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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垄断经营打击毒品犯罪

2015-12-08赵伟之

人间 2015年33期
关键词:黑市毒品犯罪

赵伟之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通过垄断经营打击毒品犯罪

赵伟之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毒品与犯罪和传染疾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毒品问题的状况直接影响着犯罪率以及传染疾病的态势。这几十年间毒品犯罪率急剧增长,因吸食毒品感染艾滋病的人数不断增加,这足以说明我们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而我主张以国企垄断经营的方式通过超低的价格摧毁毒品背后的利益集团,进而使毒品犯罪没有生存的空间,同时还规范了毒品的使用方式将吸毒导致的疾病传播率降到最低。

毒品问题;暴力犯罪;暴利;垄断经营

毒品问题,是指包括涉及毒品的种植、制造、贩卖、运输、吸食、走私及其相关联的违法犯罪等问题。可以说毒品问题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对自身健康的问题,二是暴力犯罪问题,而本文中将这些犯罪分为吸食毒品导致的犯罪和毒品贸易引发的犯罪,其中吸食毒品导致的犯罪仅指因为毒品中的活性物质作用于大脑导致精神障碍而引发犯罪,毒品贸易引发的犯罪指一切围绕买卖发生的犯罪,包括吸毒者因此做出的犯罪行为。

一、我国的毒品形势

毒品问题绝非仅仅是一个健康问题,有这么一句话:毒品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在这一群体中,为了支付高昂的毒资,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这些无一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一些地区的盗抢案件中有60%—80%是吸毒人员所为。全国累计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当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到35%,而且选择静脉注射的人为了获得毒品的快感,在完成毒品注射后可能还会用针管倒抽血液,进行二次注射,这样的活只要有一个人携带有艾滋病病毒,那么其他人的得病几率无限接近100%,因为注射器里残留的艾滋病毒数量足以致病。

毒品业已给我国造成诸多影响但是就目前来看,国内毒品需求仍然很大并且毒品的供应非常充沛。先是“金三角”地区和阿富汗这两大全球毒品主产地的毒品早已形成全线渗透我国的态势。2014年,“金三角”缅北、老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分别为3.96万公顷(59.4万亩)、0、405万公顷(6.08万亩),潜在鸦片产量600多吨,共可制海洛因约60多吨。而阿富汗仍是全球罂粟种植和鸦片产量最大的国家,2014年罂粟种植22.4万公顷(336万亩),潜在鸦片产量6400吨,可造海洛因约640吨。①再者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十分适宜生长含有麻黄碱的心叶黄花仔、黄花母、黄花捻、麻黄、半夏等天然野生植物,每一克麻黄碱可以提炼出0.75克冰毒,而且我国还是一个化工业大国。

因此我国的毒品形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为:与毒品有关的群体非常庞大且罪率高,毒品使用混乱,临近世界主要毒源地并且国内毒品源巨大。

二、对毒品问题的思考

文章开头已经指出,毒品问题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对自身健康的问题,二是暴力犯罪问题。人类固有的好奇、堕落等决定了吸毒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更本不可能彻底杜绝的,即便对与毒品相关人员在法律上做彻底的否定评价也是如此,而且这么做否合理也值得商榷。已故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说,“别人吸毒成瘾对于我们的伤害,几乎完全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毒品是非法的”,彻底的绝对的毫无余地的禁毒无疑会将一个健康问题逼成一个暴力犯罪问题。这就像我们治理洪水,首先应明确是不可能把水都彻底“消灭”掉的,那么如果选择堵就得不断加高大坝甚至到一定时候连河道都得加高,其成本与效果是可想而知的,但是疏就不同了。所以对待毒品问题彻底的堵不如疏导。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美国著名的政治家荣·保罗,他曾经把禁毒与美国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禁酒令进行了一番对比:“1920年的禁酒令带来了(与禁毒)类似的暴力、黑帮、法纪崩坏、腐败和野蛮。暴力迭起并非因为酿造和销售酒类是一个本就危险的行当,而起因于野蛮的黑市。黑市同样导致了暴力,让像艾尔·卡波恩这样的罪犯变得常人难以想象的富裕,而他也会用武力来捍卫自己的财富。后来美国政府废除了禁酒令,此举被艾尔·卡波恩视为对其生存的一个极大威胁,而实际上,在禁酒令被废除以后,走私和黑帮暴力也顿时减少很多。”②

所以说在强调毒品对健康的危害时我们不能忘却有比这更加可怕的——毒品贸易引发的犯罪,况且健康方面的危害只是对吸毒者个人,而暴力犯罪的危害确会随时波及到每一个人当然也包括犯罪者本身。本处仅提及毒品贸易引发的犯罪,是因为实践中因毒品造成的暴力犯罪当中,只有微乎其微的一部分是因为毒品中的活性物质作用于大脑导致精神障碍而引发伤人毁物行为的,绝大部分犯罪是围绕着赚取巨额利润而展开的。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制定的足够科学,完全可以将毒品问题局限到个人健康问题之中,即仅仅会对吸毒者本身造成恶果,而把毒品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围绕贸易发生的暴力犯罪问题基本解决。笔者认为,采用国企垄断经营的方法将黑市利润全部掠夺,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这会使得黑市不攻自破,下面就它的合理性以及运作模式进行论证。

三、国企垄断经营

(一)国家垄断经营模式的合理性。

毒品犯罪是典型的为谋求暴利而展开的犯罪,其利润是非常惊人的。以海洛因为例,有资料显示,在中缅边境一带,海洛因的批发价格大约是每千克3万元人民币左右,每克零售价格为50—80元;入境后运至昆明的价格为每千克批发价升至8—10万元,每克零售价为150—200元;运至广州,价格又翻了一番,每克300—500元;在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海洛因的零售价格通常为每克600—800元;③从批发到卖到各省价格翻了二三十倍,何况本事价格就很高,而这还只是十年前的物价水品下的数据,目前随毒品需求的增长与社会整体物价水品的提高毒品的暴利程度应当是更加严重的。加之对个体而言毒品一旦吸食基本上就不可能摆脱,对瘾君子而言就是一个生活必需品,所以毒品价格的波动及价格与价值关系基本上对瘾君子的需求没有什么影响。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就曾指出:“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④超高的利润与稳定的需求,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众多毒贩甘愿冒着被判重刑甚至是死刑以及被同行火并的风险去实施毒品犯罪活动。而另一方面暴利导致了高价,吸毒者为了支付昂贵的毒资,在积蓄耗尽之后会被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抢养吸、以盗养吸等,这使得吸食者也成为了因毒品贸易而犯罪的另一大主体。

而要遏制巨额利润就目前来最可行的是两条途径,一是完全开放市场全面的正当竞这种争,二是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如果选择前一种,那么就必须承任何人认制毒贩毒合法,然而毒品的危害使得将其定性为普通商品是有巨大风险的。因此我主张采取后一种方法,具体操作模式就是成立一家国企,垄断毒品流通的所有环节,从而将毒品的价格压到毒贩们无利可图的地步,那么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在受益与风险的比对下无疑会自觉收手,这样毒品黑市不攻自破,毒品犯罪也会降得非常低。

(二)不同于毒品合法化。

这种国企垄断的模式绝对不等于毒品合法化。我们只是将毒品定义为限制流通物,对于其流转有着非常明确的限制,仅仅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类似于我国目前枪支的地位,并且仅仅将生产经营许可权授予一家国企,而且吸食场所固定,不允许存在一切流出的可能。也就是说私人种植、贩运、交易毒品依旧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会受到刑法的惩治,这与毒品的合法化是截然不同的,这种模式下毒品只有名义上的合法化,但毒品市场依旧是封闭的,此时毒品市场从根本上讲与普通商品市场仍是有巨大差别的。总而言之国企垄断经营毒品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合法化。

(三)该模式下的具体要求。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于是垄断经营,毒品公司内部很容易出现腐败,也很容易发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毒品私卖给黑市谋取利益的情况,我们绝不能容忍用以打击犯罪的东西滋生出新的犯罪。然而无论这些行为做的多么有隐蔽性,在其内部财务数据上都不可能没有任何的痕迹,所以成立的这一毒品公司一定要有非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允许任何社会公益团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不定期的查账。

2.囊括整个毒品链条。

为了尽快摧毁毒品黑市,毒品公司的业务范围就应该包含毒品的“从生到死”,减少中间环节、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可以将成本降到最低,这样才可以保证绝对低价,价格越是低廉对黑市的冲击就越大,吸毒者因无法支付毒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整个毒品犯罪活动就越少。

3.固定的吸食场所。

现实中采用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时往往存在多人共用注射器的情形,加上他们往往还会往会往注射器里倒抽血液,这使得每年因吸毒染上艾滋病的至少占到了30%—40%。为了控制疾病的传播,毒品公司应当提供一个专门吸食场所及相关的器具,并且只允许吸毒人员在此场所内吸食毒品。这样由于有干净的器具,在吸毒过程中潜在的疾病传播风险基本上就得以消除,那么这将大大的遏制我国艾滋病疫情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么做还可以使任何私人都不可能持有毒品,从而毒品无法流入社会当中,也就基本杜绝了毒品的二次交易,同时还防止毒品公司的建立反而给某些人提供贩毒卖毒的便利。

4.必要的心理疏导。

第一次吸毒的人并非一定是无可救药的堕落,但吸毒最终一定会走向堕落,我想这一关系是应当明确的。许多人走上吸毒这条不归路往往是出于好奇或者一时的心结,在这一心理最为脆弱的时期最容易做出后悔终生的事情,因此及时的心理疏导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会挽回许多人走灭亡。在进行毒品买卖时毒品公司应当首先对其做尿检,如果吸食过则登记在案以后不再检查,如果发现购买者是从未吸食过的人员,应当对其马上给予心理疏导,告知其毒品的危害性,必要时通知其家人共同对其进行劝慰。但是只要价格超低,以至于与成本持平,瘾君子也不会因为稍稍麻烦些而去选择黑市的高价毒品,毕竟对于一个长期需求的物品而言低价的诱惑是很有力的。

5.公司股权组成。

由于毒品本身所具有的危害(毒性),而商人具有逐利性。因此应当坚持国家控股,将其类似为公共福利事业,除此之外可以考虑适当引入社会慈善基金、毒品领域的社会公益社团参股。这样就可以使其牢牢的处于国家的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其收入又可以造福社会公益事业。而国家所得的红利也应当主要投入到戒毒、毒品宣传、打击毒品犯罪等领域,这样也可免去赚取黑钱之嫌。

四、加强毒品危害宣传

应该说国家垄断经营的模式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还是比较有力的,但是与之前相比较毒品的取得变的稍显容易,而这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吸毒人数上浮的可能,但是与目前居高不下的毒品犯罪率相比较,结合现在机械化下的高生产效率使得人力基本解放,所以这种健康问题的危害性是不足与之相提并论的。但是毕竟吸毒对于个体、家庭、社会而言是有诸多不利的,因此说在解决毒品犯罪这一主要矛盾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控制吸毒人数这一问题。

对此我认为应当在坚持吸毒依旧非罪化的前提下,更加深入持续的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开展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斯坦福大学教授凯利·麦格尼格尔提出,人之所以能从动物之中脱颖而出就在于人类形成了自控力。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之后是不会去吸食的,就像任何有足够认知能力的人除非想要自杀都不会去服用砒霜一类的毒药。人们之所以会吸食毒品究其源头还是认识不足造成的侥幸心理使然。因此上只要宣传的方式方法力度到位,虽然不可能使每一个人都能对毒品说不,但做到控制到与目前相当的水品是完全可以的。

当然,也有人提出通过吸毒入刑来控制吸毒人数,但是这么做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能带来多大的改善?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首先对于毒品贸易的相关罪犯而言,因而犯罪会给他们带来其预期的利益,但是刑罚却不可能做到必然性与即时性,这使得他们会存有侥幸心理。其次对吸食者而言,入刑只是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既不能使边缘人群真正认识毒品危害,也不能使已经吸食的人戒除。而如果使人们在一开始就真正深刻体会到毒品的危害,那么存有试一试而去吸毒这种侥幸心理的人会变少。最终,新增吸毒人员出现比率下降,毒品需求趋于稳定加上垄断经营使得利润下降。那么抱以理性人心态的贩卖者也会在利益与后果的对比下而收手。

当然我不否认用一些非常的手段是可以将吸毒人数降低非常低的,比如说吸毒贩毒制毒不论具体情节一律处以重型甚至极刑。我们经常说在八十年代以前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曾经是一个无毒国家,但这背后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一个国家已经能够动用强制力使人们不得不放弃一切被做出否定评价的行为,国家可以消灭一切看不惯的,那么这一定是在牺牲一切人权与自由的前提下的。这种危害性是要大于那些被否定的危害行为本身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国家的经历是可以应正的。

在毒品问题十分严峻的今天,选择国家垄断经营,超低价格,无疑对于因暴利应运而生的毒品黑市是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又大大减小了无法支付高昂毒资而犯罪的情形。而且如此以来又可以使得毒品的使用处于透明可控的状态,从而杜绝因不当的吸食方式而传播的各种疾病。

注释:

①2015年中国禁毒公告

②胡释之《理性看待毒品合法化》,凤凰财经242期

③王大亮、曹爽《我国毒品政策的经济学分析》,四川警官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第54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⑤(美)凯利·麦格尼格尔著:《自控力》,文化发展出版社,2012年8月第一版第4页

D920.4

A

1671-864X(2015)11-0077-02

赵伟之,男,陕西武功人,1995年3月生,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本科2013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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