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制约公正司法因素探析
2015-12-05胡昌明
■ 胡昌明
(作者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 司法制度设计不科学、立法滞后性、对民意吸纳不足,导致司法公正性先天不足。
◆ 司法权力弱小,运行中受外部干扰太多,这些干扰可能是领导干部,还可能是信访等方面。
◆ 法官流失影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制约公正司法的重要因素。
目前,从我国司法本身看,制约公正司法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
首先,制度层面,司法制度设计落后或不科学,以及不良司法环境的影响。一是法律不完备,立法滞后,对民意吸纳不足。二是司法环境问题。司法是整个社会权力的一部分,中国司法权弱小,运行中受外部干扰多。这些干扰可能是领导干部,也可能是信访因素以及其他方面。三是某些法院内部管理体制不符合司法规律,比如,法院数字化管理强调结案率、调解率,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一定影响。四是对司法人员监督方向的偏差。目前的监督都是结果导向,往往以事后法官对案件事实判断是否正确作为法官责任的衡量标准,然而,法官的判断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本身受制于很多因素,如当时科技水平、司法环境、舆论导向等。在法官独立审判不能够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以结果衡量法官责任是不科学的。建议对法官监督侧重于法官行为,尤其是不当行为应为监督对象。
其次,司法人员层面,法官流失影响整个法官队伍素质,也是制约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些年,法官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一种是内部隐性流失,优秀法官升职为庭、院长,脱离审判一线,无法直接参与审判。当然,这又与法官晋升机制不完善相关,目前法官薪酬与行政级别挂钩,如果优秀法官不当庭、院长,收入和职业价值就无法提升和体现。这种法官内部流失,相当于逆淘汰,造成审判一线法官相对来说能力稍弱,审判质量和司法公正性都会降低。解决方法是彻底改变法官晋级制度,使得优秀法官在审判一线能够得到晋升晋级。另一种是法官向外部流失。这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10年、20年前就有过中西部基层法官流失严重的报道,然而近几年法官流失向发达地区和中高级法院蔓延,例如上海法院每年流失六七十名法官,河南法院自2002年之后5年流失1500多名法官。这种流失已经不是个案。
2015年4月我做过一份法官生存状态调研报告,收集2660份调查问卷,调查表明,法官目前的生态不容乐观。
关于法官群体基本情况。一是法官群体比较年轻,参与调查法官中,67%在35岁以下;二是法官群体文化素质比较高,本科学历占97.8%,硕士和博士占36%;三是法官级别相对比较低,处级以上法官仅占5%。
关于法官群体生存状态。一是法官工作非常忙,经常加班的法官占65.04%,法官工作是比较复杂的脑力劳动,长时间加班会导致案件质量和公正性下降;二是法官很累,这种累并不在于审理案件多,而是法官还做了大量其他工作,比如法官助理、书记员甚至是行政人员的事务,包括处理信访之类的事情;三是法官很穷,法官月平均工资4227元,比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90元还少一点儿。
关于法官思想状态。法官职业满意度不高。对职业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12.3%,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占57%,一般满意的是30%。也就是说只有一成法官对这份职业比较满意。法官打算离职的比例非常高,调查显示,有57.37%的法官认真考虑过离开法院,9.81%目前已经开始做离职准备。
关于法官的梦想。一是希望高薪或者认为理想薪酬应该是现在的3倍左右。二是享有自主审判权,法官离职很多是因为审判权旁落,审判案子经常需要向上级汇报或者担心原、被告缠访。如果法官做完本职工作后,还要担心案子出什么问题,他就没有办法公正审判。三是减轻工作压力。现在,发达地区法院法官不加班已经很难做到,甚至加班都完不成。比如北京朝阳区,法官未结案子已经400多件,今年北京好多基层法院受案量比去年增加50%,当然这与经济发展水平、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萎缩以及今年的立案登记制度等都有关系。法院是矛盾纠纷的最后解决途径,但不是所有矛盾纠纷都应该到法院解决。其实,所有矛盾纠纷都在法院解决对当事人不见得就好。在法官和相关司法辅助人员没有增加而案件增加,法官超负荷情况下,审判效率、公正性自然会下降,法院和当事人的矛盾也会增加。建议提高法院受理案件门槛,法院让渡一部分纠纷的化解权力给社会组织,一些涉及事实判断的纠纷比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更适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四是给法官一个光明前途,有晋职加薪的希望,目前法官晋升非常缓慢。另外要进一步降低法官职业风险,建立健全法官保障制度。如果时刻担心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担心自己的前途,很难做一个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