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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初探

2015-12-03郑志向

自然保护地 2015年3期
关键词:施策人工林福建省

郑志向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 福建同安 361100)

福建省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也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1]。福建林业正在全面实施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林业生产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工作[2]。在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福建省提出对新时期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商品林经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生态林要优化生态系统结构,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维护林农权益。本文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经营的历史和现状,探索林改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立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机制的构想,为福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 森林资源现状

福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具有发展林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同时又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优势[3]。福建省林 业用地面积 1.36 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4.74%,列全国第十一位;有林地面积1.147亿亩,列全国第十位;森林覆盖率65.95%,列全国第一位[4];活立木蓄积量4.96 亿m3,列全国第七位;人工林分面积3511 万亩,列全国第四位;人工林分蓄积1.8 亿m3,列全国第一位;天然林分面积4947 万亩,列全国第十一位;天然林分蓄积2.63 亿m3,列全国第九位;竹林面积1328 万亩,列全国第一位;经济林面积1689 万亩,列全国第九位;林分单位面积亩蓄积量5.24m3,列全国第十位。此外,福建省林木年生长量达4200 万m3。“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釆伐限额2578 万m3[5],详见表1。

福建省的森林资源变化经历了3个阶段的历程:从20 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末期,福建省森林资源主要处于以木材利用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林业作为基础产业,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其首要任务是生产木材,森林资源曾一度出现消耗量大于生长量。20 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福建省森林资源仍处于以木材利用为主,为满足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需求,商品材采伐量仍很大,出现消耗量仍大于生长量。20 世纪90年代初期到本世纪,福建省森林资源处于以木材利用兼顾生态建设,森林资源进入快速增长的新阶段,从1994年到2014年的20年,森林覆盖率从52.5%增加到65.95%;活立木蓄积量从3.95 亿m3增加到4.97 亿m3;人工林林分面积从2720 万亩增加到3511 万亩;人工林蓄积从9885 万m3增加到18000 万m3;林木年均生长量从3148万m3增加到4201 万m3,详见表2。

表2 福建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1994-2014年)

2 森林资源分析评价

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福建省森林资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2.1 资源地域分布不均

福建省林地面积占全国林地面积的3.5%,但有林地面积却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6.3%,而森林覆盖率达65.95%,是全国覆盖率18.21%的3.5 倍。竹林面积占全国22.8%,居全国各省首位。但是,森林分布不均,三明、南平、龙岩三个设区市森林蓄积量达3.901 亿m3,占福建省总蓄积量的79%,其余的六个设区市仅占21%。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悬殊更大,三明市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为43.98m3,而厦门市仅1.24m3,最多的设区市与最少的设区市相差35 倍。

2.2 林地生产力不高

福建省土壤肥沃,气候湿和,雨量充沛,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林木生长较快,林分综合生长率达9.51%,大大超过全国5.51%的综合生长率,但林地生产力并不高,福建省林分每亩平均蓄积量仅5.24m3,比全国林分每亩平均蓄积量5.66m3还低0.42m3,尤其集体林仅4.87m3。由此可见,集体林森林较为粗放经营,生产力低下。

2.3 用材林树种单一

福建省野生和栽培的乔灌木树种有千种以上,树种资源十分丰富,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6 种外,本省特有和珍贵树种中各种硬软阔叶树材性各具特色,用途广泛,其中不少是国防工业、纺织工业、机械工业和轻工业不可缺少的材料和原料。这些丰富多彩的树种资源,是在自然地理环境下,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所形成的宝贵财富。但用材林树种单一,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面积偏小,针叶化现象仍比较普遍。福建省用材林林分面积5711万亩,杉木和马尾松占76%,其中人工林分中杉木、马尾松占90%,说明长期以来造林树种比例仍不够合理,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在福建省引种力度不够。

2.4 用材林成过熟林比重偏小

福建省林分中,幼龄林、中龄林面积占73.5%。这说明福建省大部分的林分是处于生长旺盛阶段,通过科学的抚育管理,可利用资源增加的潜力很大,但用材林成过熟林比重偏小,且有40%分布在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场,近期难以开发利用,这将大大影响现阶段的采伐量。

2.5 竹产值不高

福建省竹林面积占全国竹林总面积的22.8%,在各省区中居全国首位。竹林面积仍然呈现持续增长势头。但竹林经营水平较低,低产、低值、低效的毛竹林较为普遍,再由于加工业发展滞后,与邻近的浙江省相比较,面积与产量都超过三分之一,而产值却落在其后。

2.6 林分质量不理想

福建省林分面积从1993年的7014 万亩上升到2003年的8458 万亩,除了部分荒山经营造人工林外,相当部分是疏林地和灌木林地通过封育措施转变为有林地。说明福建省立地条件和植被大部分具备封山育林条件,尤其是近五年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经过全封闭的封育,人为活动减少,自然力恢复地带性植被成效十分显著。但林分质量并不理想,福建省林分郁闭度0.2-0.4 的低产林面积仍占林分总面积的35.25%。造成林分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盗砍乱伐和不合理的强度择伐以及“拔大毛”所致。

3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探讨

将福建省1.36 亿亩林业用地按森林的主导功能划分为商品林经营区和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再按照商品林经营区的生产功能和生态公益林经营区的生态功能,分别确定不同经营类型,按一类一策的管理措施,建立分类经营、分类施策的管理体系。

3.1 生态公益林分类施策管理模式

福建省现有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总面积4294 万亩。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以不同功能需求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分别采取不同保护措施。

3.1.1 “管死一块”(一级保护)

指生态公益林中的自然保护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以及生态区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地域,共773 万亩。按禁伐林施策,在森林经营管理上作为禁伐区,实行全封山,禁止一切方式采伐和破坏土壤、植被的活动,确保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将这块祖先留下十分珍贵的天然林资源留给我们的后代。

3.1.2 “管严一块”(二级保护)

指生态公益林中的国防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科学实验林;闽江干流源头及两岸、闽江一级支流源头及两岸、库容6 亿m3以上重要区位的天然林以及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和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共1883 万亩。按生态疏伐施策,森林采伐实行严格控制,采伐方式采用生态疏伐,以采伐后保留林分郁闭度0.5 为最低下限,林分中的阔叶树为保留木,同时应确保林下植被不受破坏,防止林分疏伐后降低林分质量,破坏生态功能。

3.1.3 “改造一块”(三级保护)

指生态公益林中除了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区域以外的人工林,共1638 万亩。按林分改造施策,鉴于该类型树种组成均为人工针叶林,森林的生态效益不尽完善,生态价位较低,在经营管理上采取林分改造措施,将第一代林分按梯度经营模式采伐针叶林,更新阔叶林,逐步将林分诱导形成针阔混交的复层林,增加生态防护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

3.2 商品林分类施策管理模式

福建省商品林经营区面积9326.63 万亩(含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鉴于福建省具有培育人工林资源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商品林的经营管理,实施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策略。按照现有人工用材林树种结构和林木生活力,结合木材生产功能,划分三个类型并分别采取不同经营措施。

3.2.1 “管住一块”

指商品林经营区中的现有天然林分约2300 万亩。按非生产性施策,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考虑到天然林分属于较高价值的植被,尤其是天然阔叶林属于福建省的精英部分,对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只允许择伐针叶树,阔叶树为保留木,采伐设计严格控制,郁闭度0.6 以上林分择伐强度不得超过40%,间伐强度不得超过2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主伐择伐树木,年龄符合数量成熟期,不允许天然林退化为人工林,其目的是保住现有阔叶树蓄积和福建省天然林面积不减少。

3.2.2 “放活一块”

是指商品林经营区中现有一般人工用材林约2700 万亩。按经济效益最大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施策。鉴于福建省土壤肥沃,水热资源丰富,林木生长的自然条件相当优越,现有的商品林经营区内立地条件好和较好的占一半。根据最近一期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福建省人工林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6.7%,列第四位;蓄积占全国人工林蓄积的12%,列第一位;现有人工林中杉木生长率高达12.4%,是全国同树种生长率的一倍;马尾松生长率高达10.5%,也超过全国同树种生长率的70%。这说明福建省培育速生丰产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放活用材林建设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营造人工用材林的积极性,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是福建省林业建设至关重要的环节。但福建省人工用材林经营措施不能生搬硬套国家规程,应根据福建培育人工用材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创新人工林经营管理机制,才能激活福建林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一是放开主伐年龄,改过去工艺成熟为经济成熟,目前福建省人工用材林平均主伐年龄为杉木22年、马尾松26年,可按经济成熟调整为杉木16年、马尾松21年,将人工用材林的生长周期缩短4-5年,经营者获取的利润将增加20%以上。二是放活经营权,由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调动林农经营山林的积极性。三是放宽采伐约束条件,实行小班经营法。皆伐伐区,小班面积在300 亩以下的采伐面积和坡度不受限制;300 亩以上的分段主伐,让经营者种得下去、采得上来。四是允许按市场需求自主配置资源。采伐限额五年总量控制,年度采伐指标节余可结转使用。

3.2.3 “放开一块”

指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约1350 万亩,按自主经营、高投入高产出施策。根据国家林业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釆伐限额编制的有关规定: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合理年采伐量计算公式为“预计采伐时的蓄积总量/5”[6]。也就是说国家局对短周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是满额编限。从政策层面上,这是鼓励涉林企业和林业经营者高投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创办丰产用材林基地的有力措施。根据二类调查,福建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746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306 万亩,桉树350 万亩,共计1400万亩。具体施策是:工业原料林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原料供应的需要。在采伐审批上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采取以经营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的采伐审批制度,经营单位直接向发证机关提出采伐申请,发证机关依据经营方案设计的年度采伐地块,发放采伐许可证,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程序,采伐作业后由审批机关实际验收的采伐数量一核抵其采伐限额,五年算总账,五年内的消耗量未突破生长量,下一个五年按生长量核减采伐限额,其目的提高企业自有基地的林地生产能力,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4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议

4.1 制定森林资源宏观调控指标

“分类经营、分类施策”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是各类森林资源经营效益能否满足福建省森林资源总体效益需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各类森林资源经营结果能否满足福建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可伐资源能否持续);各经营单位能否有序经营森林,最终达到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的目的。为此,要强化分类施策的宏观调控措施。一是要科学制定森林资源控制性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其中森林资源发展控制性指标如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天然林面积、森林资源质量、林地面积等进行总量控制,确保福建省森林资源总体效益不断提高。二是要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各级森林经营主要项目的控制性指标采取省控设区市,设区市控县(市、区),最终落实到经营单位,确保全省森林经营一盘棋。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激活林业发展机制,采取五年调整一次,不断完善。

4.2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商品林产权明晰后,大大激活了林农经营自家山、自家林的积极性,林业开始活起来,原有的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呈现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千家万户自主经营森林,森林资源经营主体多元化,实施分类经营、分类施策后,如何做到经营有序,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必须通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来实现。同时要把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监督作为一个完整的工作系列,实施森林经营监督管理。方案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变动。

4.3 建立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分类经营、分类施策的管理模式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监管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除了要制定相配套的制度外,应进一步拓展监测功能,提高动态监测现代化水平。福建省从2002年开始,为整合监测资源,提高监管实效,在福建省组建以地理信息为平台的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采取边开发、边应用、边完善的运行方式,逐步形成林业系统内部互联共享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下一阶段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拓展监测功能,建立包括经营方案——年度生产计划——作业施工——经营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反馈体系。将年度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森林资源变化,年末进行小班资源数据输入,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经营单位方案实施信息反馈体系,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评定经营单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的依据,使森林资源监管的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1] 张翠英.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06,20(1)∶40-43.

[2] 林宣.贾治邦强调: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核心任务[J].中国林业,2007∶1-1.

[3] 陈萍.福建省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J].福建林业科技,2005,32(3)∶198-201.

[4] 傅凯峰.65.95%,彰显绿色发展魅力的福建样本[J].福建林业,2014,(1)∶4-6.

[5] 陈秋燕.林改后采伐限额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影响的评价——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D].福建农林大学,2013.

[6] 赵晨,刘振英,欧阳君祥,等.“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J].林业资源管理,2012,(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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