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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通用规程

2015-12-06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8期
关键词:投入品产地兽药

一、相关定义

1.无公害农产品定义。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2.农产品生产记录。指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使用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的活动。

3.农业投入品。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农作物种子、水产苗种、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药器械、植保机械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4.内检员。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和认证要求

1.主体资质。必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以及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

(1)申请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畜禽屠宰企业

还应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等。

(2)应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租期(承包期)在5年以上。生产规模应符合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规定或产地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3)申请前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2.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有专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专职内检员负责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

(1)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负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关键岗位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且有效(适用时);初加工农产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应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3)应对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

3.管理制度及文件。要求具有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制度体系。

(1)应建立或收集从产地到储运全过程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2)应收集并保存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件。

(3)应建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培训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适用时)、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业适用)、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等。

(4)应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要求。

(5)分户生产的,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6)涉及农户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应有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7)应在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兽药清单。

4.产地环境。产地周边环境及产区条件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相关标准要求。

(1)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并经有资质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评价合格。

(3)产地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按《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的规定对产地环境条件进行再评价。

5.生产记录档案。要求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归档管理。

(1) 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人员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记录档案至少保存2年。畜禽养殖应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的有关要求,保存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

(2)应建立动植物病虫害监测报告档案和动物疫病免疫档案。

(3)应详细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内容至少应包括投入品名称、规格、防治对象、使用方式、时间、浓度、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

(4)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6.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投入品选购、贮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不应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2)应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8321,所有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兽药使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分别选购农药和兽药。

(3)应选购具有合格证明的农药、兽药、肥料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购买后应索取并保存购买凭证或发票。

(4)农业投入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能确保存放安全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在专门的场所分类存放,宜采用物理隔离(墙、隔板等)的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5)贮存场所应有良好照明条件,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暴晒、雨淋。

(6)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应做好标识,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7)应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并保存2年。

7.废弃物处置。废弃物和污染物必须按规定安全处置。

(1)应设立废弃物存放区,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类存放并及时处置。

(2)及时处理生产区域内的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保持清洁。

(3)应收集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宜建立收集点集中安全处理。

8.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收获产品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2)销售产品应承诺合格,并有产品自检记录,或监督抽检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

9.包装标识。产品依法进行包装和标识。

(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材料自身应安全无毒和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2)应对处理和储存农产品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保养。

(3)包装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4)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10.产品贮运。必须有符合标准的产品贮藏与运输设备条件。

(1)应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应与农业投入品混放。

(2)应建立和执行适当的仓储制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贮藏、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清洁。应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能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4)贮藏与运输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并进行记录。

(5)贮藏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并应避免过冷、过热等显著温湿度变化,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避免剧烈撞击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GB/T 83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GB/T 29372)、《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本文由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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