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开滦煤矿矿难发生的非自然原因
2015-12-08郝飞
郝 飞
(唐山市人民医院 档案室,河北 唐山 063001)
解放前开滦煤矿矿难发生的非自然原因
郝 飞
(唐山市人民医院 档案室,河北 唐山 063001)
解放前开滦煤矿矿难频发不断、难以遏止,矿难造成的惨重伤亡让人触目惊心。矿难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技术、政治、法制、管理、矿工自身等非自然原因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因素是导致矿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矿难;开滦煤矿;非自然原因
开滦煤矿是中国近代大型新式煤矿之一,是中国近代经济史上的重要企业。但与繁荣的生产经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解放前开滦煤矿矿难频发不断、难以遏制,造成的惨重伤亡令人触目惊心①。煤炭生产过程经常受到瓦斯爆炸、冒水、起火、顶板坍塌、煤尘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矿难的发生固然与自然因素有一定联系。但煤炭生产毕竟是人的生产活动,一些不安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通过科学预测和规范管理进行预防的[1]。也就是说,技术、政治、法制、管理、矿工自身等非自然原因才是导致矿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技术因素
解放前开滦煤矿落后的采煤技术,是导致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古代采煤是以掘代采,落煤靠人工手镐刨,运煤也全靠人力完成。1878年现代化矿井产生后,依旧采用人工手镐刨和落垛式的自然陷落方法,至新中国成立前无多少改进[2,p18]。
解放前,开滦煤矿完全使用人工手镐采煤。在掘进过程中,顺槽高度仅1.2-1.3米,宽度仅能容纳一个人,工人无法站立,只能跪在底煤上刨,刨落的煤还要用手扒到煤眼里运走[3,p165]。矿工歌谣中“累断筋骨压弯腰”“浑身蹭得全是伤”,生动反映了这种采煤场景[2,p18]。1878-1948年间,开滦均使用平推、切块、陷落三种短壁落垛采煤法,主要依靠手镐刨煤、人工装煤、人工拉筐、人工推车,回收率仅为30%-40%左右,最高的采煤工效率也只有0.58-0.78吨/工[4]。这三种方法导致资源浪费严重,生产安全无法保障。其中,陷落采煤法有时为降低成本,在工作面内不用支柱或用少量支柱,且顶板难以控制,易导致塌方[2,p19],解放前开滦煤矿曾多次发生塌方事故[5,p522-523]。落后的采煤技术方法成为矿难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政治因素
矿方与中国官方、帝国主义驻华武装势力相勾结,成为矿方肆意驱使工人、逃避矿难责任的保护伞,这是解放前开滦煤矿矿难发生的政治因素。
英人统治开滦期间,为了使其控制权更加稳固,以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采取了与反动政府和军队相勾结的方法,借助中国官方势力及帝国主义驻华武装来巩固自己对开滦的统治,并保障自己的利益能够顺利实现。矿难发生后,一方面,矿方可以借助反动政府来掩盖自己的罪责,逃避自己造成矿难的责任;另一方面,矿方会请求中国官方和帝国主义派出兵力或警力来镇压工人们激烈的反抗斗争,维持自己的统治秩序。因此,中国官方和帝国主义驻华武装势力成为开滦矿方强有力的保护伞,在他们的庇护下,开滦资本家更加肆无忌惮地剥削压迫工人,把工人视为开采煤炭的工具,对其任意驱使,不管工人死活,实行掠夺式开采,进而导致了矿难的频频发生。
(一)矿方勾结中国官方,以镇压工人运动,逃避矿难责任
1920年9月14日,唐山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400余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开滦矿方一方面对外封锁消息,另一方面向唐山警察局长姚品候和滦县县长求助。姚品候亲自下令:“由唐山警察局加岗派警维持街市及矿内外秩序,并有守备队第四营派兵协助弹压”“家属一切由警官开导、劝谕”。警察局长和县长还联合贴出公告,称“凡死者家属在八小时内结具划押,立下结具将尸体掩埋,否则以无主尸身由警察局处理”。结果遇难矿工家属被迫立下由矿方早已拟定的具结。警察局长和县长还以两机关的名义把矿方撰写的虚假不实的矿难报告交给京、津十几家报社进行报道[6,p119-120]。当地官方的极力庇护,为开滦矿方蒙骗视听、掩盖事故真相、逃避矿难责任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1921年2月19日,马家沟工人因要求增资而宣布罢工,工人态度强硬。开滦总经理杨嘉立遂于24日致函直隶警务处长杨以德求助。杨以德当日复函称:“据此案关罢工,事机紧迫……遇有违抗情形,相机补办,并分令滦县唐山警察妥为协助办理。”[7]26日,警察就逮捕了罢工首领。
(二)矿方勾结中国官方,建立矿山武装
除勾结中国反动政府和军队,开滦资本家还在中国官员的帮助下,逐步建立了专门镇压工人运动的矿山武装。1920年下半年到1921年上半年,开滦英国资本家特派要员与直隶省长曹锐和警务处长杨以德进行勾结,由杨以德负责建立一支有数百名警察的“矿区保安队”。1921年4月,开滦总经理那森在向伦敦开平公司报告时说:“保持管制各矿猖獗风气惟一的办法,须有一支我们能以信赖而且以省政府为后盾的有实力的警察队。因此我已洽妥由杨以德将军招募、装备及训练一个400人的队伍,我们四个矿每矿将驻扎100名。我们应该付给装备费及这些人的工资……我相信我所进行的办法将改变全面情况。”[8]保安队建立后,隶属于天津特别警察厅,杨以德任总队长,在唐山设立保安总署,下设四个大队,每队128人,分驻唐山、林西、赵各庄、马家沟四矿,负责保护矿区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安全,经费由开滦资本家负担。1924年又增设一个大队驻唐家庄矿,全矿区保安队达到590人。
为便于自由支配,开滦矿方还筹建自己控制的警察武装。1935年1月,矿区保安队正式改组为开滦矿业警察总所,脱离唐山警察局完全独立。唐山矿区设有警察总所,其他各矿设立分所,分所下设16个分驻所,分驻所下设有50个派出所,另设一个警察训练所,总计警官135人,长警1 204人,差夫117名,共1 456人[6,p167]。矿警队的活动不仅包括保护开滦资本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包括掌握工人动态、镇压工人罢工、维持矿区村庄内外的秩序等。
在工人反抗斗争期间,保安队和矿警队破坏工人组织,逮捕、刑讯甚至枪杀工人,血腥镇压工人运动,充当了开滦资本家的忠实鹰犬。
(三)矿方勾结国民党驻开滦势力,为资本家统治工人服务
1928年,国民党在开滦矿区建立了国民党党部。同年10月,河北省国民党党部派人赴开滦与总矿师杜克茹会谈,表明要在开滦组织工会,杜克茹被迫同意。1928年底,开滦各矿工会相继成立。1929年5月,名为“开滦五矿工会联合会”的黄色组织正式成立。国民党的黄色工会打着为工人谋福利的旗号,自称是“解除工人痛苦之救星”“为我被压迫工友要求恢复人格之表现”[9],但在实际行动上却与开滦资本家相勾结,禁锢工人思想,镇压工人革命。1934年,开滦矿方与河北省国民党党部达成协议:成立劳资接洽处,总机构设在天津,开滦每月拨500元作为活动经费。各矿也先后成立相应机构,设主任1名,“工人代表”7至10名[3,p130]。这样一来,原来黄色工会的老委员都加入了劳资接洽处,以“工人代表”的名义继续在工人中进行活动。劳资接洽处也就成为专门负责所谓接洽和转述工人对矿方的所有交涉事宜,同时指导国民党在矿区一切工作的机构。该机构实际上是开滦英人和国民党共同操纵下的特工组织,专门从事搜集工人情报、诬陷迫害工人、进行反动宣传、瓦解工人斗争等活动;而所谓的“工人代表”也只不过是混入工人队伍的资本家的代理人罢了[3,p131]。
开滦资本家通过上述活动,买通了国民党中的一些骨干担任高级员司,并把驻开滦的国民党党部及黄色工会势力完全拉拢过来,充当其统治工人的工具,为其镇压工人反抗服务。
(四)矿方勾结帝国主义驻华武装力量,镇压工人的反抗斗争
帝国主义驻华武装力量,也是开滦资本家用以镇压工人斗争的工具。1922年开滦五矿大罢工期间,开滦资本家电请英国驻华使馆,以保护矿区为名,先后派遣英军一百多人,美军数十人及一些英属印度军队来镇压工人罢工[3,p114]。1933年日本侵略军进入冀东地区,开滦资本家开始勾结日军,借以镇压工人运动。1938年开滦五矿同盟大罢工爆发后不久,开滦总经理那森就与日本驻军次相密谈,希望日军协助镇压,日本驻唐山、古冶的侵略军遂按上级指示,与开滦矿警勾结起来,共同镇压工人斗争,甚至逮捕、杀害工人领袖[3,p114-115]。1946年3月林西矿、唐家庄矿发生工人罢工后,开滦矿方曾请美军军官对工人代表施加压力,而且“驻矿美海军陆战队负责保护矿区财产”[10],美军还开出坦克围绕矿场向工人示威。
(五)矿方对工人实施严酷的政治压迫
在中国官方和帝国主义驻华武装力量的强有力庇护下,开滦资本家更加有恃无恐,不仅在经济上残酷剥削工人,而且在政治上对工人实行森严的统治压迫,开滦资本家建立了一套统治系统,包括高级洋员主管、高级华员助理、洋华煤师、总管和监工、封建包工把头,甚至有流氓打手。矿方企图通过这种形式,使工人慑服于他们的专制统治,变本加厉地榨取工人的血汗。
开滦资本家制定了一系列对工人管、卡、压的规章制度。1932年,开滦矿务局设立了专门管理工人的机构——劳工处。自1935年至1940年,劳工处公布了十余种管理工人的条例,目的是为了千方百计地制造工人过失,限制工人自由,从而使开滦资本家能够随心所欲地驱使奴役广大矿工,为其疯狂开采煤炭、攫取高额利润服务。
此外,开滦资本家还收买密探,成立特务组织,从事特务活动,以加强对工人的政治统治。1920年成立的惠工处就曾雇佣密探,伪装成工人,到开滦各矿搜集工人情报,并定期向总理汇报。1932年成立的劳工处实际上也是一个特务组织,下设大量调查员,侦察工人动态及共产党在矿区的情况[3,p106-107]。另外,开滦资本家还利用勾结封建包工,对工人实施残暴的统治;而封建包工为了自身利益,收买雇用了一批流氓地痞作为打手,以暴力压迫广大工人,无耻地充当了开滦资本家的鹰犬。这样一来,开滦工人就在英国资本家和封建包工的双重统治和压迫下,倍受奴役,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三、法制因素
完善的矿业法律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但在近代中国,完整的矿业法规系统尚未形成[2,p19]。无法可依再加上有法不依,致使开滦矿方的生产和管理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正当权益也得不到法律保护[1]。
从清末直到“国民政府”时期,曾颁行过一些矿业条例和规章,如《大清矿务章程》《矿业条例》《矿业条例实施细则》《小矿业暂行条例》《矿业警察组织条例》《矿业保安规程》《矿工待遇规则》等[2,p20]。但其总体内容关乎煤矿安全生产的并不多,且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多数法律法规并未严格执行。时人指出:“近数年来,时局纷扰,国令不出都门,虽有矿法,碍难实施。结果除呈请矿照纳矿区税而外,可谓等于无法。”[11]
有法不依也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一大弊端。1923年,北洋政府颁行了《矿工待遇规则》,规定除休息时间外,矿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十小时,不满十七岁的男工和不满十八岁的女工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但矿工的合法待遇却并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3,p53]。1923年公布的《矿业保安规则》《煤矿爆发预防规则》中有一些关于安全设备的规定,如矿务监督确认有必要时,可以命令矿业权者配置通风机和安全灯,还可对采矿场数量、工人数量等做出限制。《矿业保安规则》规定矿业权者必须聘请技术总管,技术总管应具备相应资质,还对预防设备进行了要求[1]。但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3,p163-164]。
四、管理因素
(一)矿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矿工生产劳动条件极端恶劣
为了掠夺式地攫取高额利润,开滦资本家不愿投入资金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导致煤矿生产管理存在巨大漏洞,也成为矿难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解放前开滦煤矿开凿岩石巷道时,资本家从不发放防尘用的护体设备,也不采取防尘措施。巷道中矽尘密布,放炮后巷道满是烟尘,但石尘未散工人们就被强迫干活[3,p163-164]。井下运输条件十分恶劣[3,p171-172]。井下通风采用“一条龙”法,全矿仅有一个排风口和进风口,井下全靠这两个风口之间流动的风串联供应,工人仅能在正洞口附近吸到些新鲜空气。一旦井下发生有害气体,就会顺风灌满全部巷道,威胁工人生命[6,p113]。矿方不愿投资改善通风设备,加上井下巷道布局不合理,沿途风量损失多,因此工人们所得风量非常不足②。
(二)矿方采取野蛮生产方式,导致对矿工生命的掠夺式“开采”
开滦资本家和包工头采取野蛮的生产方式,不管工人死活,对煤炭和矿工生命进行掠夺式“开采”。1920年10月14日,唐山矿外籍副矿长在知道九巷道有大量瓦斯的情况下,仍命令工人继续出煤,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工人觉察事故即将发生想跑出去时,把头却强行阻止,工人们还没等罐笼升起就全被烧死了[3,p178]。该事故造成死亡434人、受伤122人,当时报道称此次矿难“不独为中国开矿最大之悲剧,亦为世界近年最酷之奇灾”[12]。1942年6月26日,唐山矿七道巷发生严重的透黄泥事故,此事故发生前两个多月即有征兆,但包工头仍逼迫工人继续采煤,致使事故死亡70多人[3,p179]。
(三)矿方安全管理机制薄弱,导致安全管理专门机构缺乏针对性
解放前,开滦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不健全,执行和监督安全规则的机制非常薄弱。只有在增加员工时,矿方才对其实施安全规则教育;矿方将工人们应该遵守的规章,仅仅是在矿门口、牌子房、下井候罐处等张贴出来进行公布[5,p505]。安全教育内容不全面,时间不规律,矿难预防效果不显著。解放前,开滦煤矿一直未成立专门的矿山救护队。开滦各矿虽于1936年各训练了6名能熟练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人或员司,负责矿山临时救护工作,但矿难发生后实施积极救助的能力非常有限[5,p528]。并且,开滦煤矿始终没有煤矿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1878-1948年间,这一工作由采矿工程师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1941-1945年间,由采炭局采煤部负责井下安全工作;1946年设立保安稽查处;1948年设置一名安全视察员[5,p495]。但上述机构并非煤矿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因此缺乏针对性及系统性,事故应急机制很不完善,所以对于预防和治理矿难并未产生有效作用。
五、矿工自身因素
表1 煤矿工人文化程度统计表[13]
解放前开滦矿工自身文化素质的低下,导致其缺乏安全意识、天命思想浓厚、易被矿方控制等一系列后果,它虽不是矿难发生的直接诱发因素,却为矿难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2,p34-35],因而成为矿难频发的深层原因之一。
表1为对当时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河北五省的煤矿工人文化程度的统计。由表1可见,在五省份被调查的共计2 752名煤矿工人中,识字比例仅为约3%。其中,河北煤矿工人的识字比例最高,但还有近60%的工人是不识字的文盲。
据1920年7月开滦《关于煤矿劳工情况的报告》记载,当时开滦工人中的30%是里工,多从周边三四十里招来,也有少数山东人;70%是外工,其中半数为山东人,其余多为河北南部人,还有少数河南人[14]。至20世纪30年代,河北人已占开滦工人的绝大多数。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大部分均为从农村流入矿区的农民,文化水平很低,极大制约了他们理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再加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很多年轻矿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灾逃生经验都极度缺乏,致使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的概率大幅度提高,成为矿难发生的极大隐患。例如,矿方的安全规则对何时开启安全灯、禁止厂内吸烟等都有相关规定,但仍有不少事故是因违反基本操作规则而导致的[5,p522-524]。
文化素质低下使矿工们极易接受“天命主义”观念,信奉“人生由命,富贵在天”,相信人生由天注定、无法改变,这样就为矿方宣扬灌输宗教迷信思想提供了可乘之机。外国资本家不断向开滦工人们灌输世间万物由神主宰、不可抗拒,“轻视今世、重视来世”,今生今世受苦受罪,死后就可以“升天堂、享永福”等等。资本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矿工们逆来顺受,忍受所有剥削和压迫,成为他们的奴隶和工具[2,p33]。许多矿工缺乏科学认知,自然而然地被资本家进行了精神控制,致使矿工们相信矿难由上天注定、不可抗拒,对矿难频发的态度也愈加麻木。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和利用了大量档案资料,得到了开滦档案馆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忱!)
[注释]
① 矿难造成的死亡人数详见开滦党史办档案02-021、[美]卡尔逊著《开平煤矿》(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译,1957年未刊稿,第19页)、郭士浩主编《旧中国开滦煤矿工人状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5-176页)记载。笔者另根据开滦矿务局史志办公室编《开滦煤矿志(第2卷)》(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522-523页)、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唐山市志(第2卷)》(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924页)统计,1894-1947年间开滦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共31起,死亡841人,平均每1.7年就发生一起。
② 据统计,按正常需要井下每人每分钟应保持4立方米的风量,而解放前开滦井下每人每分钟的风量不足1立方米。
[1] 郝飞.法制因素与近代开滦煤矿矿难的发生[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91-95.
[2] 郝飞.近代开滦煤矿矿难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9.
[3] 郭士浩.旧中国开滦煤矿工人状况[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
[4] 郝飞.管理因素与近代开滦煤矿矿难的发生[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7(4):108-113.
[5] 开滦矿务局史志办公室.开滦煤矿志(第2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6] 开滦矿务局史志办公室.开滦文史专辑[Z].1992.
[7] 开滦档案14-2-10:直隶警务处杨以德给开滦总经理的复函(1921年2月24日)[Z].开滦档案馆藏.
[8] 开滦档案14-1-16:总理老那森给伦敦开平公司的报告(1921年4月29日)[Z].开滦档案馆藏.
[9] 开滦档案14-2-16:欢迎工友早日加入工会(1929年4月12日)[Z].开滦档案馆藏.
[10] 开滦档案2-1-60:裴利耶致伦敦开平公司电(1946年3月29日)[Z].开滦档案馆藏.
[11] 李保龄.今后整理中国矿业之商榷[J].矿冶,1928,1(4):645.
[12] 唐山矿工惨剧之外论[N].晨报,1920-10-20(2).
[13] 李文海.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卷[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17.
[14] 开滦档案M-1064:关于煤矿劳工情况的报告(1920年7月) [Z].开滦档案馆藏.
(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On the Unnatural Causes for Kailuan Coal Mine’s Calamities before Liberation
HAO Fei
(Department of Archives, Tangshan People’s Hospital, Tangshan 063001, China)
Kailuan Coal Mine’s calamities before liberation broke out constantly and were hard to stop, and the heavy casualties were astonishing. To a large extent, the occurrence of the coal mine calamities wa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unnatural reasons such as technology, politics, legality, management and the miners themselves. These factors are the underlying reasons for the coal mine calamities.
coal mine calamity; Kailuan Coal Mine; unnatural reasons
K25
A
1009-9115(2015)06-0004-05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6.002
唐山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TSSKL2015-175)
2015-06-29
郝飞(1983-),男,河北唐山人,硕士,馆员,研究方向为档案管理、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