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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元节节俗述略

2015-12-08刁统菊

关键词:河灯祭祖祖先

刁统菊,赵 容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0)

阴历七月十五日,民间称之为中元节、祭祖节,或据其时间称之为七月十五、七月半、七月十四,也有名之鬼节 (或冥节)、瓜节 (因某些地区祭品必有西瓜)、敬孤节的,往往伴随有祭祖活动。而道教的中元节 (地官诞辰)和佛教的盂兰盆会 (盂兰盆节)也是同一天,三节在各地大多为民间所并称。多数研究者在描述节日活动的同时,均认为鬼节与道教的中元节、佛教的盂兰盆节同一时间举行,早在唐代就已如此,只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但也有论者认为,作为一种基于鬼信仰的活动,民间俗信与佛、道信仰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清明、中元两个鬼节的产生,实际上与中国古代阴阳五行思想有关。①高洪兴:《中国鬼节与阴阳五行:从清明节和中元节说起》,《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而《唐代三教同节现象的文化阐释》一文从儒学背景下的鬼节、道教的中元节和佛教的盂兰盆节三方面来论述,认为三教七月十五日扬孝有其各自不同的实践方式,佛、道两教对孝亲观的大力倡导是其世俗化的根源,也是盂兰盆节、中元节与鬼节信仰合流的基础。②于冬华:《唐代三教同节现象的文化阐释》,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笔者认为,除了三节是对传统扬孝理念的不同实践以外,三节同时也表达了生者对亡人的追忆与牵挂,希望亡人能够顺利进入另一个世界,并获得平安幸福。三节活动内容有差异,但通过活动内容所表达出的主题却大体一致,尤其对于一般百姓人家来说,荐新荐祖是最为普遍的活动。奇怪的是,各地活动内容虽比较丰富,但在节日名称上均以“中元节”居多,并且“鬼节”之名亦与此有关,这本是对道家中元节的借鉴,但在文献记载中道家在该节的活动却不太多见,亦不细致。

中元节是一个内容丰富多元、流传范围广、具有民族和区域特色的节日。在区域分布上,一般认为南方非常重视中元节,而北方较少过此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已出版的山东各地民俗志来看,它们对中元节的记述多数比较简略,有些甚至不见片言只语,这大概是由于山东大部分地区较为重视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因此论者忽略了对中元节的考察和记录。通过近几年我们在山东村落的田野作业,发现莱芜地区保留着大规模的中元节祭祖习俗,这引起了我们对山东中元节的兴趣。本文即主要考察山东中元节的节日形态。

一、荐新祭祖在历史上就是中元节的主题之一

中元节最早的节俗内容,应当是荐新祭祖。《礼记·月令》卷十六:“孟秋之月……是月也,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仲秋之月……以犬尝麻,先荐寝庙。”①《礼记·月令》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本)。这一段记载,恐怕是七月十五荐新祭祖习俗的最早来源。后来,道教谓七月十五为地官赦罪之辰,所以道家举行追荐亡人、解救饿鬼的斋醮活动;佛教徒为了追荐祖先、超度亡灵举行“盂兰盆会”,则以是日作盂兰盆会以解亡人之苦,传有目连救母的故事。宗教借民俗扩大影响,俗众亦借宗教为精神依托,民众道、佛兼采,虽然许多地方将中元节称为“鬼节”,但人们在家庭活动中所祭的并不是普通的众鬼,而是自己的祖先,因此荐新祭祖是一般民众的主要活动。

较早记载中元节的可能是《荆楚岁时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这实际上是佛家的盂兰盆会,其中所表达的孝道精神在同时代的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中亦可见到,“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求诸内典,则无益焉,杀生为之,翻增罪累。若报罔极之德,霜露之悲,有时斋供,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②颜之推《颜氏家训》终制第二十(《诸子集成》本)。

唐代中元节增加了观灯习俗,寺庙还在节日当天陈列珍玩器物,无论是寺庙僧侣,还是达官贵人或普通百姓都受其吸引涌上街头。唐朝有中元节放假的制度,“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③《唐会要》卷八十二。这一放假制度直到清代也未中断,光绪年间私塾也放假④“幼学分年课程.每月朔望行礼、听讲毕,散学一日。清明、端午、中元、中秋等节,亦予假一日”。(清)谭嗣同:《谭嗣同集》(兴算学议)中记载了学生在端午、中元两个节日期间可以不到馆学习。。五代将盂兰盆会的习俗延续下来,“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但是直到宋代,中元节才在真正意义上变成了一个全民的节日,尽管“律院多依经教作盂兰盆会”,但“人家大率即享祭父母祖先”。⑤(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尤其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不管是就家享祀者还是往坟墓所拜扫者,祭祖已经成为节俗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开封,中元节之前数日便有市井销售祭祖用品,如“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新米、新酱、时果、面棋也是祭祖常用食品,当天茹素者几十八九,屠门为之罢市焉。祭祖有告祖先秋成之意,……所供养给祖先的是素食“穄米饭”。以素食敬祖先,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卷七也提到“故都残暑,不过七月中旬。俗以望日具素馔享先”。有关宋代中元节的文献记载,多见于《东京梦华录》和《梦梁录》。虽然地点从河南开封到浙江杭州,跨越了不同的社会文化区域,但我们可以发现有关中元节的记述大同小异。中元节祭祖兼办盂兰盆会的节俗延续到南宋,使得整个有宋一代都极富市民生活的气氛。

明清两朝,中元节都有声有色。明代秉承宋元习俗,从福建到杭州、北京,僧家无一不建盂兰盆会⑥(明)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七十三。,但祭祖仍是节俗重要内容之一。“闽人最重中元节,家家设楮陌冥衣,具列先人号位,祭而燎之。”⑦(明)谢肇淛《五杂俎·天部二》不惟民间有这种祭祖的风气,皇帝在中元节这天也是要“遥祭祖陵”⑧(清)南沙三余氏《南明野史》(卷下)。。从清代《幼学歌》所记节日来看,中元节是和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节日。《燕都游览志》、《燕京岁时记》和《清稗类钞》都记载了北京寺僧在中元夜烧法船、放河灯以及游人观灯戏水、儿童点荷叶灯的活动。但中元节上坟祭祖同样也是被时人关注。《北京岁华记》记载“中元节前,上冢如清明”,另外也有于家中荐新祭祖的习俗,“中元俗称七月半,……游人集山塘,看无祀会,一如清明,人无贫富,皆祭其先”⑨(清)顾禄《清嘉录》卷七。。《燕京岁时记》更是明确指出“中元不为节,惟祭扫坟茔而已”。北宋、南宋时就有的中元节买鸡冠花以供祖先的习俗到了清代仍然保留下来,“鸡冠花,汴人谓之洗耳花,中元节儿童唱卖,以供祖先”⑩(清)阮葵生《茶馀客话》卷二十。。

考察中元节的活动内容,可以发现历朝历代该节日普遍以七月十五为期,其涉及群体既有皇室贵族、寺庙僧侣,也有普通百姓。其内容既有与宗教有关者,也有一般人家所行的祭祖之礼,而且通常并行不悖。从这一点来看,中元节具有多元文化复合性的特点。在早期的文献中,中元节节俗记载较为详细的是盂兰盆会,一直到清代,“中元节盂兰之会,几于遍中国通行,岭南尤甚”①(清)顾恩瀚《竹素园丛谈》。。这可能与居家祭祀活动较为琐碎、难以细致描绘有关,因此中元节祭祖这一节俗在文献中的记载就比较概略。

二、明清至民国年间山东中元节亦以荐新祭祖为民众活动之一

从以上对中元节历朝历代的考察来看,中元节是一个全民性的节日,活动内容多样化,但主题却都是围绕着亡人而进行的。回到本文的主题上来,山东的中元节在历史上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从明清两朝不同朝代的县志来看,山东的中元节无一不记载“祭祖”这一基本内容。此外,以盂兰盆会的内容为多,而道家斋醮活动较少。

山东中部地区 (莱芜、淄博、泰安、济南等地)都有荐新祭祖的习俗,如康熙和嘉靖年间的《莱芜县志》都记载了莱芜中元节以麻谷祭祀祖先。到了民国二十四年的《莱芜县志》,记载的内容更为详细, “七月十五日祀先多瓜果之类,俗谓瓜果之祭。间亦有祭于墓者。”而淄博地区同样也是以祭祖为主,嘉靖二十五年、万历三十年、乾隆四十一年的《淄川县志》以及民国二十六年的《博山县志》都记载了当地中元节荐新祀先的传统。有关济南地区中元节所记载的内容要更为丰富,除了荐新祭祖,也偶见有关僧侣道士活动的记载。崇祯五年《历城县志》卷八:“中元,祭祖先,僧作水陆醮”,康熙三十一年《济南府志》卷九: “孟秋七月……望日为中元节。佛经谓目连以是日盂兰盆供养其母。今人家献瓜果,陈禾麻,以尝祖祢。”民国期间,济南“中元节,孟秋月十五日祀祖扫墓,僧作醮超度孤魂。/盂兰会,孟秋月三十日各庙邀请善男信女集资纸扎花船打醮,晚间大明湖、护城河各处施放河灯以度孤魂。”②民国十七年《历城乡土调查录》第四章“民情”,第十五节“习俗”。

山东西北部和北部如德州、滨州、东营等地,从明朝至民国均以祭祖为主,供品有禾麻或五谷瓜果。但也有盂兰盆会者,如嘉庆十四年和咸丰五年《庆云县志》都记载:孟秋月……十四日祭先……十五日夜放河灯祭孤魂。而康熙十九年《庆云县志》:“七月/十四日祭晚陈瓜果祀祖先户左东向用谷黍稷荐新,厥明祭于墓,乡人以为目连救母之晨,人各荐口,谓之盂兰会。”光绪二十五年《惠民县志》:七月……十五日,祀先墓,放路灯、河灯,为盂兰会。

山东东部如潍坊和沿海一带,和其他地区的情形相差无几。乾隆二十五年《潍县志》卷一:七月十四日,祭先于寝。民国《潍县志稿》卷十四:“中元,先期十四日夕,祀祖先于堂,有家祠者则于家祠。祭品外并陈列麻谷,祭毕将麻谷抛向临街屋上。盖以麻为织者所需,谷乃耕者所获,以之敬祖先之前,系告秋成有象,人无饥寒之虞。十五日向晚,各寺院作盂兰盆会,然灯唪经,以度沈溺幽魂,兼有施鬼食、烧法船、放河灯之事。”显然,直到民国年间,潍坊仍然保留着两种中元节俗,即人家荐新祭祖、寺院做盂兰盆会。寺僧过中元节在嘉靖三十一年的《临朐县志》和光绪二十二年《高密县志》也有记载。但多数地方,仍以祭祖为主,或者祭于家中,或者祭扫坟墓。并且,有些地方的县志还记录了中元节在当地的名称,如清朝七月十五在日照被称为冥节,在登州和莱阳被称为鬼节。③如康熙五十四年《日照县志》:“(七月)十五日,各家祭扫先墓,烧冥衣,谓之冥节。”顺治十七年《登州府志》和康熙十七年《莱阳县志》有关中元的记录一模一样:“中元,祭先祖,荐时食,谓之鬼节。”

鲁南、鲁西南和鲁东南一带,中元节的内容大部分都只是记录了祭祖而鲜见盂兰盆会,如。万历三十六年《沂州志》:“中元,荐麻谷,祀先。”其他如临沂、费县、济宁、菏泽等地县志亦是如此。唯有宣统《滕县志》载: “中元节,有‘盂兰盆会’。昼则各庙诵经,夜则各放河灯,以救孤魂。”

综合来看,在明清之际至民国年间的山东地方志中,一般叫做“中元节”,而在民间向称“七月十五”,另有不同名称,如鬼节、神节、瓜节,只是特殊称谓而已。中元节是和清明、十月初一并列的三个鬼节之一,如济南“清明日、中元节、十月朔,为三冥节”。①见于胡朴安1922年所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中“济南采风记”。

中元节的活动既有人家祭祖扫墓,也有寺院做盂兰盆会,也有将祭扫与放河灯兼而行之者。文献记载表明,山东七月十五的节日习俗内容还是颇为丰富的。祭祖地点有祠堂等家族举行活动的场所,也有正屋等家庭内部的仪式场所,同时于坟墓祭扫也是一个重要的节俗活动。祭祖的时间既有七月十五,也有七月十四,如昌乐、寿光、潍县、海丰、无棣、青城、博兴、庆云、宁津、阳信等地方以七月十四过节为主②嘉庆四年《寿光县志》:“七月十四日,祭于家,必以麻谷之属,报赛之遗也。十五为中元,而祭用十四,沿袭成俗,莫之解也。”。

祭祖采用的供品基本上都是时令瓜果、麻谷和肴酒,有的地方讲求以素撰祭先。而七月十五采用新熟的瓜果和谷物祭祖,揭示了中元节的一层深意,即荐新。七月十五之时,正是瓜果、谷物新熟之际,用来祭祀祖先让祖先品尝恰好不过,既能取秋收告成之意,更能感谢祖先神灵的保佑。因为供品中西瓜必不可少③或源于《诗经》中七月食瓜的说法。,因而中元节又被俗称为瓜节。鲁中及鲁东在祭品上尤为讲究,如荣成“旧历七月望,为中元节。是日荣县人家皆祭祖先,祭品为饽饽、肴馔、水果等物。其不可缺者为西瓜,故贩西瓜者,其日必高抬价值。晚间致祭时,将西瓜割成无数齿,名曰西瓜山,红瓤黑子,布于案上。祭毕,合家分食果品。”④胡朴安1922年所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记载了山东“荣成县之迷信:中元节会”。

三、当下山东中元节调查

七月十五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亦有鲜明的民族色彩 (如彝族和白族),同时已经传播到东亚其他国家 (如泰国、马来西亚、日本)。显然,中元节是一个内容丰富多元,流传范围广、具有民族和区域特色的节日。从全国来看,中元节在时间长度上短则一天,长则一月,活动内容上主要是祭祀祖先,而放河灯、念经、搬演目连戏,是为祖宗赎罪,或 (兼)祝亡人解脱。个别地方还有跳钟馗、发平安米,少数民族如彝族还有更为丰富的表现。从全国来看,南方比北方要隆重。⑤傅功振、樊列武:《浅析“中元节”及其现实意义》,《寻根》,2008年第2期。本文在此以田野资料为主来呈现当下山东中元节的节俗。

(一)调查背景

从近些年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在山东各地的田野调查⑥山东济南芙蓉街、青州井塘村、潍坊聂家庄与寒亭镇、济宁马坡乡、莱阳小姚格庄、淄博洼子村和聚峰村以及莱芜、菏泽、费县、泰安、滕州、临沂、德州等县市的部分村落。以及已经出版的部分民俗志⑦例如,山曼等:《山东民俗》,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5年版;政协章丘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章丘民俗》,1996年;山东省东明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东明民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年版;高建军:《孔孟之乡民俗》,济南:济南出版社,2002年版;山东省济宁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济宁风俗通览》,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版;王君政、王振山:《安丘市王家庄镇民俗志》,2005年自印本;孔庆海:《柴胡店民俗志》,济南齐鲁音像出版社,2006年版;王增山等:《黄河口民俗》,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周广良:《鄄城民俗》,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孙井泉:《枣庄民俗》,青岛:青岛出版社,2006年版;周广良:《牡丹之乡民俗》,济南:济南出版社,2009年版。来看,山东的祭祖仪式大多体现在节日活动中,如春节、清明、七月十五、十月一日,而有关七月十五的节日活动常常被忽略,最多予以寥寥数笔的描述。2010年暑期我们利用山东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建工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水利技术学院学校、聊城大学、泰山学院、济南大学、山东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部分专业大学生回乡的时机,对山东各地 (主要是农村)进行了调查,收到有效问卷265份,调查区域包括全省17地市、98个县市(区)(占全省总县市的70%),涉及到200多个村落。之后,我们又在隔年对部分参与调查的家庭进行回访,经过对回收问卷的整理,我们发现山东恰恰在七月十五举办专门的有规律的甚至大规模的祭祖活动。

所有调查地点多数为靠近城区或远离城区的农业村落或渔业村落,个别地区受工业化影响由原来的农业村落转变为半工业村落。其中农业村落以种植玉米、小麦为主或以生产棉花、红薯、花生、水果和农副产品为主。村民收入来源主要为打工收入和务农收入两种,主要生产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渔业村落以捕捞、养殖、运输为主业。接受访谈的对象中,中老年人占据多数,但也不乏对20岁左右年轻人的访谈。

(二)标志性活动是祭祖

无论是调查还是已经出版的民俗志,所反映出来的中元节的活动都将祭祖视为最重要者,甚至山东多数地方中元节的唯一活动就是祭祖。当下山东的中元节在名称上延续了明清以来的称谓,既有以节期命名者,如“七月十五”或“七月十四”,亦有以节日代表祭品命名者,如“瓜节”,同时以“鬼节”为中元节代称的也不在少数。根据调查问卷,可以发现在区域分布上,中元节习俗活动涉及村落最多的是淄博、莱芜、泰安等鲁中地区,其次是聊城、滨州、临沂、日照,其次是德州、潍坊、烟台、德州、菏泽、济南、青岛,只有很少村落过中元节的地区是威海、济宁和枣庄。

大部分保留了中元节节日传统的地区,在节期上一般都在七月十五或七月十四①滨州的受访者反映选择在此日的前一天七月十四过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究其原因,据村民说鬼节不能在正日子过,要提前一天,八月十五是人节,是正日子,有“人过人节,鬼过鬼节”的俗语。过节,有些地方即使是一个村落也在不同的时间过节,还有从七月十四到七月十六连续过节的。该节日的标志性活动是在家中祭祖或上坟祭扫。根据调查问卷,在那些以祭扫为主要节俗内容的地区,若将明清时期和当下相比,由于文献记载简略而概括,无法对比具体祭扫情形隆重还是简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山东各地除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外,现在几乎都保留了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祭扫习俗,或者是居家祭祀,或者是上坟扫墓。

中元节祭祖尤以鲁中地区如莱芜、淄博为典型。莱芜的七月十五,在明嘉靖《莱芜县志》中有“中元,祀先,悬麻谷”的记载,而在清康熙《莱芜县志》中的记载表明当地七月十五的节日习俗几乎没有发生变化, “中元,祀先,荐麻谷”。“祀先”和“麻谷”在这里成为了关键词,这两个关键词大概也是七月十五最早的节日形态。综合2010年10所高校部分大学生的回乡调查以及2009年、2010年刁统菊等人对莱芜中元节的考察,再结合已经出版的有关山东的民俗志及部分网络资料,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即鲁中地区的中元节,以请家堂及其活动隆重、热闹而著称于周边地区。这一区域的中元节是一个重大节日,无论是重要性还是气氛热烈程度都是超过了中秋节仅次于春节的。同时还具有鲜明的特点,不仅形式完备,同时还涉及到全村每家每户,而且除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外,请家堂活动从未中断过。②刁统菊等:《节日里的宗族——山东莱芜七月十五请家堂仪式考察》,《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

中元节节俗活动主要是祭祖。祭祖所祭之祖先,均不超过五服的范围,不管男性祖先还是女性祖先,只要在五服范围之内的,均可以拜祭。整个祭祖仪式的主持者一般是家庭或家族中的男性长辈,在家 (或祠堂)中祭祖一般要求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参与,上坟祭祖则以合家男丁参加为多见。③除了居家和上坟,在街口、路边、井边祭祖的也有。多数村落在举办祭祖活动时多以兄弟家庭联合操办的方式为主,个体家庭单独进行活动的较少。兄弟家庭联合进行祭祖的,供品或由长兄操持,或由各家共同准备。

家中祭祖,供品更为丰盛,除了要烧化的香、黄裱纸和冥币以外,敬奉给祖先的饮食要讲究荤素搭配,瓜果 (有的地方禁忌用桃或梨)、菜肴 (包含鸡鸭鱼肉以及炒菜等)、点心、主食 (水饺和馒头为主,要用新收获的粮食制作)、烟酒是常见的供品。上坟时,除了烧化用品以外,烟酒、瓜果、点心等较为常见,有的也根据祖先生前喜好来准备上坟祭品。

居家祭祀和上坟祭扫,不仅供品有较大差别,程序上更是完全不同。在家中 (祠堂)祭祖者,多数地方都要迎来祖先在家中接受供奉,但请出家堂轴子④刁统菊等:《节日里的宗族——山东莱芜七月十五请家堂仪式考察》,《民俗研究》2010年第4期。来的以鲁中地区较为多见,其他区域供奉时以祖先牌位 (既有常设,亦有临时制作)为多。在迎接祖先回家之前,整个家庭除了准备好供品之外,要做到房屋洁净、净坛无暇、人员到齐。一般由家中男性去坟墓或村口迎接祖先,也有采取在门外以朝坟墓方向放炮 (或鞭炮)的形式迎祖先的。将祖先接回家之后要在门口放置一根木棍,之后给祖先敬香、磕头、摆供,并烧送冥币、纸钱、纸元宝等物,祈祷生产丰收及合家平安。居家祭祀除了供品供奉上格外讲究之外,还讲究供奉祖先的程序,“祖先在家”期间,何时上香,何时奉茶,何时摆供,何时添酒,许多地方在这些方面有特殊的规定。送祖先的时间不是固定的,有些是当天晚上,也有第二天再送的,不送亦可。仪式结束后所有参加仪式的人员一起聚餐。而上坟祭扫者,形式较为简单,摆供、烧香、敬酒、磕头、画圈、添土 (修整坟墓)。上坟后供品的处理形式多样化,各自带回家、合家共享、留在墓地等都比较常见。

在中元节节俗活动中,也有一些禁忌存在,尤其是针对女性设置了许多禁忌。已婚女性必须在婆家祭祖,包括磕头都是允许的,但未婚成年女性一般不可在娘家磕头。女性是否可以上坟祭祖,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但以不可上坟者为多。几乎整个山东都忌讳女性购买和制作冥币 (俗称“打纸”),但女性可以在家中制作供品,需要购买的供品或半成品一般由男性购买。在“祖先在家”的日子里,所有家庭成员要注意行为举止,不可喧闹,不能乱讲话 (尤其是“死”、 “鬼”等字眼),着装不可过于鲜艳。在其他家庭或家族祭祖期间,应尽量不去拜访,如果必须要去,应当对其祖宗牌位或家堂磕头,以示尊重。

从祭祖活动来看,中元节具备了民族传统节日的三个层面。①萧放:《节日遗产与当代民族文化建设》,《中国文化报》2012年7月04日。在物质生活层面上,节日期间有较为稳定的消费,如祭品的集中销售,而祭祖后合家宴饮也成了这一节日的饮食传统;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多数访谈对象认为中元节祭祖应兄弟联合进行,亦有整个家族在祠堂进行者,这表明该节具有凝聚家庭和家族的功能;在精神生活方面,中元节弘扬的是传统孝道观念,同时也承载着民众的精神信仰,如祖先崇拜和灵魂观念。

(三)附属活动是放河灯

放河灯的目的,是为水中的落水鬼和其他孤魂野鬼照明、引路,以普渡众生。这本是盂兰盆会的内容,但因其形式充满趣味,内涵又恰恰与普通民众希求平安的心理相应,因此常常也是一般民众积极参与的活动。此报告明清至民国,虽然山东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一活动,但也是在某些地区能够见到。不过,与文献记载的丰富内容相比,大致上来说,山东七月十五的节俗于今差不多只剩下祭祖了,而原有放河灯这一部分内容,在1949年以后逐渐消亡,现在几乎全部衰落,仅余个别村中有河 (或近海)者仍旧保持了这一习俗,然此部分内容在当下山东农村中也很少能见到。

综观调查问卷,我们大体上可以整理出有关当下山东中元节的放河灯习俗。某些地区如滨州、淄博旧时有在水池里放河灯、演戏的习俗,一般是大户人家集资请人演戏、放河灯,目的是娱乐祖先以自娱,后来此俗消失。有的地区 (如菏泽、济宁、济南、泰安)虽然没有盂兰盆会的说法,但是现在保留了净坛绕经、上兰盆供、拜忏、演戏、放河灯等活动。演戏主要是孝戏 (如目连救母戏)或者神话传说的内容,剧种以吕剧为主,一般都是老人爱看,演戏经费由年长者或村委筹集。还有些地方 (如临沂)保留了盂兰盆会的部分内容如净坛绕经、演戏等,而放河灯习俗已消失。东营、青岛、威海则在演戏 (有目连救母的故事,演戏的经费由村委会在全村筹集)之外,仍然保留了放河灯的习俗。潍坊、枣庄仅于个别地区还有放河灯的习俗,主要是为家人祈福,祈求神灵保佑。其他如滨州、菏泽、日照、烟台、淄博等地区已经没有放河灯等盂兰盆会节俗。上述这些盂兰盆会活动,在1949年以后逐渐消亡,民间保留最多的是祭祖活动,如请家堂或者上坟祭扫。

综合来看,凡是七月十五节俗保留了放河灯这一内容的,都与生态环境有关。换言之,既然要放河灯,那必然村中有河或者近海 (叫做放海灯)。如鲁南滕州市在清末民国年间尚存这一习俗,但目前放河灯习俗几近绝迹,其附近如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鲁桥村仍然保留了放河灯的节俗内容,因其有蟠龙河或古薛河,不过现在这种活动已不受人们的重视。保留放河灯习俗的,往往是老年人在参与。例如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县围子镇辛城村过七月十五放河灯习俗一直延续下来,“几乎没有中断过,一般是由老年妇女为首,每家每户凑钱,做纸马、扎河灯,晚上到胶莱河放河灯,老人们烧纸钱并唱着一般人听不懂的歌。”沿海地区,尤其是在航海业和渔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如威海荣成石岛镇除白天祭祖外,夜晚还要举行盂兰盆会,俗称放海灯。而且石岛的盂兰盆会是非常隆重的,多由商会出面操办。①“石岛的盂兰盆会是非常隆重的。石岛多船行业和栈房业,盂兰盆会便由商会出面,向船行、栈房及其他行业的商家集资筹办。放海灯前,于宽敞处设巨形香案,摆放供品,焚香烧纸,并请僧道两众筑台诵经作法,超度无主孤魂。僧道两众一边诵经作法,一边向台下抛施舍,即预先蒸好的小馒头。大人孩子见此一拥而上,据说这是佛赐的,吃了能祛病消灾。入夜,由扎制的巨鬼开道,僧道两众先行,人们紧随其后,,在低沉、苍凉的锣鼓声中聚集海边放焰口、抛施舍。此时的施舍是各商家自愿制作的小馍馍、米饭,用笸箩筐盛着,向海中抛撒。焰口就是土制的礼花,由铁屑、木炭和火花药制成,俗称泥墩子。在放焰口的同时,人们将制的各式灯笼点燃,下面托以木板,旋进海里。渔民家属特别重视放海灯。如有溺水而亡亲人,定用木板制成船形灯,并注明供某某使用,旋进海里。此时,海面上灯火一片,随浪起伏,非常壮观。但人们的心态却又十分复杂,既希望自己的灯漂得远,照得亮,为远处的野鬼游魂作伴,又希望自己的早早沉没,沉没的灯说明那个亡魂得到拯救,转世投胎去了。”参见荣成市民俗协会:《荣成民俗》,1997年。但放海灯习俗在日照、烟台等沿海地区曾经也很兴盛只是并没有被保留下来。

四、中元节在山东节日体系中的地位与特征

中元节在山东节日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呢?将七月十五与春节、中秋节相对比,有助于理解该节日在当地节日体系中的地位与特征。②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参考了刁统菊等:《节日里的宗族——山东莱芜七月十五请家堂仪式考察》,《民俗研究》,2010年第四期。

七月十五最重要的活动是祭祖,不管是居家祭祀还是上坟祭扫,有关这方面的一应仪式与春节毫无二致。作为节日,七月十五祭祖和春节相比有如下几个差异:第一是族人、邻居之间不拜年、不串门;第二是鞭炮不如过年时的频次多,仅在送家堂时燃放;第三供品上有差异,春节用“三牲”;第四是七月十五请家堂不一定要求挂家堂轴子,而春节请家堂要延续三天 (年三十到正月初二),家堂轴子值得认真请出来挂上。从这几点来看,七月十五在祭祖本身的活动内容上与春节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主要是在隆重程度上略逊于春节。但由于春节是一个“年”节,祭祖不是唯一活动,而七月十五唯一的活动就是祭祖,不管是居家敬奉还是上坟祭祀。七月十五内容的单纯性,决定了它作为一个节日的文化特征能够很轻易地凸显出来。

与中秋节相比,山东的中元节主要是鲁中多数地区更重视家人的共同参与及送祖先后的合家宴饮,这一点能够代替中秋节的功能,尽管现在情况略微有些变化。嘉靖和康熙年间的《莱芜县志》指出八月中秋要赏月、追节。但根据2009、2010年我们的两次调查,莱芜的中秋节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节日, “八月十五过的很少,基本上不过”。而在山东其他区域,中秋节就极受重视,强调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中秋节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与文化功能——合家团圆。如滨州地区现在依然有过中元节的传统,该节日为“鬼节”或就叫“七月十五”,受访者反映选择在此日的前一天即七月十四过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究其原因,据村民说鬼节不能在正日子过,要提前一天,八月十五是人节,是正日子,有“人过人节,鬼过鬼节”的俗语。德州和烟台的受访者认为七月十五在当地没有八月十五的受重视程度高,烟台一位42岁的男性受访者甚至说 “(七月十五是)可有可无的小节日,像八月十五好好庆祝就可以了”。

另外,唯独在莱芜地区的考察,发现了“七月十五也是神节”的说法,这透露出人们对祖先的特殊情感。武雅士在其广为学界征引的《神·鬼和祖先》一文中,对中国传统中神、鬼与祖先的定义进行了深描,凭借诸如祭拜行为、祭品分类等等来界定三者的区别。③[美]Arthur P.Wolf:《神·鬼和祖先》,张珣译,《思与言》,1997年第35卷第3期。一般而言,在中国人心目中,神与祖广受尊敬,而鬼则备受鄙视,这种情感体现了乡民生活与祭祀行为的契合。祖先既可能是鬼,也可能是神。当祖先享用祭祀的时候,能够保佑子孙后代,而祖先无人祭祀的时候,就变成了对后代子孙来说能够致祸的鬼,与他族祖先无异。我们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莱芜把七月十五这种请祖先归家享用祭祀的节日既当做是“鬼节”,也当做是“神节”来看待。

2010年,我们随机挑选二十位莱芜之外的人士进行了访谈,发现有人评价七月十五的祭祖活动实际上是所谓的“封建迷信”,这种观点也出现在回收来的有效问卷中。但若细究,则可发现,祭祖活动更多寄托了子孙后代对祖先的缅怀之情。在祭祖仪式中,家中尊长往往会将牌位上的诸位先辈一一讲述给子孙,尤其是那些有过骄人功绩如取得功名、为家乡做出过重大贡献、在乡民中有良好口碑或勤劳耕读的先辈,借助先辈不同的事迹来鼓励子孙,往往拓展了子孙后代对理想人生的看法。即使是尊长不主动讲述,后代也会出于好奇常常询问。因此,尽管当前重视七月十五的主要是中老年人,而且调查中许多青年受访对象表示对该节日的兴趣不大,,但他们却希望能将祖辈留下来的传统继续承袭下来。而中老年人认为,这个节日能让生者记起逝者,也让年轻人更加孝顺老人。整体而言,受访者认可中元节是对亲人的感恩与缅怀,表达的是对祖先的孝心与家族归属感,有其严肃性和神圣性,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应该积极传承下去。这应该就是中元节在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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