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六大实现途径
2015-12-07蒋和平
文│蒋和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六大实现途径
文│蒋和平
蒋和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农业学科首席科学家。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生产经营性质、不同的种养品种,所对应的最佳实现路径均不相同。我结合调研案例,重点探讨了东部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中部粮食主产区种植、养殖的适度规模经营情况,概括总结出政府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型、“企业+农户”合作型等六大典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方式,但这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实现路径。
这六大实现途径的适用范围与典型个案情况如下: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依托当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合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推广。
典型个案:河南省浚县依托当地知名农业深加工企业,推进土地集中流转至企业,进而实现规模经营。
二是政府推动型。强调政府在推进规模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当地政府通过强大的财政支持,以奖励、补贴等方式推动土地、农机等生产要素的集中,进而实现规模经营。这种模式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类型的规模经营,适合在经济发达地区采用。
典型个案:苏南的张家港依托当地强大的财政支持,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到大户,进而实现规模经营。
三是种养大户或农场经营型。种养大户租赁他人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和养殖,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经验和资金,进行农场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模式适用于那些农户分散经营比较效益低,且能通过规模化和现代农业技术、设施的使用,大大拓展经营效益空间的地区。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型。主要依托当地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个或某些环节的规模经营,主要适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这种模式适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健全、政府引导监管机制较完善的地区推广。
典型个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植保专业服务社模式和睢宁农田托管模式。
五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其特点是龙头企业已经形成完善、固定、可复制的合作模式,与农户有全面的合作与收益分配协议,龙头企业掌控生产经营核心环节,统一供种苗及生产资料,与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种模式适宜在那些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企业牵头,当地农户有较好的养殖传统和规模的地区推广。典型案例有广东温氏集团的做法。
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种形式中,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链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组织中既有丰富的传统种养经验的社员,又有具备现代经营意识的社员。这种模式适宜于有大户或经济能人牵头,相关产业已经形成显著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的地区。
典型的个案:四川简阳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模式、乐山市双艺农业合作社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概念,因而实现规模经营的路径和方式,也是一个动态的完善过程,各地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基础、经营主体的能力素质和具体的生产经营性质,来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规模经营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