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四川省为例
2015-12-02李萍,王军
李 萍,王 军
一、引 言
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支农政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党中央在2004—2015年连续12年颁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其基本精神就是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单靠农民自身很难解决其收入增长困难的问题,城镇化与工业化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
中国城镇化的速度和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却相对缓慢和低下,而城镇化质量的低下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的影响也更为突出。其中,四川省作为西部地区的农业和经济大省,其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对农民收入的增长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川省为例研究城镇化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问题。近年来,四川省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由于受到历史、区位、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四川省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图1所示,全国和四川省2003年以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衡量的城镇化率分别为40.5%和30.1%,到2014年分别达到54.77%和46.3%,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6%和3.7%。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为2622元增长到了2014年的9892元,年均增长率为11.7%;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为2229元增长到了2014年的8803元,年均增长率为12.3%。①数据来源于2004—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四川省统计年鉴》和2014年中国与四川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们发现,四川省的城镇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虽然低于全国,但是城镇化发展速度和农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却高于全国,这一方面是因为四川省的起点较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四川省的发展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趋势性。这表明四川省需要在坚持现有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图1 2003—2014年我国和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率水平
城镇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国内外关于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研究已有大量的文献成果。在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已经很高,所以有关城镇化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研究也比较成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经济学中的“四大模型”,即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模型、托达罗模型和乔根森模型。它们认为城乡预期工资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动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基本途径。穆莫和沙特 (Moomaw and shatter)在运用欧美地区城市化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发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会抑制农业的生产水平,不利于农民的收入增长。①R.L.Moomaw and A.M.Shatter,“Urbaniz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 Bias toward Large Cities?”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Vol.40,No.1,1996.诺琳努尔阿卜杜勒·阿齐兹等 (Noreen Noor Abd Aziz,etc.)在对马来西亚农民进行调查后,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村和城郊受访者都认为城市化将改变他们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城镇化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②Noreen Noor Abd Aziz,Wan Haslin Aziah Wan Hassan,Nur Adilah Saud,“The Effects of Urbanization towards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s among Malaysian Settlers in the Federal Land Development Schemes(FELDA),Johor DarulTakzim,”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Vol.68,December 19,2012.李英成等 (Ying-cheng Li,etc.)运用2004到2010年中国的跨省级面板数据,建立在城市偏向理论,研究发现城市化是唯一一个对所有的省份都产生持久影响的因素。③Yingcheng Li,Xingping Wang,Qiushi Zhu,and Hu Zhao,“Assessing the Spatial and Temporal Differences in the Impacts of Factor Allocation and Urbanization on Urban-rural Incomedisparity in China,2004-2010,”Habitat International,Vol.42,April 2014.李欢等 (Huan Li,etc.)运用行为科学理论研究发现:在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的土地征用的增长,会带来农民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但是也会扩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④Huan Li,Xianjin Huang,Mei-Po Kwan,Helen X.H.Bao,and Steven Jefferson.“Changes in Farmers’Welfare from Land Requisition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Land Use Policy,Vol.42,January 2015.
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重大发展战略及其政策的调整转换,我国的城镇化才得到较快地发展,相应地,有关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系统研究才逐渐深入。目前,国内的讨论归纳起来,有关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增长的文献研究主要有三大进路:
一是把城镇化作为农民增收的一个影响因素的研究。周灿芳等在层次分析法的基础上,运用判断矩阵来探讨广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发现城镇化是广东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⑤周灿芳等:《广东省农民增收影响因素研究》,《广东农业科学》2010年第8期。佟光霁,张林采用主成分回归法对安徽省肥西县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现阶段以城镇化以及交通便捷程度为主的“外生带动型”因素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⑥佟光霁、张林:《农民增收的核心影响因素分析》,《统计与决策》2013年第13期。此外,姜长云站在经济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城镇化在中长期里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⑦姜长云:《中国农民增收现状及其中长期影响因素》,《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年第4期。
二是关于城镇化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的影响。马远和龚新蜀等运用我国省际面板数据来分析城镇化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发现:短期内城镇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小于长期;且在东中西部的影响力由大到小依次为:西部、中部和东部。①马远、龚新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产业结构调整——基于VAR模型的计量分析》,《开发研究》2010年第5期。程远等以山西省为样本,发现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山西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②程选、康慧:《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关系研究——基于山西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2012年第8期。王永杰等运用四川省的城市常住人口作为城镇化率的表示变量,研究表明:四川省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之间虽然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但是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③王永杰等:《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动态计量经济分析——以四川省为例》,《财经科学》2014年第2期。袁伟彦、周小柯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④袁伟彦、周小柯:《城镇化与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三是城镇化对农民不同收入成分的影响研究。张占贞、王兆君运用主成分回归法分析得出城镇化率对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比较明显。⑤张占贞、王兆君:《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0年第2期。姚寿福使用四川省的数据研究发现:城镇化发展除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外,对其他组成部分都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⑥姚寿福:《四川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协整分析》,《经济问题》2012年第7期。王军等对全国的数据进行协整检验,研究表明:城镇化发展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均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只是影响程度不同。⑦王军等:《我国城镇化发展对农民收入不同成分的影响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
上述对中国城镇化与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各种解释,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中国城镇化改革实践对农民增收影响的理解。我们看到,无论是站在国家层面还是站在区域的角度,无论是把城镇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还是专门探讨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不同成分之间互动关系,其研究成果颇丰,但是更进一步专门研究城镇化发展水平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以及其对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分化的文献还鲜有所见。本文正是站在这一角度用实证的方法来考察这一相互影响关系,以期为国家城镇化背景下制定促进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模型选择与数据处理
(一)模型选取
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主要采用协整理论和向量自回归模型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其中,协整理论是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时间序列数据中存在的单位根问题,以此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而向量自回归 (VAR)是Sims在1980年提出的非结构化模型,即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不以经济理论为基础。VAR模型是描述变量间动态关系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但是VAR模型的系数通常难以解释,所以一般使用脉冲响应函数 (IRF)和方差分解来研究VAR相关系数的内涵。
(二)数据选取及处理
本文选用以四川省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的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水平 (UR)的衡量指标,把农民高收入 (GSR)、中等收入 (ZSR)、低收入 (DSR)三个水平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衡量指标,以高收入农民和低收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作为收入差距 (SRCJ)的衡量指标。其中,收入等级划分是按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低到高排队分为五组,依次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每组占总户数的20%。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低、中和高等三个分组的农民为样本,相关原始数据见表1。由于四川省收入分等是从2003年开始统计的,所以本文的研究区间为2003—2014年,⑧收入五等数据只有统计年鉴上有,2015年四川省统计年鉴10月才出来;除了收入五等外的其他数据都已经补充进2014年。相关数据来自于历年的《四川省统计年鉴》和相关统计公报。为消除异方差性,本文对相关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运用Eviews7.0来进行数据处理。
表1 四川省高、中、低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化率
三、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问题,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运用ADF和PP两种方法来检验是否存在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 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通过表2可以看出,LnUR、LnSRCJ、LnGSR、LnZSR与LnDSR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而一阶差分序列 ΔLnUR与 ΔLnDSR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是平稳的。ΔLnGSR、ΔLnSRCJ和ΔLnZSR在5%的置信水平下都非平稳的,但是它们在二阶差分时是平稳的。而只要变量中最高阶的差分变量是平稳的,故它们是二阶平稳变量,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二)协整分析
协整检验的主要意义是确定经济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极大似然值法对LnPI、LnGSR、LnZSR、LnDSR与LnUR之间进行协整关系检验,以探讨城镇化发展与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以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在进行协整检验时,根据AIC信息准则,本文把滞后期数设定为1。检验结果如表3-6所示。
表3 基于J-J检验法的LnUR与LnGSR协整检验结果
表4 基于J-J检验法的LnUR与LnZSR协整检验结果
表5 基于J-J检验法的LnUR与LnDSR协整检验结果
表6 基于J-J检验法的LnUR与LnSRCJ协整检验结果
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城镇化发展与不同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其中LnUR与LnGSR、LnDSR之间存在两个协整方程,在考虑经济意义的基础上,剔除不合意的方程。随后对协整方程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下述4个协整方程,其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回归系数的标准差。
通过式1至4我们可以发现,城镇化发展可以促进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是会拉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从弹性系数的角度看,城镇化发展对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农民收入增长的弹性系数分别为:3.46,3.73和2.30,即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分别可以增长约3.46,3.73和2.30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弹性系数为3.92,表明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收入差距扩大3.92个百分点。我们可以发现,城镇化的发展对中等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最大,低收入水平农民从城镇化中获得的收益最小,并且城镇化加剧了农民内部的收入分化。
从观察到的事实看,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增收幅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中等收入水平农民、高收入水平农民和低收入水平农民,其原因如下:城镇化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来实现的。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中等收入水平农民一般家庭收入不高,多为兼业农民,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更可能提升自己的职业层次,通过职业层次的提升力求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获得的收益增大;高收入水平农民原本收入较高,职业较为稳定,其从事的相关职业原本就在产业链中处于较高位置,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他们利用自身所具有的经验和资源优势来从事其所擅长的相关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获得的收益更高;而低收入水平的农民一般都是家里缺乏劳动力,或者家庭医疗、赡养压力大,其提升自身职业层次的难度相对较大,加上其原本就从事产业水平较低的职业,从而较难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中获得如中高收入水平农民的增收幅度。
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在人力资本方面,高收入水平农民一般家庭受教育水平高,劳动力较为充分,而低收入水平的农民一般都是家里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较低,其从城镇化发展中所获得的收益往往低于高收入水平农民。其次,在地区差异方面,高收入水平农民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处在距离城市较近、交通和自然资源条件好的地区,相对低收入水平农民的区位更好。再次,在社会资源方面,高收入和低收入农民的差异性非常大,高收入水平农民的社会人脉资源会显著地优于低收入水平农民,因而,高收入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信息和人脉资源优势,相对低收入农民能获得更大幅度的收入增长。最后,在心理状况方面,低收入家庭一般缺乏劳动力,或者家庭医疗、赡养压力大,思想也较为保守,进取精神会相对低于高收入水平农民,不利于从城镇化进程中受益。
(三)误差修正模型
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城镇化发展与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以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我们建立如下4个误差修正模型,来考察变量之间的短期动态特征。
通过式5至8我们可以看到,误差修正模型的可决系数分别为:0.2609,0.7263,1.4684和0.3675,这表明短期内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的调整力度,其绝对值越大,则将非均衡状态调整到均衡状态的速度就越快。我们可以发现,在短期内,城镇化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的调整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低收入农民收入、中等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和高收入农民收入;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回调作用较小。在短期内,城镇化发展对低收入水平农民的调整力度之所以最大,值得肯定的是目前的城镇化政策在引导农民脱贫方面起到的积极的引导作用,只是由于低收入家庭自身的人力条件、所处区位、社会资源、心理状况等多重因素才导致低收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且具有很大的波动性。而城镇化进程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与目前城镇化发展还比较粗放,一些基本的保障性政策还不完善相关。
(四)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
在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城镇化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的长期与短期影响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和预测方差分解来分析城镇化水平提高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动态冲击过程及作用时滞。
1.脉冲响应函数
在模型中,我们将脉冲响应函数的追踪时期数定为10,图2是基于VAR(2)模型模拟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首先我们考察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对城镇化发展的响应路径。在图2(a)和 (b)中,高收入水平农民和中等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镇化发展信息的一个标准差扰动的响应分别在前3和4期处于一个调整期,并分别在在第2期处于最大的负响应,在第3和4期以后处于一种平稳状态,都处于大概1%的冲击水平上。由图2(c)可知,低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镇化发展信息的反应一直都处于一种正向波动之中,说明低收入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收益非稳定,可能更多地受益于其他政策方面的因素。从图2(d)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前两期时存在一个负向的冲击,在第三期滞后形成一个长期的正向冲击,说明城镇化发展会长期扩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
图2 农民收入及其不同成分对城镇化冲击的动态反应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中高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受城镇化发展的影响虽然在短期内处于波动状态,但从长期来看,受到城镇化发展的积极影响;同样,城镇化发展对低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过波动极大,且拉动作用越来越小;此外,农民内部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蕴藏其内的经济含义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城镇化的过程中存在短视行为,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不少地方城镇化和工业化没有有效协调和同步发展,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不够,来自征地补偿的部分农民收入虽然得到了显著的增加,但却潜隐着一定的问题。低收入农民只能通过城镇化获得短期的补贴性收入,而长期受制于城镇化带来的生活和生产成本的提高,不利于低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的实质性提高。中高收入水平农民由于人力资本较高、家庭负担小可以较好转变职业或者增加副业,在短期的收入波动后,可以实现收入的长期增长,而目前农村低收入阶层从我国的城镇化政策中获得的收益较低。
2.方差分解
在向量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运用方差分解来进一步考察城镇化发展的每个新息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如下表所示:
表7 LnPI、LnGSR、LnZSR、LnDSR的方差分解表
续表7
通过表7的方差分解表,我们可以发现:不同收入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方差的变动主要受它们自身变动的影响,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提高影响不断增强。而高收入水平、中等收入水平和低收入水平随着预测期的扩展,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它们的贡献度越来越高。城镇化对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冲击基本以每年增长1%的速度来提高,并在第十期时达到10%;对高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冲击从第三期开始,并且超过其他两个收入水平的速度不断增强,最终到达20%的水平;对中等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冲击从第三期开始不断增强,最终到达15%的水平;对低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冲击从第二期开始,在波动中增长并于10%的水平上稳定下来。由此可见,城镇化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及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动态冲击过程和作用时滞大体上是相同的,在前面的两三期冲击作用都很小,在第三期开始迅速地增强,并且在长期中处于一个不断增强的过程。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下述结论:四川省城镇化发展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增长具有长期的积极影响,会扩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力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中等收入水平农民,高收入水平农民和低收入水平农民,与“调高、扩中、提低”的国家收入指导方针是一致的。但是,城镇化发展对低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影响力度还是不够,需要国家实行更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收入援助制度及其特殊的政策性补贴等。此外,从短期看,城镇化发展对低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调整力度在不同收入水平农民收入增长中的调整力度最大,说明目前的城镇化政策在引导农民脱贫方面是有积极的引导意义的,只是由于低收入家庭自身资源禀赋所存在的多方面不足才导致低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
(二)对策建议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政策是可以促进农民整体及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但是对低收入水平农民增收的力度还有所欠缺。因而,我们要在“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框架下,坚持现有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低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
1.积极利用新型城镇化战略来促进农民增收
积极推动和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调整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和扩大市场需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此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着力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此来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和专门的农产品协会来深化农业的价值链,使农民可以从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农业产业链上的高端利润。
2.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已经投入了巨大的财力与物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低收入农民的问题,特别是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保障制度尚有欠缺。在现有农村相关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加大财政专项经费的投入,完善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机制和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继续对农村“五保”对象实施集中供养,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水平,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困难农户实施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及临时救助,减少各类返贫现象等。
3.建立收入援助制度来缩小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
目前国家针对农业制定了大量的补贴政策,如: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购买农资补贴等,但是这些补贴都是针对所有农民的。而一般低收入水平农民由于实际耕种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较少,从这些补贴中获得的收益会少于其他收入水平的农民。所以我国需要建立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专项补助资金,改善贫困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其缓解增收能力不足导致的农民增收增长缓慢的局面。
4.对低收入阶层提供专门的就业帮助
低收入农民一般都是家里经济压力大,人力资本非常低的人群,一般的职业教育很难对他们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应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办法,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就业困难人员;同时,优先支持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项目,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服务,强化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入社,或通过“订单生产”“土地入股分红+劳务收入”等方式,帮扶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增加经营收入,多渠道保障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以此促成农村的低收入阶层也能分享城镇化发展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