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德经》中的“自然”哲学
2015-12-08刘怡佐
刘怡佐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海南 海口 570228)
浅论《道德经》中的“自然”哲学
刘怡佐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海南 海口 570228)
“自然”是老子哲学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是与“道”相联的。老子的“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立,强调的是自然而然、自然天成。老子“自然”概念不仅仅体现了道家学说的思想特色,实际上也确立并规定了道家哲学基本的价值取向。
道德经;“自然”;哲学
一、自然的内涵
我们看到天降雨露,滋生万物,便会说天滋养万物;但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过后,我们看到生灵涂炭,万物萧条,便说是天毁万物。恰恰是这种既能滋养万物又能摧毁一切说明了道无善恶,一切都是无为无造,只是让万物自相治理。钱钟书曰:“曰‘天地不仁’,明事之实然,格物之理也;曰‘圣人不仁’,示人所宜然,治心之教也。”“事之实然”,是指道的自然;“人所宜然”,是指人和万物的应然。[1]老子观察并留意万物的生息,认为万物皆有其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不为外因而转移。为此,老子提出“自然”之说,以“自然”来表示“道”的内涵。
就现有文献来看,《道德经》是最早将“自然”作为概念使用的经典。[2]“自然”的中心内容是,给万物一个不受干扰的自然发展的机会。老子说:“希言自然。”就是让执政者少去发号施令,让人民自然发展,则社会安享太平。反之,则“多言数穷”。因此,老子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任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所以圣人以不贪欲为欲,不以难得的奇珍异宝为可贵;以不去学习为学习,避免众人的过错。圣人能辅助万物按其自身规律发展变化,而不是以主观意识去肆意妄为。
历代学者对“自然”都有注解,王弼以为“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所以谓之“自然”。[3]陈鼓应认为,“自然”是老子的核心思想,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因而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是用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4]
詹剑锋总结了《道德经》的“自然”,认为老子所说的自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本然状态,这种状态使事物称为自身而不是他物,即承认事物自身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依据,事物的存在是不需要外力干扰、不需要外在依据的。二是指事物运行规律的本质,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其规律是“道”,而“道”又按照“道法自然”的规律促使事物产生、成长、运动、发展,在本质意义上,“老子的‘道’是自然的本质,又是自然的现象。”[5]
二、道法自然
在《道德经》里,关于“道”的论述很多,“道”所代表的意义也不尽相同。“道”的本意就是道路。如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道”即人“所行道也”,“从行从首,一达谓之道”。黑格尔曾经研究老子的“道”及其组成,他认为“道”是老子哲学的主要概念,是属于理性思维的,他说:“‘道’在中文是‘道路,从一处道另一处的交通媒介’,因此就有‘理性’、本体、原理的意思,综合这点在比喻的形而上的意义下,所以道就是指一般的道路,道就是道路、方向、事物的进程,一切事物存在的理性与基础。”[6]
“道法自然”是道创生万物的总原则,道在万物的生长过程中,没有任何主观作为,完全是自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道”是要效法自然的。“道”对万物是非占有性的,道生万物而不视为己有,作用于万物不居功自恃,道作为万物之长也并不主宰它们。对此老子也提出了:“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认为“道”之所以受到尊崇,“德”之所以珍贵,是因为“道”、“德”总是任万物自然化成,而不去干涉万物的发展,更不去邀生养抚育的功劳,完全因任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才能受万物尊崇。老子认为道体是顺应自然法则在运行,人也应顺应着自然法则去发展 ,才不会任意造作,破坏原有平衡和谐,“道法自然”就是说道以自然为归,道的本性就是自然。“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注曰: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7]道的存在状态即是如其自身,自如自然。[8]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创生出天地万物,并不是出于神的意志,道只是顺应自然,不含有任何造作在其中。“道”是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9]
老子提出自然之说是以“自然”表示“道”的内涵,并道出“道”与万物的生息关系。“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是说对宇宙万物的治理都要顺应自然本有的规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是“无为”,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顺应了自然规律做到了无为。老子这种“自然”的智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生活的态度。在现代生活中,人们若能够以尊重、顺应“自然”为大前提去行为处事,则更有利于去理解人生,实现人生的价值。
[1]王英杰:《自然之道——老子生存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9,第83页。
[2]刘笑敢:《<老子>之“自然”十题》,见方勇主编:《诸子学刊》(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3]南怀瑾:《老子他说》,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6页。
[4]引述于王希坤《论老子治理之“道”—以管理哲学为视域的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1年12第一版。
[5]詹剑锋:《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3页。
[6]引述于王希坤《论老子治理之“道”—以管理哲学为视域的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1年12月第一版。
[7]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王弼注,中华书局,2008.12,第64页。
[8]王英杰:《自然之道——老子生存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9,第75页。
[9]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第49页。
B223.1
A
1671-864X(2015)12-0147-01
刘怡佐(1988年--),女,汉族,湖北,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