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点的科学处置
2015-12-07李粉玲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文│李粉玲 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疫点的科学处置
文│李粉玲 刘书生(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殖以散养、中小规模养殖为主,受小而密集养殖、防疫意识差、基本条件差、防疫能力差等因素制约,病原体增殖增多,变异率大,新发病增多。加之,流通方式由区域向全国迈进,畜禽远距离调运和集散市场流通日益频繁,鲜活现宰消费习惯等现状使疫病传播扩散,疫病混杂,监管难度大,威胁越来越大,防控形势严峻,出现了病种多、新增快,病原复杂、变异快,人畜共患病增多,病原污染严重,流行范围广,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疾病时有发生的疫病流行特点。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是直接组织疫病防控、消毒灭源、拔除疫点的一线指导者,应科学、规范做好疫点的处置,做到有的放矢。
一、疫病流行调查
在接到基层出现疑似疫病的报告时,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应立即安排兽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随机对该畜群进行血样或病例采集,带回实验室进行检疫检验。同时,对当地同类畜种逐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户主姓名、家庭成员、饲养品种、畜种结构、存栏、出栏、畜种来源地、出栏地、发病时间、病死畜症状及处理情况等,掌握病畜来源、发病情况、流动范围。当实验室检测判定为阳性畜群时,即可启动紧急扑杀措施。
二、扑杀前期工作
1.工作汇报。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基层发生疑似疫情报告后,在2个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诊断,采集血样或病变组织进行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向市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成立机构。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后,及时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应急方案,召开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动物扑杀组、预防消毒组、尸体运输组、计量统计组、销毁处理组、监督检查组、应急行动组工作职责。
动物扑杀组主要负责对阳性畜群采用电击等不放血方式组织扑杀,并向计量统计组报告扑杀数字;预防消毒组主要负责对扑杀畜群接触的畜舍、活动场地、粪污、车辆等消毒,对完成扑杀工作的人员进行消毒,对运输尸体行进路径、车辆、销毁现场及卸装防护衣物彻底消毒;尸体运输组主要负责装运尸体车辆的准备、安全驾驶及装卸;计量统计组主要负责对扑杀畜的数字核实、计数、称重及装运畜、销毁处理畜的数字清点;销毁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尸体的规范化处理,即掩埋坑的选址、挖掘、面积、尸体清点、排放、消毒处理、填埋及掩埋标记;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划定工作区域,并对扑杀、计数、运输、销毁、消毒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技术规范操作;应急行动组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及维稳工作。
3.物资准备。包括扑杀器材、防护衣物、消毒药品、车辆安排及工作区域划定标志胶带等。
4.销毁准备。掩埋坑选址科学,远离村庄、人畜饮水、公路及其他畜禽场2千米以上,坑底高于历史地下最高水位1米以上,坑体体积是扑杀畜体积的4~6倍以上,土层掩埋厚度不低于1.5米;生石灰应按每层尸体摆放前均匀喷洒5厘米厚的使用量进行购置,焚烧柴油能足够使畜尸燃烧碳化;掩埋标识以石刻标记为好,能长久保留,便于识别。
5.封锁疫点。以当地政府名义印发张贴封锁令,明确疫区范围。疫区一般以疫点周围3~5千米或自然村或自然隔离山势地貌确定。
三、扑杀工作流程
1.人员防护。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区域前穿戴好准备的防护衣服、长筒胶靴,戴好口罩、头帽、长臂手套,有条件的也可佩戴眼罩或防护面具。工作完成后在指定地点由预防消毒组进行消毒,并自上而下卸装,对防护衣物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2.畜群捕杀。扑杀组进入畜舍后,采用扑杀专用器材逐畜进行扑杀。一般多采用电击3~5秒瞬间扑杀。扑杀畜倒地后,瞳孔散大,舌头外漏,四肢强直,即可表示扑杀成功。
3.清点数量。畜群扑杀后,由工作人员清点数字,进行称重、统计、运输、销毁,并由各组负责人员核实无误后,进行确认签字,确保不出现漏畜、丢畜事件发生。
4.尸体运输。对运输车辆先用2%氢氧化钠进行消毒后,车厢铺层完好的薄膜,将尸畜逐一装车,与车厢平行时,再次喷洒消毒液后,用薄膜遮掩实运输到掩埋坑处理。尸畜运输完成后将薄膜一同放入掩埋坑内焚烧,车辆最后一次用2%氢氧化钠消毒一次。
5.销毁处理。处理时首先在坑底铺设一层5厘米厚的生石灰,将尸畜在上面均匀摆放一层后,再铺设一层5厘米厚生石灰,按照以上顺序直至尸畜装填完毕,喷洒柴油,加入适当秸秆焚烧碳化后,土层填埋不低于1.5米并压实消毒。
6.现场消毒。对畜舍、活动场的粪便、污染物等废弃物进行堆积发酵处理,喷洒消毒药;对接触场地、运输路径、掩埋坑、防护衣物焚烧点进行彻底消毒,每天3次,连续消毒10天以上,阻断传播途径,达到消毒灭源。
7.设立标志。尸畜掩埋结束后,在明显地界竖立掩埋坑标志,载明位置、面积、头数、时间及注意事项,避免人员过度开挖。
8.日常监管。监督人员在封锁令解除前,应安排专人进行每天巡视,指导消毒。特别要加强检疫监督,预防偷掘盗取病死畜现象发生,严禁出现监督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9.解除封锁。当疫区最后一头畜扑杀结束后,在1~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类似疫情,即可由原颁布封锁令的机构,颁布疫情解除令。
10.总结上报。疫点拔除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召开总结会议,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做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扑杀数量、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工作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为今后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四、注意事项
1.加强协调。拔除疫点既是一项严密、规范的技术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纪律的组织工作,需要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众配合。因此,畜牧部门要加强与参与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配合,确保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2.做好防护。参与拔除疫点的人员都是与阳性畜禽直接接触者,传播感染风险大,要时刻做好个人防护,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彻底消毒,阻断传播途径。必要时也可对参与扑杀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人身安全。
3.认真总结。通过扑杀工作的开展,既增长了防疫知识,锻炼了组织能力,又增强了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感。县、镇政府及业务部门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检查日常工作漏洞,汲取教训,完善措施,为推进畜禽健康养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