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5-12-02高雯媛罗岳平邢宏霖
高雯媛,罗岳平,邢宏霖,田 耘,邹 霖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 410014)
1 引言
企业对自身排污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的要求,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企业自行监测活动开始逐步发展,但是一直缺乏有效约束。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环保诉求,2014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进行了统一规定。《办法》颁布后,湖南省环保厅根据《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并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设置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专栏,向企业提供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布窗口,统一向社会公众公布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目前湖南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虽已全面铺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建议企业与相关部门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深化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现状
2.1 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1]。《办法》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进行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其适用对象为国控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场。根据《办法》要求,企业应根据污染排放特点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厂界噪声及环评报告书或批复要求的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式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或两者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企业的自行监测可以由满足《办法》要求条件的企业自身或第三方机构承担。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应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平台上,按《办法》规定时限公布自行监测数据、企业的基础信息、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自行监测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2.2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现状
2.2.1 总体开展情况
自“十一五”总量减排以来,随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发展,湖南省的国控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至2014年已经达到905家[2],包括废水国控企业226家、废气国控企业132家、污水处理厂133家、重金属国控企业396家及规模化养殖场18家[3]。《办法》出台后,湖南省积极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905家国控企业中,除不满足自行监测条件的394家企业,其它511家应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中已有450家进行了自行监测,开展率达到88%,见表1。
不满足自行监测条件的394家国控企业中全年停产、废水不外排、不具备监测、永久性关停的4类企业占不满足开展自行监测条件企业总数的93%,成为了企业不能开展自行监测的主要原因,见图1。
图1 不开展自行监测企业情况统计Fig.1 Statistics of enterprises that did not carry out self-monitoring
应开展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中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业开展率达到100%,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及重金属国控企业开展率分别为88%、93%及67%(见图2)。湖南省14个地市中,株洲、常德、张家界、怀化4个地区的企业自行监测开展率达到100%,长沙、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永州、娄底、湘西地区的开展率在70%~100%之间,郴州地区开展率低于60%,见图3。
表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统计Tab.Statistics of self-monitoring situation of state controlled enterprise
图2 不同类别企业自行监测开展百分比Fig.2 Proportion of enterprises of different kind that has carried out self-monitoring
图3 不同地区企业自行监测开展百分比Fig.3 Proportion of enterprises of different area that has carried out self-monitoring
2.2.2 自行监测内容及方式
当前湖南省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方式以自动监测为主,占9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及废气污染物,其中监测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及个别重金属项目,如镉、铅、汞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 (粉)尘。
2.3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现状
湖南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统一公布在湖南省环保厅网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专栏中,企业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的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年度监测报告、委托监测机构、未开展监测情况等内容。
目前湖南省已开展自行监测的450家国控企业均已在平台上公开了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100%。社会公众可以在平台上通过GIS定位、名称检索、地区站点导航等多种方式查询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监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平台的自动统计功能,使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掌握监测信息的公布情况。
3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污染源监管单向依靠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结果,企业对自身污染源的排放状况不了解,对开展自行监测这一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认识不足[4],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规范的自行监测制度,缺乏专业的监测技术人员及设备,污染源自行监测水平普遍较低,加之自行监测运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础薄弱,这些都不利于自行监测工作长期、稳定、有序开展。
3.2 自行监测过程不够规范
在自行监测工作中,企业普遍只关注监测数据,但是对自行监测的实施过程缺乏重视,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资料、监测各环节原始记录等记录材料不全,内容填报不完整,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实施不到位,监测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等,这些使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监测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3.3 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不全面
《办法》的实施,对企业自行监测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目前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开展仍不够全面。一是存在废水国控企业只开展废水监测,废气国控企业只开展废气监测的现象,没有对企业自身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既没有达到自行监测的要求,也不利于企业全面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二是自行监测指标不全,目前企业依靠自动监测设备,主要针对4项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监测,其他需要手工监测的项目基本未监测,特别是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使得自行监测结果不能反应企业的污染特性。三是未开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不能及时把握企业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自行监测内容不全导致监测信息公开不及时全面,特别是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年度报告、未能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说明等信息,自行监测数据的发布不能完全满足《办法》的时限要求。
3.4 社会化监测市场不够完善
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的能力,有委托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需求,《办法》中又有规定承担监督性监测的环保部门监测机构不得承担企业自行监测任务,企业只有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目前湖南省社会化监测机构能力参差不齐、地域分布不均、总体数量有限的现状,与满足企业自行监测委托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此外,目前对承担自行监测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日常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还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不利于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4 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4.1 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健全自行监测体系
目前,湖南国控企业的环保意识良莠不齐,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过去由环保部门承担企业环境监测的思维中,要树立起企业自觉开展自行的意识,首先需要企业自身主动转变思维与角色,树立“谁污染谁负责”的意识,自觉把自行监测作为企业的一项日常工作,同时,湖南省的环保部门也应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把企业自行监测作为硬性指标,纳入企业优良信用评价、上市核查、享受环保优惠等行政工作中[5,6],进一步推动企业适应环保新形势,提升环保意识,对不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严格处罚,通过多种手段来督促企业建立起自行监测制度,保障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的人员、设备、经费,确保自行监测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4.2 加强技术指导监督,完善自行监测内容
从湖南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来看,重金属企业的开展率较其他类型偏低,主要是手工监测能力欠缺,湖南省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企业自行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监测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自行监测过程。对于当前企业自行监测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湖南省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环评及验收批文、排放执行标准等文件,明确企业自行监测的范围,按照《办法》的要求覆盖到废水、废气及噪声,适当展开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筛选确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特别是铅、镉、砷、汞、铬等重金属指标的确定,指导企业有的放矢,根据排污特点开展自行监测。不定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企业自行监测的同步比对,促进企业主动提高自行监测能力
4.3 规范社会监测市场,加强社会监测能力
当前湖南省的国控企业虽有自行监测的需求,但市场上社会化监测机构及监测能力都很缺乏,湖南省的环保部门应在充分考虑湖南省国控企业分布不均特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化监测市场的发展,按照《办法》要求,对社会化监测机构实施备案。同时,针对当前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体系和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的特点,应以《办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评估及监管体系,规范社会化机构的监测行为和秩序,加强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飞行检查,引导社会化监测机构有序开展监测,保障监测工作的质量,普遍提高社会化监测能力。
4.4 借助公众监督力量,深化监测信息公开
当前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其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的公布平台的建立,为公众了解污染源监测信息提供了窗口,但目前湖南省的公布平台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平台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的关注度,在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同时,应进一步将公众诉求与环境管理的需求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公布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布的渠道,例如要求企业进一步公开自行监测报告,在厂区门口设立监测信息公布栏等。
[1]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Z].北京:环境保护部,2013.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Z].北京:环境保护部,2013.
[3]罗 毅.推进企业自行监测 加强监测信息公开[J].环境保护,2013,41(17):13-15.
[4]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Z].北京:环境保护部,2007.
[5]環境省.環境報告書ガイドライン(2012年版)[M].东京:環境省,2012.
[6]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Z].Washington,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