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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2015-12-05本刊评论员

当代贵州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关键作用关键少数守法

本刊评论员

发挥“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本刊评论员

3月18日,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全省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

领导干部作为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应有之责。古人讲,“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周围的正气就能积聚上升,对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推动作用;反之,周围的歪风邪气就会潜滋暗长,就会对法治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在行为上遵守法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安装好思想上的“杀毒软件”,净化好“思想桌面”,始终对法律怀有尊崇之心,把法治理念这面旗树起来,把党纪法规这根弦绷起来,认真对照检查,自觉克服各种与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发自内心地尊法、敬法、畏法。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熟悉法律、掌握法律。领导干部不懂法或者知之甚少,就是不称职,就是新的“文盲”,贻笑大方事小,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损失事大。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争做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行家里手。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群众信不信法,首先要看领导干部守不守法,能不能依法用权,能不能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全省领导干部要把自觉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作为自己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示范带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只有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奋勇向前的不竭动力,推动法治贵州建设迈上新台阶。(执笔:李 坤 责任编辑/顾海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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