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污吏之害
2015-12-06赖晨
文_赖晨
明朝污吏之害
文_赖晨
明朝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来统治全国。但是,明代官吏的选授,尤其是科举制独盛以后,多以进士为各级行政长官,这些书生熟读诗书,长于记诵儒家教条,而对政事却一窍不通;同时,明代任官实行异地回避制,官员不了解任所的风土人情,也无当地人脉,这一切导致明代官员执政离不开胥吏和幕僚,他们在明代官僚政治机构的运行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离开了胥吏,从中央六部到地方州县,整个衙门就会停止运行,陷入瘫痪之中。
胥吏虽然社会地位较低,但也有升入仕途的可能性。如宣德年间嘉兴人叶氏,早年在府衙中为吏,后来转升为官,官至通政司参议(相当于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此外,胥吏还有机会上下其手,中饱私囊,榨取钱财。所以胥吏也能够成为一个世代相传的职业,甚至是某些地方重要的职业。
胥吏敛财的手段很多,常见的有“索取陋规(潜规则费用)”,例如代人书写状子后盖戳的有戳记费;行状要预先登记有挂号费;传递状子有传呈费;准于审理后取保候审的有取保费;馆吏送稿有纸笔费;结案也有出结费;请求调解和息也有和息费……此外,状子递上去后,长官数日不批,便要索取买批费;状子批后,数日不出传票,便要索取出票费;传票出后数日不开堂审理,便要索取升堂费;审讯时要索取坐堂费;将结案时要索取衙门费……
对于这名目繁多的种种陋规,长官虽然知道,但却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他们鱼肉百姓。因为官府办公费和长官收入有限,无法给胥吏发放工资福利,如无这些陋规,胥吏们要么消极怠工、玩弄手脚,要么用别的手段盘剥百姓,搜刮民脂民膏。
但胥吏们贪得无厌,决不会因此而满足。他们于陋规之外,还有种种名目繁多的需索:一是说事过钱:以代当事人向本官说情送礼为由,从中抽取好处费;二是吓诈求索:即用危言恐吓有关当事人,向他们索取钱财;三是需索勒提:即办事时故意拖延,迟迟不办,而当事人若想催促他们尽快处理,只好被迫向他们行贿;四是抑勒恐吓:即对罪犯进行威胁恐吓,强行向他们勒索钱财。
而在所有胥吏们所惯用的营私舞弊、勒索钱财的手段中,最主要、也是最常用的,就是利用衙门的各种公文、文书做文章、做手脚,从中牟取厚利。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胥吏们手里掌握着处理衙门中各种公务文书的权力,公文案牍上的一字上下出入,往往是千金可得。在衙门的六房书吏中,最有“油水”可得的,要算是户房书吏和刑房书吏了。户房书吏经办粮税的征收,自然是大有油水可得。刑房书吏虽然不及户房,但由于经办案卷文书,有时文书上一字改动,便关系到诉讼的胜败、犯人的生死,所以这些人往往借此收受贿赂,中饱私囊。刑房书吏玩弄的花样和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只要有钱可得,这些人甚至可以公然伪造证据,篡改证词,种种违法乱纪,无所不为。
正是因为胥吏有如此之多的手段榨取财富,发家致富较快,所以从中央六部衙门到州县衙门,都聚集了很多胥吏。如苏州常熟县胥吏被称为“衙蠹”,计有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200余名。每名则四人轮流充当,号“正身”。每一正身,则有四副手,号曰“帮手”。每二名帮手,又置白役六七名,号曰“伙计”。加起来,全县共有胥吏一万余人。这一万余人,被视为万余名横行县中的虎狼,鱼肉乡民百姓。
有些地方,如浙江的绍兴、金华二府,稍有文化之人都游幕于外,充当胥吏。山阴、会稽、余姚等处,人多地少,成年人以胥吏为职业,本地职务不足,则往外地,乃至于北京之中,从九卿至闲曹细局,胥吏都由浙江人充当。胥吏成为固定的职业,师傅带徒弟,父亲传儿子,混迹于官场之中,弥缝之术、贪污中饱之方及敲诈勒索之法,世代相传。这种人成了胥吏中的特殊部分,他们并不固定于自己家乡的官衙之中,而是跟着胥吏的保护伞——官僚们走南闯北,游幕于各地,因而被称为幕僚。
在明代,幕僚们几乎无处不在,从文武衙门到州县衙门,他们为官僚执掌文书、钱粮、刑名之事,并从中渔利,中饱私囊。这些人的政治、经济地位与胥吏一样,是常年生存于官场中的“衙蠹”。
大明帝国的这些污吏,挖掉了帝国的墙角,蛀空了王朝的政治合法性和公信力。李自成、张献忠等人振臂一呼,大明帝国土崩瓦解。而后满洲人乘虚而入,天下大乱,生灵涂炭。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从天皇贵胄到卑贱胥吏,均大批流离失所,死于沟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