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管理】上海: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济行为
2015-12-05
人民公仆 2015年6期
【常态管理】上海: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济行为
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此项规定是具体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全市局以上干部从严要求。该规定为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济行为,杜绝“权”“钱”一家亲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制度有效管用,上海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一是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二是明确了予以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指的是上海市党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三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子女及其配偶的严格管理有所区别。根据规定,对于省部级、正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对其配偶比对其子女及其配偶的要求更严。规定公布实施后,上海将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申报,逐个核实甄别,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处理。今后,上海将考虑实行常态管理,探索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