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水泥的低碳产品认证
2015-12-02罗小炉胡学林邹建芳
■罗小炉,胡学林,邹建芳
■1.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江西 上饶 334000;2.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 上饶 334000;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 南昌 330029
自哥本哈根世界气象大会以来,“低碳”一词成为全球最“热门”话题,我国提出到2020 年碳排放指标比2005 年减少40%。早在2010 年国家有关部门就着手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把低碳产品评价引入认证认可领域,采用以低碳产品认证为链条,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以公众选择低碳产品消费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生产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从消费环节引导“高碳产业”逐步实现“低碳发展”,生产和消费环节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效果。2013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共同发布了《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统一低碳产品认证制度。2014 年6 月27 日,首批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正式颁发,标志着我国在产品层面开展的低碳行动已经开花结果。
水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材料,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水泥产业的高耗能与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压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家在水泥生产环节采取了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鼓励采用余热发电、固废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降低水泥生产能耗。为进一步提升水泥工业减排力度,通用硅酸盐水泥列入我国《第一批低碳认证产品目录》。
1 低碳产品认证程序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认证范围包括水泥熟料、以及硅酸盐水泥(P.I,P.II)、普通硅酸盐水泥(P.0)、复合硅酸盐水泥(P.C)等7 个品种。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产品符合国家要求,有生产水泥熟料能力,并制定质量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实施低碳产品管理体系、按照国标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本企业水泥产品CO2排放量的评价。
企业可以选择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目前,取得国家批准有资格从事水泥低碳认证机构只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CTC 两家),按照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在通过对文件和材料申请后,认证机构安排核查组到企业现场,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一致性、碳排放量等进行初始核查。
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低碳产品生产职责分配、低碳产品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关键原材料采购、内审、产品标志包装运输等;产品一致性包括实际生产工艺、产品、关键原材料与申请文件资料是否一致;碳排放量对企业提交的《碳排放量评价报告》中的排放源、能源和原材料的购买使用、碳排放量的计算等核实,是低碳产品认证的重点内容之一。
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提交核查结论,结论有通过、不通过两种,在有整改项情况时、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提交核查组验证。在完成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一般在30 天内获得认证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 年。
2 产品碳排放量计算
《碳排放量评价报告》是低碳产品认证申请需要的特殊文件,核心内容是对产品CO2排放量计算和结果的评价。企业在申请认证前应该开展水泥产品CO2排放量内部核查,主要工作包括界定水泥生产核查边界、确认生产过程CO2排放源、收集数据、选择评价方法、计算结果。
水泥生产CO2排放核查范围为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动力、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以及附属生产(管理、服务部门)系统所产生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主要包括:1)工艺排放源:石灰石等分解、窑头粉尘、窑灰泄漏、原料(如工业废物)中非燃料碳;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煤、柴汽油、天然气等;3)电力消耗:生料制备、熟料煅烧、水泥粉磨包装、生产管理等;4)余热发电及替代燃料:余热发电项目发电量、替代燃料(处置固废)(用以核减产品CO2排放量)。但不包括石灰石、粘土、煤等开采过程以及与水泥生产活动无关的CO2排放。
产品CO2排放量计算周期一般以会计年度数据为基础收集,涉及生产数据、质量指标两类。主要的生产数据有:(1)各品种水泥的年产量;(2)外购石灰石、水泥熟料、磨细矿渣粉年用量;(3)外购电、煤、油、气的年消耗量;(4)替代燃料(处置固废)数量;(5)旁路/窑头粉尘年排放量等。主要质量数据主要有:(1)水泥熟料中CaO、MgO 百分含量;(2)水泥熟料28 天平均抗压强度;(3)生料烧失率;(4)旁路粉尘烧失率;(5)替代燃料及固废含水率等。收集的数据是计算产品CO2排放量的基础,数据质量保证是评价结果是否正确的关键。将有关数据按照CNCA/CTS 0017 -2014《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中的计算公式即可以得到企业水泥的单位排放量。
3 低碳产品获证后管理
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3 年,企业在此期间要持续保持符合认证要求,一般情况下6 个月后认证机构安排第一次跟踪检查,以后每年都要进行现场检查,特殊情况(如顾客投诉、企业变更、生产事故等)可以追加检查次数。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有地址、工艺、设备能耗等变更,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持证,要前6 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
企业要按照低碳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确保低碳认证证书、标志使用符合规定。认证标志在获证产品、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低碳产品。也可以在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对违反认证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变更、注销、暂停或者撤销已出具的认证证书。
[1]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www.gov.cn/zwgk,2013 -2 -18.
[2]CNCA-LC-0101:2014.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S].
[3]CNCA/CTS 0017 -2014 通用硅酸盐水泥低碳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S].
[4]国家发改委.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EB/OL].http://www.gov.cn/zwgk,2013 -10 -15.
[5]ISO14064 -1:2006,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