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能力 创新机制着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
2015-12-06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重庆市严格按照农业部“稳疫情、保安全、促发展”的要求,一手抓规模场自身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一手抓兽医管理部门监管机制创新,突出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点,在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组织动员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庆市及时研究部署,成立了重庆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净化工作由市农委负总责,市疫控中心、市动监所协同配合,并安排了3名专职技术人员常年从事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的评估与技术指导工作;在每年年初全市兽医工作会上,市农委均要求各区县加强引导辖区内大型养殖企业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并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市级兽医主部门对区县兽医部门工作考核的加分项(特色工作),通过项目资金的安排来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对《重庆市动物疫病防疫条例》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挂牌兽医到场督查、发放《规模场动物疫病防控告知书》、科技下乡等不同形式,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使其认识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为其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养殖业主的主观能动性,以期通过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的星星之火逐步形成区域动物疫病净化的燎原之势。2014年,全市共印发《规模场动物疫病防控告知书》10万余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300余次、科技下乡100余次。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工作深入人心,为实现全市重大动物疫病从有效防控向逐步净化过渡夯实了基础。
二、健全制度,开展培训,提高规模场疫病防控能力
一是统一制发了规模场防疫制度。为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管理,重庆市统一印发了一系列防疫制度,要求各规模场分别将以上制度张贴上墙,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是印发了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技术资料。市疫控中心及时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编印了《重庆市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资料汇编》1000份,发放给区县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通过这些技术资料,明确了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框架,使规模场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时有章可循。
三是开展净化技术培训。2014年,市疫控中心共组织开展了三次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培训会,各区县疫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规模场技术负责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要求养殖场严格采用生物安全措施,开展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检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检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传播风险;强化本场引种和留种的检测,避免外疫传入;优化生产结果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特定动物疫病的净化。
三、强化监测,掌握实情,为净化提供科学支撑
1.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与疫病净化相结合。重庆市于年初制发了《重庆市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重庆市2015年市级动物疫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将猪瘟、口蹄疫、伪狂犬病、猪蓝耳病、布病、结核、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等常见动物疫病纳入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和原种场疫病监测工作中。全市分别设置了30个市级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和271个县级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点,在调查点设置时,将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场、原种场、大型场作为重点调查场点。同时,市县两级定期对调查点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定点采样监测和分析评估。
2.推行规模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2013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将动物饲养场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写进条例,并配有相应罚则。为督促养殖者履行法定义务,重庆市推行了规模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养殖规模达到猪当量200头(含)以上的饲养场均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自行检测工作,暂不能开展“动物疫病自检”的饲养场应当委托经市农委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原种场和养殖龙头企业,除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外,还要开展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等疫病的监测。通过该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强化了养殖者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反向倒逼养殖业主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监测工作。为准确掌握原种场和养殖龙头企业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净化工作进展情况,全市确定了35个场为重点监控场,每季度由疫控机构进行随机采样,开展监督监测。通过监测,评估净化前景,找出薄弱环节,和养殖企业共同研究净化方案。为规模化养殖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技术保障。
四、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督促规模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我们还推行了“基于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开展产地检疫”、规模场精细化管理等制度,将动物疫病净化内容纳入其中,充分发挥部门协同配合作用,督促规模场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1.制定“一场一册”净化方案。为更好地指导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根据规模场畜禽存栏量、动物疫病流行情况、生物安全措施等各方面综合研判,按照“因地制宜、因场定策”的原则,指导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制订“一场一册”净化方案。要求专人负责净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理清思路,扎实有效地落实净化方案。
2.推行基于监(检)测结果的产地检疫制度。为避免疫病水平传播,根据大市场、大流通的现实背景,重庆市在规模场推行基于监(检)测结果的产地检疫制度。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产地检疫时,官方兽医按照产地检疫规程,依据具备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切实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和动物疫情情况,确认无疫安全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今年上半年,全市有2837个动物饲养场开展了动物疫病检测(委托检测),出具监(检)测报告6633份。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倒逼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有效促进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推行规模场防疫工作精细化管理。从2013年开始,重庆市推行“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的精细化监管机制,全面统一了养殖场档案和防疫制度,将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制度、动物强制免疫、动物进出管理和疫病净化等五方面定为养殖场动物卫生风险因素。根据动物疫病风险大小将规模场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规模场的挂牌兽医结合春秋防对养殖场实施了“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按A级2月1次、B级1月1次、C级1月2次的频率,实施了“挂牌”监管;对监管巡查中发现规模场存在的问题由当地动监所及时发出整改函并监督整改,对规模场的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做到有巡查、有记录、有整改、有结果。今年上半年,全市发出规模场整改函2000余个,通过该制度实施,及时发现规模场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使得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更加有效。
4.企业自愿、政府扶持,助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2012年开始,重庆市就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畜牧业生产补助相结合,对自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企业,在生猪调出大县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为解决奶牛布病、结核净化难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重庆市每年均从农发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项目资金用于重点奶牛场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净化(其中:2013年200万、2014年90万、2015年150万)。此外,在安排监测经费、动物扑杀经费时,对开展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在疫病检测、阳性动物处置方面进行补贴。通过这一措施,为动物疫病净化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有效提高了规模化养殖场业主的疫病净化积极性。
五、规范程序,逐级选拔,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
2014年,经过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的摸底调查,通过区县疫控制机构和市疫控中心两级审核,重庆市组织重庆泰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美德沃尔多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动物疫病净化“两场”建设的申报, 3家规模场通过了农业部的初审,并通过农业部组织的专家组的现场评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