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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视域下土家族毛古斯的传承与发展*

2015-12-04王庆庆田祖国罗婉红

体育教育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土家族民族生态

王庆庆,田祖国,罗婉红

(1.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吉首416000;2.湖南大学体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文化生态保护视域下土家族毛古斯的传承与发展*

王庆庆1,田祖国2,罗婉红1

(1.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吉首416000;2.湖南大学体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以文化生态保护为研究视角,对土家族毛古斯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文化生态保护研究。分析了土家族毛古斯的历史生态文化变迁与生态传承方式,指出毛古斯生态传承与发展中存在传承队伍后备人才不足、文化认同感减弱等问题。提出了毛古斯生态传承与发展的有效途径:保护传承人;“活态”传承与保护;提高大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意识;与校园文化结合的生态发展模式。

文化生态保护;土家族;毛古斯;传承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多元文化的交流碰撞以及社会的变革使我国的“原生态”文化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甚至出现了文化断层现象。自从昆曲在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一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我国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把“非遗”保护上升到国家文化战略高度。2006年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被列入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被确定为第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本文对毛古斯的文化生态变迁、生态传承、生态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1 文化生态理论对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启示

“生态学”是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H.Haeckel)在 1866年首次提出的,他指出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和他们的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1]。“文化生态学”的理念是美国人类学家J.斯图尔德(Julian H.Steward)在他的《文化变迁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指出:“文化生态学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涉及到人类学和生态学的理论知识,主要研究环境对文化的影响”[2]。冯天瑜的《中国文化史》一书奠定了我国文化生态学的基础,他提出了文化生态的三个层次,分别是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制度环境。方李莉在《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一文中指出:“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构成各类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生物链的文化链。”[3]白晋湘、万义等民族传统体育知名专家将文化生态理论与民族传统体育相融合,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生态保护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毛古斯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象征着一种文化符号,跳毛古斯舞是祭祀祖先的一项仪式。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存在的生命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将会造成民族文化机理和文化基因谱系的断裂。文化生态保护从其保护形态定位可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静态保护是对“物化”以及“非物化”的物质载体的保护,动态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及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要系统、整体、静态、动态地保护,文化生态保护离不开文化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其实文化生态保护就是对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对于毛古斯的生态传承与发展,首先要保护毛古斯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然后对其系统性、整体性进行保护。文化生态系统由内部各个文化生态因子组成,各个生态因子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文化生态因子之间的线性联系构成了“文化生态链”,比如:毛古斯的“文化生产”到“文化消费”就是一个简单的文化生态链。对于毛古斯的整体性保护就是从祭祀、动作、唱词、道具、音乐、服饰等进行保护与优化,建立“文化生态村”,保护“原生态”文化。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是保护单独的“文化碎片”或者“文化孤岛”,而是要整体性保护,保护其自身形态和生存的环境。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索其文化内涵、文化价值、文化生态的整体性,扩大毛古斯生存的文化空间,使毛古斯在文化生态保护视域下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生态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2 土家族毛古斯历史文化生态变迁与生态传承方式

2.1 历史文化生态变迁

毛古斯又名“茅古斯”,“古斯”谐音“故事”,相传“毛古斯”表达的是“毛人的故事”。毛古斯是一种仪式性舞蹈,在祭祀祖先“舍巴日”活动中作为“压轴戏”,在摆手歌舞之后表演。毛古斯,土家语称“拔步卡”,汉语的意思为“老祖母”,即土家族远祖先民的始祖。毛古斯主要流传于湘西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古丈县,在龙山县卸甲村摆手堂旧址有一块清代嘉庆年间的石碑,上面写着:“……自我彭公爵主,历代建庙供养侍奉以来,数百年有余矣,每岁逢三月十五进庙,十七团散,男女齐聚神堂,击鼓歌舞,名曰‘摆手口’……”毛古斯历史悠久,被学者们认为是“中国戏曲的活化石”、“中国舞蹈的最远源头”。《楚语》曰:“巫之事神,必用歌舞”,毛古斯作为一种仪式性舞蹈,集歌、舞、戏于一身,为舞蹈和戏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毛古斯舞分为祭祀舞、采集舞、狩猎舞、农事舞、生活舞5大类,有10个舞种:“砍火畲、摘小米、打把把、繁生、祭祀、梅嫦舞、娶新娘、迁徙、扫堂、打猎”。表演者身披茅草,手持武器,表演时双膝微曲、臀部下沉、摇头抖肩,古朴粗犷的动作表现出祖先们开拓荒野、捕鱼狩猎、采集野果等的生活情形。《土家族毛古斯·欢庆》节目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的表演,让全世界观众认识了毛古斯。毛古斯从原始的祭祀仪式到现在成为了舞台表演艺术,经历了两大阶段的历史文化生态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前,在这个时期毛古斯主要是作为祭祀舞存在于偏僻的湘西地区。在这个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重要时期:(1)改土归流前。在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实行的是“土官制”,土司是区域性的行政长官和家族首领,土司会保护与传承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加上湘西地区比较偏僻、交通闭塞,能与外界交流的机会甚少,毛古斯存在于这个封闭的文化圈内不为人知,得以进行“原生态”的传承与发展。在祭祀祖先时男、女都可以参加祭祀仪式,都可以跳毛古斯舞,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的现象,可能是受母系氏族文化的影响。(2)改土归流后至新中国成立时期。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废除了土司的世袭制度,改为“流官制”,清政府派流官来任职。清政府为维护统治出台一些政策,取消了“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例,并强行废除了土家族的一些风俗习惯,例如服饰宜分男女,要剃头等,促进了土家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经济的往来及文化的交流。清政府积极地向土家族地区推广汉文化,在这个时期汉族的塾师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办私塾,传入儒家文化。土家族地区封闭的文化圈被打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汉文化不断涌入,使得毛古斯中的抢亲舞、做阳春等都融入了汉文化。清政府废除了土家族一些落后的习俗,在祭祀时女人被禁止跳毛古斯,自此男人登上了主祭的神圣位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出台政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其民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在这一时期毛古斯得到了政府的保护与支持,女性跳毛古斯的禁令被废除。虽然说女性可以跳毛古斯了,但是还是以男人为主,用布迪厄的惯习理论来解释这一现象就是因为文化的“惯习”。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打“右派”、反四旧之风盛行,毛古斯作为宗教祭祀项目被禁止表演,在此十年中毛古斯出现文化生态断层现象。1978年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的交流,毛古斯已不仅仅是作为祭祀舞而存在,开始登上舞台演变为表演艺术。在不断与现代文化的交融中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将现代元素融入毛古斯的舞蹈中,增加了毛古斯的观赏性。到21世纪,旅游业发展迅速,当地政府大力开发旅游业,利用湘西的神秘、自然环境及文化特色,吸引大批外来游客,毛古斯成为了旅游时供游客观赏的特色项目。

2.2 生态传承方式

文化的传承是文化得以长久生存的最基本形式。毛古斯的传承一般有三种传承方式,分别是家族、师徒和非结构式社会传承。家族传承就是传承人对其后辈进行传承,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进行世代传承;师徒传承是指以传承技艺为纽带的传承形式,师父一般会手把手教徒弟,毛古斯师父会把毛古斯的整套程序都教给徒弟,然后根据徒弟的悟性与掌握程度推荐徒弟参与毛古斯祭祀的表演。非结构式社会传承是指传承的过程中弹性和自由度非常大,没有严格的要求,毛古斯师父不会非常用心传授,全靠自己观察学习。

土家族和苗族一样都是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在毛古斯传习过程中只能是口传身授,难免会漏掉或者误传一些毛古斯动作。随着国家对“非遗”项目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确立了彭英威(现已过世)、彭南京、李运富等三人为毛古斯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彭英威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湘西永顺县大坝乡双凤村人,精通扎毛古斯服装以及演出的全部程序,培养众多弟子;彭南京是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湘西龙山县坡脚乡石堤村人,他不仅保护与传承毛古斯,还保留了咚咚喹、土家梯玛、土家情歌等民间艺术,培养了一大批民间艺术人才;李运富是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湘西古丈县断龙山乡人,创办“土家族艺术团”,培养一大批民间艺人。国家通过认定传承人保护毛古斯的传承与发展,还通过举办培训班传承毛古斯文化,传承人在毛古斯传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土家族毛古斯的生态传承与发展困境

3.1 传承队伍处于姜缩状态,后备人才不足

由于土家族地区交通闭塞,经济发展落后,人们纷纷外出务工,外出务工的多半是年轻人和中年人,老人和孩子被留在家中,以至于出现被社会广为关注的“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现象。人口的流动导致毛古斯缺乏后备传承人,且传承人趋于老龄化。国家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传承经费的投入力度不足,致使毛古斯传承队伍不断萎缩,后备人才逐渐减少。

3.2 文化的交流对生活方式的改变

在“改土归流”之前毛古斯鲜为人知,是一种土家族的宗教祭祀仪式,只有在祭祀祖先时他们才会跳。“土官制”时期没有外来文化的入侵,毛古斯一直保持原生态的传承与发展。“流官制”以后,随着汉文化与土家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打破了土家族居民宁静的生活。建国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给土家族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丰富了土家族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但对毛古斯等一些传统体育的传承与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3 文化认同感减弱

文化认同是指个体对于所属文化的归属感及内心的承诺,从而获得保持与创新自身文化属性的社会心理过程。随着现代性主流文化的入侵,土家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受到很大冲击。一些现代体育项目传入土家族地区,改变了土家族居民的审美观念和对运动项目的选择。特别是土家族的一些年轻人开始追求“时尚文化”,摒弃本民族文化,他们认为本民族文化太过于“陈旧”,不能满足他们精神的需求。毛古斯是一个集体性的项目,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个体才能完成一整套动作,并且只有在祭祀或者是重大活动时才会表演,这样会导致个体在选择运动项目时选择其他对人数要求不多的运动项目。

4 土家族毛古斯生态传承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4.1 保护传承人

传承人是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得以传承的核心,毛古斯的动作、唱词、道具、音乐、服饰等一整套体系都要依靠传承人去传承。各个文化因子都是整体的一部分,缺一不可,需要毛古斯传承人的整体性传承。如果保护不好传承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将会从濒临灭绝走向灭绝,这将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一大损失。国家应对传承人进行大力保护,把一些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及时地抢救回来,如制定传承人保障制度,在生活上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每年给予传承人一定的传承经费及生活保障资金;在精神上给予关怀与鼓励,要肯定他们所做的贡献,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重要性以及传承毛古斯的价值和意义,激发他们传承毛古斯的热情;调动大众传习毛古斯的积极性,扩大传承队伍,使毛古斯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4.2 “活态”传承与保护

原生态的土家族毛古斯只有当地居民才会去演练与传习,要对其文化生态进行保护,建立一个文化“生态村”,保护毛古斯生存的原始土壤,毛古斯只有在特定的场域里才能体现其生命力与价值。毛古斯本身就是一种祭祀舞蹈,与当地的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都是分不开的,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共同生存在这个场域里。对于毛古斯要进行整体性保护,宣传毛古斯文化,发动本村人进行传承与保护本民族文化,鼓励当地外出务工的青年人返乡,在这一大环境下,进行“活态”传承,传承“原汁原味”的毛古斯文化。

4.3 提高大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意识

我国著名的社会学、人类学专家费孝通先生曾提出“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作为个体,需要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了解它的起源、历史传承、价值、发展趋势,提高文化自觉意识,自觉地保护、传承与发展本民族文化。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信的前提,没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就显得盲目和简单。在文化自觉的前提下,提高文化自信意识,对本民族文化要深入研究,提高宣传力度,建立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自觉地传承。毛古斯是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土家族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主流文化的入侵打破了土家族人的宁静,促使一些年轻人追逐现代时尚文化,不认可甚至贬低自己民族文化,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对于毛古斯,首先本村人要对其文化充分了解,并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然后扩充到大众对毛古斯文化的自信,使人们自觉地对毛古斯进行保护与传承。

4.4 进行生态旅游开发,树立文化品牌

土家族地区具有独特的地域特点和自然环境,如何进行生态旅游开发是当地政府思考的重要问题。不能盲目地不顾生态的承受力去开发,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开发。科学的规划生态旅游和民族传统体育生态旅游的开发与保护,处理好二者关系,既有利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生态传承与发展,又能进行生态旅游开发与保护。

4.5 与校园文化相结合

教育部提出民族特色地区要根据当地教育资源积极地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毛古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可以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引入体育课堂。开设特色体育项目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能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把毛古斯编撰成教材供学生阅读,让他们深入了解毛古斯文化,还可以请毛古斯传承人或者毛古斯专家到校园进行教授,使学生更加具体、直观地学习毛古斯。通过学习让他们知道传承民族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建立他们的民族文化认同感,使他们积极主动地传承与发扬民族文化。

[1]石群勇.文化自觉与文化生态保护:腊尔山地区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7.

[2]戢斗勇.文化生态学:珠江三角洲现代化的文化生态研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11-12.

[3]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05-113.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Maogusi of Tujia Ethnic Community Viewed from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WANG Qinqin1,TIAN Zuguo2,LUO Wanhong1
(1.Sports Science Dept.,Jishou Univ.,Jishou 416000,China;2.Sport Dept.,Hunan Univ.,Changsha 410012,China)

The paper researches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Maogusi of Tujia ethnic commun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analyses the enlightenment of cultural ecological theory on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inheritance ways of cultural ecology of the Maogusi of Tujia ethnic community,lack of supporting talents of Maogusi inheritance and cultural recognition decrease.The paper proposes to protect the inheritance people,conduct dynamic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improve cultural recognition awareness and cultural confidence awareness of the public and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 in China with the ecological development model integrated with campus culture.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Tujia ethnic community;Maogusi;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G80-05

:A

:1672-268X(2015)04-0049-04

2015-04-0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TY085),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224SS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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