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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诗歌教学目标辩证

2015-12-07吕韦华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主体化育人诗歌

吕韦华

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准确定位一首诗歌的课堂教学目标,需要关注诗歌的育人价值。从哲学范畴看,价值主要有三大要素:客体属性、主体需要以及人的创价活动。以此类推,诗歌的育人价值也有三大要素:诗歌的属性、各学段学生的需要、教师和学生围绕诗歌所进行的教学互动(也可称之为诗歌的主体化过程)。

一、诗歌的属性·共通价值·诗歌教学的总目标

诗歌的属性决定诗歌的共通价值,对应的是诗歌教学的总目标。

诗歌作为一种文学样式,有如下公认的属性:高度集中、概括地反映生活;抒情言志,具有强烈的感情和丰富的想象;语言精练,音调和谐,具有强烈的音乐性。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强调诗提升人的语言修养功能。杨叔子在《寻美古典诗词,践行中华文化》一文中阐述诗有两大功能:一是教人如何待人处事;二是教育人立德、启智、健心、育美、燃情。林语堂先生在《吾国吾民》中写道:“诗歌教会了中国人一种生活观念,通过谚语和诗卷深切地渗入社会,给予他们一种悲天悯人的意识,使他们对大自然寄予无限的深情,并用一种艺术的眼光来看待人生。”这些观点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诗歌的共通价值——立德树人功能,这正是中国诗教的传统精神。

将诗歌的属性与立德树人功能结合起来考察,我们提炼出诗歌教学的总目标,就是品德修养、审美教育、情感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标强调“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高中课程标准也讲:“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诗歌大量入选中小学教材,正是肩负了品德修养、审美教育、情感教育这一重要使命。

二、学生的需要·育人价值·诗歌教学的学段目标

学生的需要决定诗歌独特的育人价值,对应的是诗歌教学的学段目标。

学生的需要就是学生成长的理想常模与当前现状之间的差距。学生成长的常模我们可以理解为我国教育方针中提的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差距”就是课程标准中列举的要培养出的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的需要在语文课程标准里得到充分体现。因此,语文课程标准里提出的关于诗歌教学的要求,所反映的正是诗歌独特的育人价值。考察2013年版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我们将涉及诗歌教学的要求进行抽象,列表如下:

从表中的“行为动词”看,学生要掌握的学习诗歌的方法和方式是“鉴赏”,因此,教鉴赏应该成为中小学诗歌教学最基本的定位。从“成长要求”看,所列内容就是诗歌教学的学段目标,随着学生学历增长,目标逐步提升。将“行为动词”与“成长要求”合起来看,课程标准揭示了目标与达成目标手段的关系,但这些“行为动词”具体是怎样的内涵,该如何运用才能实现诗歌教学的情感教育、审美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目标?要达成哪些审美能力、养成哪些思想品德、提升怎样的情感?这些都还是很概括的。要使这些内容落地,还得经过诗歌的主体化过程。

三、诗歌的主体化过程·具体价值·诗歌教学的课时目标

诗歌的主体化过程决定具体的一首或一组诗歌的具体价值,对应的是诗歌教学的课时目标。

在教学中,诗歌主体化过程的主要场所是课堂。诗歌的主体化过程主要涉及三个要素——教师、学生、一首具体的诗歌。我们可以这样描述这个过程:教师以教学设计为蓝本,以学生“学”的活动为载体,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完成课时教学计划。学生在课上所收获的关于这首诗的知识、理解的内容、掌握的意象、悟到的意蕴等等,就是主体化的结果,也是这首诗的具体价值,而这个具体价值正是这首诗的课时目标。如,我们教浙教版六年级下册古诗两首——《题临安邸》《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可以确定如下教学目标:

1.借助教材注释,结合课外资料,通过独立自主地学习,正确理解两首古诗的大概意思。

2.揣摩重点诗句,发挥想象,在反复诵读中感受诗歌的意象,体会蕴含的情感,使心灵得到熏陶和滋养。

3.通过两首古诗的对比阅读,初步了解借景抒情的表达方式,认识诗与诗之间的内在联系,体悟诗人忧国忧民的情怀。

这三条目标中,每个目标都指明了学的方法,确定了具体的学的要求,是很标准的目标表述结构。在教学意义上,第一个目标是理解诗的内容;第二个目标主要是体会诗中的意象,领悟诗所言之情;第三个目标除了获取表达知识外,重在理解诗人的情怀。这三条目标体现的就是这两首诗的具体价值。同时,通过这个实例,我们清楚地看到了诗歌的三大总目标——情感教育、审美教育、思想教育是怎样细化在具体的课时目标之中的。

在课堂上,每首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因此,不一定每节课每首诗都要将总目标的要求细化在课时目标中。如人教版八年级上册第30课《诗四首》中,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三)和李白的《渡荆门送别》,应偏重在情感教育目标上,王维的《使至塞上》可以偏重在审美教育目标上,陈与义的《登岳阳楼》(其一)就应偏重在思想教育目标上。又如,教人教版七年级上册泰戈尔的《金色花》和冰心的《荷叶 母亲》时,要偏重在情感教育目标上,而教人教版九年级下册戴望舒的《我用残损的手掌》,就应偏重思想品德教育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认识到诗歌教学的目标有三个层次——总目标、年段目标、课时目标,这是一个连续体。三者的关系是:总目标提供的是愿景,只是明确了诗歌教学中应该关注的重要因素,还不能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应用于计划课堂教学活动。年段目标上承总目标下启课时目标,在表述上描述了一种学生行为(如上表中的行为动词),以及该行为所针对的某一内容主题(如上表中的成长要求),它比总目标更具体,但比日常课堂教学所需要的目标更概括。课时目标是最具体的,直接应用于计划课堂教学活动的目标。

(作者单位:宜昌市西陵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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