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拆迁领域高发问题的对策刍议
2015-12-06蔡波
文_蔡波
对征地拆迁领域高发问题的对策刍议
文_蔡波
随着转型发展过程中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滋生出了一些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怎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犯罪的产生,笔者对此进行了思考。
主要特点
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化。一般情况下,基层征地拆迁工作是根据项目临时抽调人员开展的,职能部门、镇街以及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征地拆迁的主力军。
窝案串案多。征地拆迁补偿的关口较多,程序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往往会出现一人收钱、相互办事、均分赃款模式,相互勾结而产生窝案。如某市街道干部王某某为了控制影响、隐蔽身份,给村干部禹某某交代人品信得过、口头紧的拆迁户可以收钱增加面积,然后由禹某某收钱,街道干部王某某审核,国土局任某某绘图、国土局刘某某审批,事后均分赃款模式帮助拆迁户增加面积。
涉案金额大。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多,面积大,导致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往往较大。某市检察院查处的某征地拆迁补偿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万元。
多罪名交织。征地拆迁人员在征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对象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收受贿赂后为拆迁户随意增加房屋面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涉嫌滥用职权。
社会危害大。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后果是多元的,一旦有人通过非法手段从征地拆迁工作中获取了非法利益,拆迁户便相互打听、相互观望,存在先行拆迁户不及后拆迁户补偿高的现象,阻碍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还容易导致拆迁户强烈不满,激发社会矛盾。
查处难度大。涉案人员对犯罪过程进行周密谋划,联系相关人员“流水线”运作,往往不直接收受贿赂,而安排村社干部出面收钱,并伪造出完整的拆迁资料。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加之房屋等标的物经拆迁后,又很难找到实物证据,从已留资料又不易发现问题,大部分证据只能从口供中获取,因此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不少困难。
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一是拆迁工作难度大、报酬低,拆迁工作人员心理失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征地拆迁小组临时组建,征地拆迁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同时缺乏党性修养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
客观原因一是法律政策不完善,诱发拆迁人员职务犯罪;二是规划拆迁不统一,拆迁人员借机谋取私利;三是为了多得安置面积,拆迁户不惜向拆迁人员行贿;四是征地拆迁具体操作中程序不严谨、不规范,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有力条件;五是权力过度集中、拆迁主体过多,让监督流于形式。
预防对策
加强思想建设,夯实“防腐线”。一方面加强作风、纪律学习,增强征地拆迁人员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另一方面加强专业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政策、操作程序,提高队伍能力。
结合实情完善政策,筑牢“防火墙”。相关街道(乡镇)及主管部门应共同研究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按效力等级重新归类整理。在修订与实际执行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同时对拆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全透明”。一是逐步完善拆迁工作机制,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拆迁工作,涉及疑难复杂问题统一由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改变各乡镇、街道各自为政的工作思路。二是建立监督机制。一方面,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督举措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将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丈量核价、征地补偿金额等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外部监督。
发挥检察职能,撑起“保护伞”。一是事前预防。要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公布检察机关举报方式,为拆迁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服务。二是事中监督。要采取定期走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深入征地拆迁工程现场,走访拆迁户,了解工作动态,调查征地拆迁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挖细查,收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信息和犯罪线索。三是事后跟踪。对已完成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随机抽取被拆迁人员的档案资料,对部分拆迁户进行走访,核对相关数据及资料,核实拆迁安置补偿金额,调查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对于发现的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