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改革与完善
2015-12-05李天舒
李天舒
(云南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1)
体育社团就是所谓的体育社会团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社会团体定义为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了实现共同意愿,依据社团章程开展各种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那么,体育社团在此就可定义为与体育运动有关的,我国公民按照章程开展体育活动,实现一定意愿的社会组织。我国既存在许多已经注册登记的体育社团,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没有注册登记的群众性体育社团。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亟待改革与完善。
1 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经费缺乏
缺乏经费是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有许多关于经费的调查表明,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几乎没有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主要是靠会员所交纳的会费,或来自于街道、社区、居委会等这些基层组织,或来自于其他机构或部分企业的捐赠,很少一部分经费来自于自身的经营收入。而我国的事业性体育社团组织有将近85%的经费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相关的补贴,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经费支持。与其相比,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经济收入就少了很多,而且经费来源也比较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体育消费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群众性体育社团的经费需求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体育消费的实际需求。经费不足或缺少经费,已经阻碍着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持续发展。
1.2 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缺乏
在我国当前的城市里,寸土寸金,缺少足够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设备也相对匮乏,也严重影响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进一步发展。要开展体育活动,就要有场地做保证,没有运动场地就无法开展任何体育活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密度不断提高,再加上城市绿地面积的持续增加,可以供人们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就显得越发的不足。很多群众性体育社团只能在广场、公园或社区中面积不大的空地进行体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众性体育社团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有的社团还有开展体育活动的固定场地,但设施设备老化,难以满足人们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
1.3 体育运动指导员数量不足
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体育运动指导员数量不多,而且大都以兼职为主,造成了对社员体育运动锻炼的指导率很低,群众难以科学的进行体育运动锻炼。我国当前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的很多成员都是离退休职工,自身缺乏专业的体育运动理论知识,他们都有很多的闲暇时间,存在体育运动中实现自我、老有所为的需求,这就显得体育运动指导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
1.4 法律环境相对较差
截至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群众性社会团体的自主地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关于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但因为没有明确规定体育社团的管理权限和权力范围,本身不具备强制性,仅仅是起到倡导的作用,因此,群众性体育团体还难以采用法律的途径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
2 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改革与完善的措施
2.1 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
在我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出必须重视资金筹集的重要性。指出体育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收支结构进行改善,逐渐提高群众体育事业费的支出比例。鼓励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对体育健身活动进行资助。鼓励对体育健身进行投资,提倡群众消费体育锻炼项目,拓宽消费体育项目的领域,进一步开发体育健身市场。群众性体育社团的经费是否有畅通的来源渠道,对社团能否正常运转起着关键的决定作用。仅仅依靠政府补贴和拨款,难以保证群众性体育社团进一步发展,需要拓宽长远的资金筹措途径,应充分鼓励社会投资,争取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广泛支持,也可以采取出让广告冠名权、社会集资等多种资金筹集形式。
2.2 合理开发和利用体育运动场地
缺乏体育运动锻炼的场地严重阻碍了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更好发展。由于缺乏体育运动场地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无法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还影响着基层体育组织的建设与完善、群众体育队伍发展与壮大,甚至还影响着我国体育产业的进一步。所以,要从两方面入手,解决当前我国现阶段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必须提高对体育场地设施的认识,在必要情况下,可采取行政手段,提高体育设施建设的力度,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将完善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作为一项考核的量化指标,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运动场地,合理配置体育运动设施,更好发挥开展体育运动的作用。
2.3 加大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
体育指导员能够正确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对推动群众性体育社团建设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高等院校体育的体育专业,应该加大全民健身理论知识的教育力度,增加实践内容,甚至还可以扩招本、专科学生,加大全民健身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也可以采取体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方式,提高体育指导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加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壮大队伍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也可以采取成人教育培训方式,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与指导体育运动的水平,不断满足群众体育运动的需求。
2.4 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要不断推行法制建设,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营造群众性体育社团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构建与完善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相关监督与管理制度,是保证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从以下4方面完善法制建设:一是组织相关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当前的法律情况做调查研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在哪些方面还缺少法律的约束,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文,为确定法律奠定理论基础;二是组织相关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详细的论证,要综合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的因素,依据发展实际制定法律;三是立法之后,要确保法律的严肃性,管理要依法,行事也要依法,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确保相关的法规配套建设,保证法规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证监督和管理科学。
2.5 完善运行机制
进一步推进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民间化和市场化运作,首先,就要使运作机制去行政化,依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我国群众性体育社团的特点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保证群众性体育社团成为严格意义上的权、责、利相互统一的独立团体;其次,要转变工作方式,走民间化、群众化路线,充分调动社会上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与社区、政府相关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联合开展体育活动项目,进一步争取社会支持。
3 结语
要保证我国群众性体育团体的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就要从资金筹措、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建设、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联合社会各方面开展体育运动,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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