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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的思考

2015-12-05徐蒞萍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营养餐供餐营养

徐蒞萍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二中学,上海 200240)

1 问题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民族的复兴,梦想的实现,人是第一要素,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精神状态是保证中国梦实现的前提,而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平衡膳食、合理营养(运动营养),是提高健康素质的基本保证。“运动营养”是指人体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特点从外界摄入各种营养素,以满足由于运动而对各种营养素的需求[1]。学生运动营养工作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一项公共基础事业,既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又关系到民族的复兴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微观角度说,学生运动营养问题涉及社会的每个家庭;从宏观角度看,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卫生、教育、农业、食品各部门,需要家庭、学校、企业、政府共同参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尽所能、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虽然学生运动营养工作的发展要以国家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但更需要政府的干预和全社会的关心、企业的积极参与、国家政策支持和法制化的管理。因此,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一项公共福利事业,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工作的社会意义重大。

2 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概况

2.1 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现状比较

从1996 年以来,我国卫生部先后颁发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素供给量》、《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 年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达了《关于印发〈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截至目前,我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在全国开展两批试点,第一批22 个省699 个国家试点县实施了国家试点工作,第二批的616 个县也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总共覆盖14 万多所学校,受益学生约为3200 万人。从2014 年11 月起,中央财政安排了9.4 亿元资金,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每日补贴3 元提高到4 元[2]。以上这些关于学生营养餐的管理方案、办法、标准等,是强化我国学生营养餐科学规范管理,引导我国学生营养餐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正式出台有关学生营养的法律法规,而对运动营养立法的提法更是毫无触及。

反观日本,从1947 年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的与学校供餐有关的法律有:《学校供餐法》(1947)、《营养改善法》(1947)、《营养师法》(1947)、《食品卫生法》(1947)、《学校教育法》(1947)、《保健所法》(1947)、《厨师法》(1958)、《学校保健法》(1958)、《保护消费者法》(1968)。这些法律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充分保证了学校供餐计划的顺利实施。目前,日本有37400 所学校供餐,1251 万学生参加此计划,占学生总数的93%。如此健全的法制、完善的计划、长期的运行,其推行效果非常显著。以14 岁男女生为例,50 年里身高增加值分别是18cm、10.2cm,体重增加值分别是15.2kg、9.2kg[3]。因此,人们形象地将日本学生营养立法建设比喻为“一杯牛奶拯救了一个民族”。这也充分证明,日本长期坚定不移地以法规形式推行营养餐对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有着重大作用,对我国的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也有着重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此外,目前国际上已实行学校供餐计划的国家约有47 个[4],许多国家对学校供餐专门立了法,把这项计划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保持其持久稳定的开展。

2.2 目前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2010 年关于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公告显示,学生的营养状况继续得到改善,低体重及营养不良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且基本没有重度和中度营养不良,学生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缓慢下降趋势[5]。为何国家陆续出台多部有关学生营养方面的“通知”、“条例”、“计划”等,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得到有违初衷的结果?问题出在:首先,“学生营养”的提法不能准确定位于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学生正处于身体机能形态、身体素质、心理发育快速发展阶段,“好动”也是此众群鲜明特点,那么从营养角度来看,也要相应提供其高蛋白、高热量、低脂肪、丰富维生素的膳食。若只说学生营养,难免会与其他人群膳食特点相混淆,因此“学生运动营养”提法更易突出学生这特殊群体的膳食营养特点。其次,学生运动营养立法的缺少,严重影响了我国学生营养工作开展实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3 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缺失导致的问题

3.1 影响政府相关政策贯彻的有效性

首先,对比日本学生营养立法状况后发现,我国虽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不少学生(运动)营养方面的政策,但没有将学生(运动)营养纳入法治体系,不仅难以体现出国家对此的高度重视,也让一些营养计划难以实施甚至夭折。其次,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的强制规范,导致学生(运动)营养工作随意性较大,甚至私自挪用学生(运动)营养专项资金,从国家到各级政府在学生(运动)营养方面的投入无法真正得到保障和可持续发展。

3.2 弱化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的合法性

首先,管理部门因省、市的不同而异,如大多省市是以各地教育部门主管学生(运动)营养餐问题,也有直接由市、县政府一级管理,不同行政级别的管理,造成各地营养餐食质量和标准参差不齐,膳食补助与免费午餐的概念混淆。其次,出现相关问题时,由于管理职能部门本身不是执法机构,加上无法可依,弱化了管理职能部门的干预能力。

3.3 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

在无法可依情况下,仅靠现有的管理部门,实际上难以有效约束与监督企业的行为,因所有营养餐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加上政府无任何补贴或仅有少量补贴,企业间又存在恶性竞争或腐败的暗箱操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仅仅凭借学校的力量也难以追究责任和应对可能引发或者继发的事态,正如长年从事学生(运动)营养工作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建平说的:“经常是领导喜欢了就开展,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停止。营养餐不营养、各种操作不规范等现象比比皆是。”[6]无形中加剧了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

4 加快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的建议

4.1 确定“学生运动营养”的提法

“纲举目张”,只有将“学生营养”转化为“学生运动营养”的提法,才能真正将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突出,为制定合理的学生营养提供明确的指导性[7]。

4.2 要重视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的发展,主要靠人才。作为祖国未来建设的栋梁之才,我国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状况关乎国家的未来兴衰,因此,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建设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国家职能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关注此问题。

4.3 尽快出台我国的《学生运动营养保障法》

借鉴日本、美国的立法经验,尽快组织相关的专家就立法问题根据我国实情展开可行性研究并出台正式的法律条文,那么由于我国学生运动营养立法缺失导致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前我国十分重视青少年学生的营养改善,投入巨大,并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加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显著,已具备了学生运动营养立法的条件和基础。

4.4 把学生的运动营养午餐计划纳入国家社会福利计划之中

参照美国的先进福利制度经验,犹如我国实行的中小学生医疗保险做法,将我国学校午餐计划纳入成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无偿提供[8],这样可缓解国家财政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对学生运动营养午餐提供补贴的困境。因此,开创学生运动营养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局面,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5 结语

我国学生运动营养工作越来越好、规模越来越大,但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学生运动营养工作随意性较大,食品安全经常出问题,“学生营养不能再在无‘法’状态下实施,立法工作迫在眉睫”[9]。必须尽快推动学生运动营养立法,明确营养改善方式方法,这对提高全民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罗纳德·J·莫恩.运动营养[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2]专家呼吁:推动学生营养立法 促进学校膳食均衡[EB/OL].http://food.southcn.com/c/2014-11/17/content 112326950.htm

[3]美国的学生运动营养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3(8):50-54.

[4]Fernando M,et al.[J].Food Nutr Bull,1991,13(3):20222091.

[5]教育部.2010 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公告(教体艺[2011]4 号)[Z].2011.

[6]学生营养亟须立法规范和加强[EB/OL].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education/live/2014-11/17/content_29878906.htm

[7]杨小军.我国学生运动营养健康状况未来5 年发展趋势预测[J],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11(5):1056-1060.

[8]陈吉棣.运动营养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9]林华,苏艳红.高师女生运动营养教育效果评价[J].体育科学,2002,2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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