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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宣统年间新疆荒政述论

2015-12-09张付新

关键词:社会科学院光绪乌鲁木齐

张付新,张 云

(1.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阿拉尔843300;2.塔里木大学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院,新疆阿拉尔843300)

目前学术界对清代新疆灾荒史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清代新疆灾害史的专题研究却有待深入。本文拟以清代光绪至宣统年间新疆自然灾害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时期新疆荒政史进行较为细致的梳理和总结,不当之处在所难免,以就教于方家。

一、清代光绪、宣统年间新疆自然灾害状况

清代作为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重要时期,边疆地区的自然灾害是其记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自然灾害的发生与赈灾是清代新疆地区的经营和开发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内容,它也是清朝政府治理边疆成效的有效验证,已有学者①参见阿利亚·艾尼瓦尔:《从清代文献看清政府对新疆的救济》,《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阿利亚·艾尼瓦尔:《乾隆时期新疆自然灾害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3期;阿利亚·艾尼瓦尔:《清代新疆对灾荒的勘灾审户制度研究》,《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3年第22期。对清代新疆自然灾害做了整体性研究,本文依据清代新疆文献记录的自然灾害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对光绪宣统年间新疆的各类自然灾害作详细梳理。

(一)光绪年间新疆的自然灾害及其赈灾状况记录

光绪年间自然灾害的记录最早始于光绪二年九月 (1876年),正值陕甘总督左宗棠收复回疆之际,“科布多参赞大臣保英奏,乌梁海所管七台被灾,设法整顿,先拨健驼二百一十只,骟马二百一十匹,俾利邮传。寻复被贼蹂躏,再拨健驼一百四十只,犍牛二百八十头,骟马一百四十匹,报闻。”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清朝政府将内地官员对于新疆战乱之事捐钱助赈作为考绩给予奖励,有如光绪四年四月(1878年),“道员胡光墉捐银助赈,前据梅启照奏请核奖,业交户部核给奖叙。”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页。邻近省份山西由于雨汛等自然灾害发生异常,用于西征月饷的钱粮尚未筹措得当,已影响了西征官兵的饷银和军粮供给,“据奏晋省雨泽愆期,灾象复见,上忙钱粮,尚未征收,自系实情。所有西征月饷,准其暂缓筹解。”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页。对于虫灾,清朝政府谕令地方进行捕治措施,光绪五年七月 (1879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奏,甘肃镇西厅等处虫灾情形。得旨,所有虫孽滋生之处,仍著督饬地方实力捕治,以绝根株。”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页。在伊犁尚未收复之际,新疆善后诸务以预防自然灾害和发展教育、经济为主,光绪六年五月 (1880年),陕甘总督左宗棠的奏折中提到“新疆善后事宜,以修浚河渠,建筑城堡,广兴屯垦,清丈地亩,厘正赋税,分设义塾,更定货币数大端为最要,敬陈办理情形。”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页。在新疆南疆,修渠固仓,稳固边疆,光绪七年七月 (1881年),“督办新疆军务通政使刘锦棠奏,新修回疆西四城河渠桥路、官店城仓各工完竣。得旨,所有应修各项工程,著仍督饬承修各员,实力举办,务求完固,以重边疆。”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3~204页。对于地震,新疆地方官员及时上报,光绪八年正月 (1882年),乌鲁木齐都统恭镗奏折中提到“乌鲁木齐等处地震,报闻。”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页。光绪九年五月(1883年),地方官员在请饬拨饷奏折中提到自然灾害的发生影响了差徭供应不足和内地协饷的正常运解,以致改道分路行走。光绪九年五月 (1883年),“杜嘎尔等奏,请将西路杂差变通分路行走一折。据称喀尔喀界内各台,上年被灾,驼马倒毙甚多,近来差徭日增,力难支应,请饬将伊犁、塔尔巴哈台各营部拨饷项暨山西协饷,仍由北路台站递运,其余采办杂差等项,均暂由西大路行走”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此年,清朝政府对新疆旱灾拨款赈灾, “吉和等奏,军台亢旱成灾,驼马毙尽,请饬部速拨银两以资抚恤一折。”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页。光绪九年七月,伊犁将军金顺在奏折中提到“修复阿齐乌苏旧渠,并开浚支渠二十余道,以资屯务。”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光绪十年 (1884年),清朝政府对流民开垦耕种和新疆受灾地区豁免钱粮并做以下谕令,“甘肃关外久经兵燹,民多流亡,前经左宗棠饬属散给牛耔招徕开垦,迄今尚未一律垦种,即已垦者收成亦甚歉薄,且间有被旱、被蝗、冻萎情形,若将各属民欠未完钱粮照旧征收,民力实有未逮。加恩著自光绪三年起至八年止,镇迪道属各厅州县民欠未完市斗额耔牛价借食各色粮一万八千六百二十七石零京斗、额种一万七千一百一石零、牛价地课银三千八百三十二两零一律豁免,以纾民力。”⑨高健,李芳主编:《清三通与续通考新疆资料辑录》(下册),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6页。可见清朝政府对新疆受灾应对的措施是具体而又得当的,切实做到了体恤民情。光绪十年十月 (1884年),刘锦棠被清朝政府授为甘肃新疆巡抚,仍以钦差大臣名义督办新疆事宜,根据清史文献新疆资料记载,以后新疆自然灾害均以清朝政府和地方官员救灾应对措施为多。光绪十年十一月 (1884年),“豁免甘肃关外镇迪道暨镇西厅歉收地方历年民欠各项钱粮。”⑩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页。光绪十二年正月(1886年),“豁免新疆奇台县属被旱成灾地亩本年应征额粮。缓征新疆迪化、昌吉、阜康、绥来等州县暨呼图壁地方上年被灾地亩应征额粮。”⑪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5页。根据复查受灾情况,清朝政府采取具体应对措施,光绪十二年三月 (1886年),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又奏, “遵查奇台县被灾情形,请准续发春赈。得旨,该大臣务当督饬地方官,核实散给,毋稍弊混。”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光绪十二年六月 (1886年),豁免受灾地区的征收貂皮事宜,光绪十二年六月 (1886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沙克都林札布等奏,科属乌梁海两翼七旗,被灾穷苦,请将应尽貂皮豁免。下部议。”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8页。这一年十二月,清朝政府谕令筹款在新疆兴修水利,伊犁将军锡纶奏折中提到“筹款修理阿齐乌苏大渠,以兴水利。下部知之。”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4页。光绪十三年正月 (1887年),新疆出现大面积受灾地区,清朝政府采取免征或缓征受灾地区的赋税。“蠲缓新疆吐鲁番属托克逊、伊拉湖、鸦尔湖、黑山头、雅尔巴什、西宁工、凉州工、沙渠子、二工、洋沙尔、东坎尔、底湖、胜金、木头沟、二堡、三堡、洋海、苏巴什、汉墩十九庄被灾地方新旧额赋租课有差。”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页。光绪十三年六月 (1887年),“抚恤新疆温宿州、乌什厅被水灾民。”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2页。随后,清朝政府谕令地方官员进一步勘灾赈抚,光绪十三年七月(1887年),“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温宿等处被水情形。得旨,即著饬属确勘被灾情形,妥为赈抚,毋任失所。”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2页。同年十月,南疆地区发生水灾,清朝政府启用勘灾审户程序,以确保接济的紧要性。“谕军机大臣等,本年……甘肃新疆温宿等处被水,……甘肃新疆拜城县被水被雹,均经该督抚等委员查勘,即著迅速办理,并将来春应否接济之处,一并查明,于封印前奏到。……将此各谕令知之。”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296页。与此同时,新疆北疆也发生鼠灾和雪灾,“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甘肃镇西厅入秋以来,田鼠为害,又降大雪,灾伤可悯。得旨,著即饬属查明被灾户口,分别妥筹抚恤。”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6页。这一年十月,“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北路镇西厅属绥来等县禾稼被霜情形。得旨,著即督饬查明被灾户口,分别妥筹抚恤。”⑨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同年十二月, “蠲缓新疆镇西、库尔喀喇乌苏、拜城三厅县被灾地亩粮草。”⑩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光绪十四年正月 (1888年), “蠲缓新疆温宿、绥来、济木萨被水被冻地亩额征粮草。”⑪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同年三月,乌里雅苏台将军杜嘎尔的奏折中就提到喀尔喀诸部落“频年灾沴,差务难支,拟请宽年限,每届十年查阅一次,以恤蒙力。”⑫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页。同年十二月,“蠲缓甘肃新疆镇西、绥来二厅县被旱被鼠被雹各地亩应征额粮。”⑬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页。光绪十五年八月 (1889年),北疆发生地震,“伊犁将军色楞额奏,绥定等处地震,城垣坼裂,查勘修补。下部知之。”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8页。同年九月,对于邻国发生地震,清朝政府做了紧急部署,预防突发事件,伊犁将军色楞额奏折中提到“俄国地震,难民恐扰边陲,通饬一体严密防范。”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9页。同年十月,伊犁将军色楞额奏折中提到“伊犁果子沟道路修造完竣,暨地震各处所出工程业经次第开办情形。下所司知之。”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21页。光绪十七年正月 (1891年),“蠲缓新疆莎车、叶城两州县被灾地亩应征粮草。”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同年二月,“豁免新疆叶城县被水地亩粮草。”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页。同年七月,“护理甘肃新疆巡抚魏光焘奏,新疆温宿州、镇西厅被灾,查勘抚恤情形。报闻”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9页。同年十月,“谕军机大臣等,本年……甘肃新疆温宿州被水被雹。”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页。同年十二月,“蠲缓甘肃新疆温宿州、镇西厅被灾地亩应征粮草。”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页。光绪十八年七月 (1892年),“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奏,吐鲁番等厅州县被水被雹被冻被旱,量力赈抚情形。报闻。”⑨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9页。同年十月,南疆出现洪灾,且灾情严重,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在奏折中提到“莎车州河水陡涨,淹倒民房一百四十间,冲坏地三千九百余亩,当饬委员前往会勘,现筹抚恤情形。得旨,即著饬属妥为抚恤,毋任失所。”⑩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1页。同年十二月,“蠲缓甘肃新疆吐鲁番、镇西、迪化、奇台、阜康、莎车、叶城七厅州县本年被冻被雹被水被旱地亩应征课银粮草有差。”⑪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4页。光绪十九年九月 (1893年),“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奏,奇台等县被灾情形。得旨,即著饬属妥为抚恤,毋任失所。”⑫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同年十月,对奇台等县受灾进行查勘,并相应接济。“谕军机大臣等,本年……奇台县被旱,库车等厅州县被水。……均经该督抚等查勘抚恤,……著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⑬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0页。同年十二月,“蠲缓甘肃新疆库车、莎车、奇台三厅州县被水地方粮草租银。”⑭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0页。光绪二十年正月 (1894年),南疆发生多次地震,伤亡惨重,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在奏折中提到“上年十一月间,库车厅迭次地震,城署民房坍塌倒损,并伤毙人口多名,业经委员勘验,散给银粮,分别抚恤等语。”⑮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页。清朝政府则谕令“即著该督抚饬委员会同地方官认真办理,毋任一夫失所,用副朝廷轸念灾黎至意。”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页。对于此,清朝政府“豁免新疆镇迪各属光绪十三年以前民欠额粮籽种。”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页。光绪二十一年七月 (1895年),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在奏折中提到“色勒库尔地方,因地震坍塌炮台营房及附近民居多处。得旨,著饬属抚恤灾户,查勘工程,妥为办理。”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5页。光绪二十二年九月 (1896年),北疆发生虫灾和雹灾,“署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迪化等属被蝗被雹成灾,现筹赈抚情形。得旨,著派员覆勘被灾轻重,分别恤抚。”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7页。同年十月,灾情上报,“谕军机大臣等,本年……新疆迪化、疏勒二属被蝗被雹。”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8页。光绪二十三年正月(1897年),南疆发生地震,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疏附县地震,缠民、布回猝被灾伤,饬该管州、道详加覆查,妥筹抚恤。报闻。”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89页。同年八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呼图壁地方被蝗成灾,酌量赈抚。报闻。”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3页。同时,清朝政府也“蠲缓新疆迪化、疏勒二属上年被蝗被雹地方应征粮草。”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93页。同年八月,新疆古城发生蝗灾,戍守官兵所需米面由归化城采购置办。光绪二十四年九月 (1898年),南疆多县发生地震,伴随水灾雹灾,清朝政府谕令具体赈抚,“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疏附等县地震水雹成灾,分别抚恤。得旨,疏附等县被灾情形,深堪悯恻,即著饬属认真赈抚,毋任灾黎失所。”⑨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0页。同年十一月,北疆发生水蝗之灾,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新疆吐鲁番、迪化等厅县水蝗偏灾甚重,筹款抚恤情形。得旨,览奏实深悯恻,即著督饬该管道府,覆勘被灾情形,妥筹赈抚,毋任失所。”⑩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1页。光绪二十五年正月 (1899年),清朝政府对上年灾情进行调剂,“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查明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量调剂情形。报闻。”⑪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2页。同年八月,清朝政府“蠲缓新疆吐鲁番等属上年被灾钱粮。”⑫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7页。同年九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拜城县被灾抚恤情形。得旨,即著饬属切实覆勘,查明被灾轻重,妥筹抚恤,毋任灾民失所。”⑬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7~408页。同年十一月,南疆疏附县发生水灾,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新疆疏附县属阿斯图等庄猝遭水患,饬属履勘。得旨,即著饬查被灾轻重情形,分别办理,毋任失所。”⑭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8页。光绪二十六年六月 (1900年),清朝政府“豁免甘肃新疆疏附、拜城两县上年被灾地方应征钱粮。”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1页。同年闰八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奇台县、镇西厅被旱,现筹抚恤。得旨,著饬属查明灾区,妥为抚恤,毋任一夫失所。”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4页。由于新疆协饷筹款紧急,内地赈务所筹之款移缓就急,用于新疆协饷之需。“岑春煊奏,陕西赈务方殷,款项已罄,拟暂借拨甘肃新疆协饷以应急需一折。”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6~417页。同年十二月,清朝政府“蠲缓新疆镇西、奇台、塔城三厅县被灾地亩本年应征额粮有差。”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0页。光绪二十七年七月 (1901年),南疆发生灾况,“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库车、码喇巴什两厅被灾甚重,委员查勘抚恤。得旨,即著查明被灾轻重情形,妥筹赈恤,毋任失所。”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7页。同年十二月,清朝政府“蠲缓新疆玛喇巴什、库车二厅被雹被水地亩粮赋。”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9页。光绪二十八年八月(1902年),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在奏折中提到“镇西厅属冰雹成灾。得旨,著查明被灾轻重,妥筹抚恤,毋任失所。”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页。同年十月,南疆发生地震,北疆发生蝗灾,清朝政府谕令详细查勘并抚恤。“新疆南路疏勒、疏附等厅州县地震,北路阜康县被蝗,受灾轻重不一,已先后饬司道委员确勘,筹办赈抚。得旨,著饬属详细查勘,分别轻重,妥为抚恤,毋任失所。”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436页。光绪二十九年二月 (1903年),清朝政府“豁免新疆镇西、疏附两厅县被灾地方粮草。”⑨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9页。同年六月,清朝政府“豁免新疆吐鲁番厅被风被冻园地应征课银。”⑩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2页。同年九月,北疆发生蝗灾,清朝政府谕令会勘详查,“甘肃新疆巡抚潘效苏奏,绥来、镇西两属被蝗被冻,委员赴该厅县会勘确查,并将被灾极贫各户妥为抚恤。得旨,著查明被灾轻重,分别蠲缓抚恤,毋任失所。”⑪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4~445页。同年十月,清朝政府“缓征新疆阜康县被霜歉收村庄粮赋。”⑫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6页。光绪三十年三月 (1904年),清朝政府“蠲缓新疆镇西、阜康、绥来三厅县被灾额粮。”⑬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2页。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 (1905年),甘肃新疆巡抚吴引孙在奏折中提到“英吉沙尔厅被雹被水成灾,已饬员查勘抚恤。得旨,著即妥为抚恤,毋任失所。”⑭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68~469页。光绪三十二年二月 (1906年),清朝政府对西北边政作出重大调整,其中对新疆军府事权“请饬伊犁将军,将新疆各要政规画布置,俟经理已有成效,应否改设行省,届时由该将军妥筹请旨办理。”①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2页。同年三月,清朝政府“蠲免新疆英吉沙尔厅属上年被灾地方粮草。”②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3页。同年闰四月,清朝政府“除免新疆莎车府潮碱水冲已垦复荒地亩额粮。”③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75页。光绪三十三年四月 (1907年),清朝政府谕令对北疆地震灾区进行赈抚,“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绥来县属地震伤人,派员赶办赈抚。得旨,著即妥为赈抚,以恤灾黎。”④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2页。

(二)宣统年间新疆的自然灾害及其赈灾状况记录

宣统元年三月 (1909年),清朝政府“分别蠲缓新疆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府厅县被蝗被雹被水地方粮草。”⑤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页。同年十月,科布多参赞大臣溥在奏折中提到“科城赈济米石,请展限三个月,接续散放,以示体恤。”⑥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0页。宣统二年七月(1910年),清朝政府“蠲缓新疆库车州、鄯善县被水地方额征粮草。”⑦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21页。同年九月,清朝政府“豁免新疆迪化、昌吉、绥来、阜康、孚远、奇台、镇西、哈密、库尔喀喇乌苏、宁远、塔城十一厅县民欠银粮籽种。”⑧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23页。宣统三年八月 (1911年),清朝政府顺应改革之势,对新疆军政体制做出最终调整变动,“将伊犁将军、塔城参赞、新疆巡抚一并裁撤,改设新疆总督,兼管巡抚事,仍以迪化为治所,旗汉并用。凡满蒙旗务,请照马亮原议,裁去领队各员,留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副都统,归总督节制。”⑨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37页。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宣统三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溥潤奏,札哈沁蒙部遭灾,台站窘困,宜筹赈济,恳赐帑银以恤台艰。得旨,著赏银五千两,由度支部拨给。”⑩高健,李芳主编:《清三通与续通考新疆资料辑录》(下册),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8页。同时,清朝政府又谕令“准噶尔旗屡年灾歉,去年亢旱,今春大雪,蒙民产业牲畜倒毙殆尽。加恩赏帑银一万两,妥为散放。”⑪高健,李芳主编:《清三通与续通考新疆资料辑录》(下册),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8页。同年十一月,清朝政府“蠲缓新疆奇台、绥来二县被灾地方上年钱粮。”⑫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新疆资料辑录》(光绪朝、宣统朝卷),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页。

二、清代光绪、宣统年间清朝政府对新疆的荒政探究

上述所列光绪、宣统年间新疆荒政文献记载,依据灾害所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看,各类灾害主要集中在光绪时期,从自然灾害类别看,“据文献记载,清代新疆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水灾、雪灾、霜灾、风灾、雹灾、虫灾以及地震、瘟疫等。”⑬齐清顺:《清代新疆“荒政”研究》,转引殷晴,田卫疆主编:《历史时期新疆的自然灾害与环境演变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页。仅从《<清实录 >新疆资料辑录》和《清三通与续通考新疆资料辑录》所载相关文献统计,光绪、宣统年间,新疆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共计71次,其中,光绪年间64起,宣统年间仅7起,该数据与之前学者的统计数据有些出入,①阿利亚·艾尼瓦尔:《从清代文献看清政府对新疆的救济》,《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但从定性分析来看,这一时期新疆自然灾害发生的总趋势却是一致的。光绪、宣统年间新疆的自然灾害与之前相比并未减少,而是光绪年间新疆灾害的发生呈现出高峰状态,主要以旱灾、水灾、雪灾、雹灾和虫灾为主,地震发生次数较少,但每次地震灾情严重。宣统年间由于持续时间较短,文献记载的新疆自然灾害并不全面。清朝政府对新疆受灾区的救济方式因灾情的具体情况而分多种,“清政府对各灾区的救济方式很多,主要措施有豁免、赈济、借贷、缓征、平粜、抚恤、流亡以及备荒等”②阿利亚·艾尼瓦尔:《从清代文献看清政府对新疆的救济》,《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贯穿清代新疆荒政史。从赈灾主体上来分析,清代新疆荒政主要体现为官方组织救灾,官办形式单一,这是基于新疆绿洲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的。所以,这一时期清朝政府的救济方式以蠲缓、豁免和抚恤为主,个人捐纳的民间救灾方式很少,在上述文献记载中只有1例。

在排除遗漏未载的自然灾害的情形下,光绪年间新疆发生灾害的频率是每隔1~2年就会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年均灾害2起,有的年份高达3~4起。灾害发生后,清朝政府对新疆所报灾情能够及时、有效地部署救济措施,同时谕令地方官员深入灾区详细会勘确查,并妥为抚恤。虽然,“报灾、勘灾和查赈是清政府对灾区进行救济的重要环节,也是灾户得到钱粮赈济的主要依据”③阿利亚·艾尼瓦尔:《清代新疆对灾荒的勘灾审户制度研究》,《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3年第22期。,但从以上的文献记载中反映出,由于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与内地遥相呼应且路途遥远,清朝政府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一套系统的赈灾程序按部就班地对新疆进行救济,而是简化了救灾程序,视灾情轻重做出不同救灾措施,荒政的措施也逐渐细化,对于新疆地方官员上报的旱灾、虫灾等一般灾情,清朝政府直接做出了救济措施。而对于新疆地方官员上报灾情严重、人员伤亡、受灾面积大的重大灾情则是先查勘、会勘、后赈恤,即救灾程序中的勘灾和查赈。

依据目前掌握的相关文献资料,本文统计到光绪、宣统年间新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光绪早期和中期,后期并不频繁。南北疆均有发生自然灾害,分布地区范围广,时间上基本呈现出集中性、连续性、地域性和并发性的特点,而光绪后期的自然灾害发生并不频繁,且时有间隔。“灾害是一个社会概念,是指自然界的某种变异超出了人类社会的正常承受能力,给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造成了破坏。”④阿利亚·艾尼瓦尔:《乾隆时期新疆自然灾害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3期。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社会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都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灾害也是一个生态概念,它是生态环境变迁过程中的现实反映,与同时期的社会发展、文明兴衰息息相关,这在新疆等边疆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在人类文明的起源及其盛衰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迁扮演着关键性角色,这在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新疆地区表现尤为明显。”⑤王旭送,赵骞:《三十年来新疆环境与灾害史研究综述》,殷晴,田卫疆主编:《历史时期新疆的自然灾害与环境演变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15页。上述文献记载从侧面也反映出光绪、宣统年间新疆的荒政突现了自身的地域性和独特性,清朝政府和新疆地方官员对自然灾害是事先预防和灾后及时妥筹应对,并采取“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的救灾措施,它是清代政府救荒问题研究的一个缩影,有效地维护清朝政府在边疆的统治体系和巩固西北边防安全,也更能反映出边疆荒政是清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成效的重要考量。

三、结语

自然灾害的发生通常会使传统农业生产处于经常性波动状态,这种波动,使粮食生产“时而丰收,时而歉收,丰歉交替变化直接影响到人均粮食占有量。这种波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社会秩序的稳定程度等。”⑥卜风贤:《传统农业时代的灾荒风险和粮食安全》,Proceedings of the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the East—Asian Agriculture History,2007年9月26日,第201页。清代新疆自然灾害的频发不仅影响新疆北疆畜牧业的发展,还影响南疆绿洲农业的发展。“纵观清代荒政的发展历程,可知财政的盈缩对荒政的兴衰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⑦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文献》1994年第2期。由于新疆驻扎官兵的协饷均由清朝政府拨款,由内地各省分摊筹解任务,以济新疆之需,新疆财政依赖于中央财政,一直处于紧张、入不敷出状态。光绪、宣统年间处于清朝晚期,此时清朝政府政治衰弱,社会经济下滑,正经历政治和经济结构的社会变革,加之资本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又要应对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中央财政相当拮据,对边疆地区的荒政愈加力不从心,甚至流于形式,救灾只蠲不赈,赈济之举愈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清代荒政的管理体制也会发生变化,正如有学者在研究清代荒政中引用“地方性正义”概念,并指出“荒政制度的正义质量随着帝国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在帝国财政状况最佳的康乾年间达到顶峰,……而在嘉庆以后,帝国的官方荒政由于投入不足以及腐败,处于不断的衰败之中。”①章永乐:《清朝荒政中的“地方性正义”问题》,《思想战线》2013年第4期。从另一方面,“吏治的状况有时甚至对荒政的实施起着决定的作用。”②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文献》1994年第2期。1884年新疆建省后,行政管理体制与内地划一,光绪年间新疆地方官员积极维护清朝政府在新疆的统治,较好地执行荒政措施,尽职尽责、认真对待赈灾。有学者提出“在灾荒所处的历史过程中,人、环境、国家和社会四者被同时拖入了一个极限情境,而依靠对这种极限情境的勾勒,就可以在辨析四者之间各种复杂关系的同时,发掘出社会深层与表层之间的结构互动何以且怎样发生。”③朱浒:《二十世纪清代灾荒史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上述四者之中,环境始终处于自变量地位,人、国家则是常数,社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清代灾荒史研究揭示了表层的自然现象和深层的社会文化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理论上来讲,灾害的发生往往是自然与社会各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减灾救荒事业同样是涉及自然、社会各层面的系统工程。”④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中国荒政书集成》(第一册序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灾害中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并不是固定的,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灾害是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一种形态,灾害中人类与自然界谁占据主导地位则因灾而异。”⑤袁林:《西北灾荒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从人类学角度来看,清代新疆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引起了灾区向周边区域的疆内小规模人口迁移,由此使新疆民族关系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生存环境和生计方式的变化,从而使本民族文化得到传播和延续。

对光绪、宣统年间新疆的灾荒进行研究有益于拓展和加深清代新疆灾荒史的局域性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为“研究清代的灾荒,对今天有着最直接的借鉴意义。其次,清代灾荒极其严重,而人民群众的抗灾斗争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政府的救荒机制及实际运作,也集古代荒政之大成,更加完备和系统,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准。”⑥李文海:《进一步加深和拓展清代灾荒史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正因为如此,清代的灾荒救济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它的发展逐步促进和推动清末民初官方救灾体制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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