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让党组决策更趋科学
2015-12-06龙继辉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7期
● 龙继辉
6月16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发布,其中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制度度过了70个春秋岁月。虽然党组制度在民主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但是,由于以前没有规范化的条例作为坚强后盾,党组制度的作用发挥明显后劲不足。特别是由于责任不清,致使党组成员在决策时随意性很大、很草率,导致党组会决策水平较低。有的党组会甚至形同虚设,“一把手”的权力过大。
《条例》的正式发布,使党组工作有了有章可循的“顶层设计”,为党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画出了一条清晰可见的路线图。责任追究制的落地生根,给党组成员决策套上了“紧箍咒”,迫使党组成员自觉谨慎地行使决策权。
党组决策终身追责,不能“吃大锅饭”。要注意厘清各党组成员责任的大小,不能均等摊责。要根据党组成员是否分管业务而有所不同。
对于业务不熟悉的非分管的党组成员,为避免胡乱表态,允许投弃权票。当然,党组会上投弃权票不能成为一种“新常态”。作为党组成员,不管是自己分管的业务,还是没有分管的业务,都要一视同仁地加以认真研究,提出真知灼见。
为提高党组的科学决策水平,召开党组会前一周左右,要将拟研究的议题提前发给各党组成员,让党组成员有充分的时间运筹帷幄,做到胸有成竹,使党组会决策更趋科学,而且也会大大提高党组决策的效率,避免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责任追究制的落地生根,给党组成员决策套上了“紧箍咒”,迫使党组成员自觉谨慎地行使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