医师资格考试不断发展完善。在机构专业化建设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国31个考区中有15个成立专业考试机构, 6个依托专门机构,10个由医政部门直接负责,形成规范统一的考试管理组织体系;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了试题开发专家、考官和考务管理三支队伍。在考试技术方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制定《中国执业医师基本要求(准入标准)》,据此适时修订《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借鉴美国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基本框架,整合为基础医学综合、预防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和临床(口腔)医学综合,更加重视对医学人文、预防医学和专业能力考查。同时根据考试大纲,从考试内容、题量、题型等多维度研究制定组卷细目表,并逐渐细化,保证不同年度间考试内容基本稳定。编写《医学考试试题编写指南》,制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工作规程》,开发大量试题,提高试题质量,建立考试题库,优化题库功能,为考试安全和改革创新奠定基础。
在组织实施方面,一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建立《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严格考试纪律。严审报名资格,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考试违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三是多措并举确保安全。以《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为抓手,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四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三部两局制定并印发《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调和监管,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评价分析方面,考试内容覆盖大纲所有细目,反映医师准入基本要求。16年试卷难度稳定,具有较好区分能力,试卷结构合理,考试信度高,考试效度好,客观真实反映不同层次单位、院校和不同学历考生的能力水平,达到了考试目的。在研究探索方面,组织开展多项医学考试科研课题。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完善四大系统和一个网站。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学习国际医师准入和评价制度经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开发和考务管理、模拟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测量学在考试中的应用等。
在改革创新方面,一是开展乡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组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前期调研,为少数民族地区单独划线,为解决基层医师培养准入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加强安全保密、净化考试环境。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权限管理,实行“入闱组卷”;建立考试材料全程监管“安全通道”,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前不良信息监测,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高考生自我防范能力。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考试作弊,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实施“一卷多式”,建立健全巡考、评估和监督等机制,坚持对考区进行雷同监测提醒,推进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三是不断完善考试内容,强调预防和人文考核,注重医学人文素养的考核,专门设置课题开展研究。加强学科专业融合,引入岗位胜任力理念,突出基于问题的考核思路;增设军事医学内容,促进军队医疗安全。四是推进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规范基地设置,缩减基地数量。五是提高考试评价与服务水平,严把准入标准,完善专家判断法,科学推荐合格分数线;拓展考试服务,为院校提供成绩报告,为考生提供成绩分析。
5 主要经验
经过16年的实践与探索、创造与积累,医师资格考试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依法办考、从严治考。医师资格考试依法组织实施,16年总体有序平稳得益于依法办事、加强管理和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二是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实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相结合,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和专业考试机构相协调,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保密、工业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是保障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的前提。三是建设机构、强化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规范统一的管理组织体系是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四是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考试在法制框架下平稳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不遗余力、不折不扣认真完成规定动作是确保考试平稳有序的前提。五是注重细节、加强监管。严格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追究环节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六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医师资格考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七是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考试设计不断完善,试题质量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坚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促进了考试工作
健康发展。八是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制度完善永无止境。及时总结各地创造的新经验,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是新时期考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之路提出的要求。
6 面临问题
6.1 考试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考试基地设置过多,标准化程度低,考试设施不全,考官执考不规范。二是考试成本高,而考试收费标准低,加之地方财政统筹比例过高,考试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影响考试质量。三是考试设计还不够完善,考试模式尚需改进,考试研究与评价水平有待提高。四是考试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薄弱。
6.2 基层考生通过考试难度较大
基层考生学历层次低,在职学习机会少,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通过考试难度较大。从2010年开始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考试政策不配套,报考人数逐年减少;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难度更大;公共卫生医师考生人数较少,其职能定位尚待进一步界定。
6.3 考试安全形势复杂严峻
医师资格考试作为高利害、高风险考试,不仅关系考生个人前途命运,也涉及社会多方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近年各种国家统一考试的外部环境恶化,医师资格考试环境也不容乐观。一是考生规模居高不下,基层未通过考生更多,存在不安定隐患。二是少数考生诚信缺失,受社会上非法助考团伙蛊惑参与考试作弊,危害考试公平。三是考试保密与窃密的斗争长期存在,考试作弊呈高科技、集团化、产业化态势。四是考试系统内部也不乏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助考团伙恶意传播各类涉考诈骗等有害信息,组织团伙有组织作弊,甚至内外勾结非法窃取试题等,严重干扰破坏考试公平和秩序,损害考生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信誉。
7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医师资格考试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立足国情、面向基层,围绕深化医改、服务大局,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准入制度。一是调整考试准入模式和考试方法,健全考试管理机制。二是医学综合笔试向计算机化考试方向发展,以计算机化考试代替纸笔考试,用信息技术改造现有考试,以期有效防范安全保密风险。三是实践技能考试以建设标准化基地为抓手,推进国家基地建设,实现每个省建成几个标准基地,逐步实现“一年多考”。四是探索建立分阶段考试制度,遵循医学生培养及成长规律,不断提高考试科学化水平。五是完善国家医学考试题库,保障考试试卷科学可比。六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考试组织运行。七是完善考试评价功能,加强考试数据分析。八是加强考试研究,推动考试改革。九是坚持问题导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缓解基层医师匮乏问题。努力使医师资格考试更加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8 重点关注
医师资格考试经过16年发展,在考试技术、考务管理、考试评价、考试研究、考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做出不可替代的特殊贡献。但其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与开拓创新的过程,以下几方面需要高度关注与重视。
8.1 完善法律势在必行
《执业医师法》保证了医师资格考试在法制框架下运行。但是,随着医学院校教育和医师执业环境的变革,特别是医师资格考试的不断发展完善,《执业医师法》中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条款已不能完全有效适应目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考试的改革创新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如分阶段考试的报名资格问题。因此,
应对《执业医师法》作系统地修改与完善。如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即可,其他具体如报名资格等办法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避免法律成为考试发展的桎梏。
8.2 考试改革任重道远
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合格的人才队伍,是早日实现医改目标、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长久惠及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之一,医师资格考试必须适应深化医改的要求。如科学把握岗位胜任力要求,更好发挥对医学教育的导向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3],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要积极配合不断完善考试设计。在医师资格考试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及时回答实际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革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在改革完善进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保证质量又要结合国情现实,既要逐步解决问题又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要满足这些方面,一是必须深入调查,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考试研究,不断完善考试内容与形式,进一步完善考试政策,有些可以试点起步,积累经验,注意稳妥平衡有序推进。二是务必清醒认识当前考试面临的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三是需要积极探索从法制建设、考试技术、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医师资格考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性,切实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8.3 面向基层落实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4],与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相结合,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4]。
[1] 张鸣,温吉元.我国医师资格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8):453-455.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5号)[Z].1998-06-26.
[3] 教育部等.《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4〕2号)[Z].2014-06-30.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Z].2015-03-23.
China national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past 16 years and prospect for the future
Wang Jianghong, Li Jianguo, Wang Xiancheng, Feng Pan, Cui Bingfeng, Wang Yanjiao, Zhang Dongqi
(N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Center, Beijing 100097,China)
National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system was established based on the Law on Medical Practitioners. For the past 16 years, the Examination has made a great progress and has been steadily improved.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st 16 years,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main experience, challenges, prospect and focuses of the Examination.
national medical licensing examination; 16 years of development; prospect
10.3969/j.issn.2096-045X.2015.01.018
2015-05-04)
(本文编辑:闫红)
王江红,医学学士、公共卫生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Email:wangjh1110@126.com
李建国,医学学士、法学硕士,主任医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公共卫生、医学考试管理。Email:lijg@mo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