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5-12-02李传忠
饶 蕾,李传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之相伴的是能源消耗的与日俱增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压力。如何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能源稀缺及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既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又减少能耗并通过节能降耗减轻对环境的压力,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用更少做更多”这个欧盟提出的口号,形象地说明了提高能效的作用,而欧盟的能效标识制度则将提高能效落到了实处。
欧盟能效标识制度体系主要涵盖了建筑、汽车、办公和家用电器这几大方面。目前我国对欧盟办公和家用电器以及汽车能效标识制度还有一定的研究,但对其建筑节能证书制度的研究则不多见。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过去在建筑节能方面考量不多,这使我国既有建筑中95%以上属于高耗能建筑。即使是新建筑中,大多数能耗也居高不下,造成了极大的能源浪费和环境问题。若能在我国已经实施的电器能效标识和正在征集准备实施的汽车能效标识的基础上,添加建筑能效标识,使电器、汽车和建筑能效标识相互协调,构建一套完善的能效标识制度体系,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欧盟的能效制度,尤其是研究不为我国熟知的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分析该制度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可以为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构建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一、能效及能效标识的提出
能效这个概念的出现只有30多年时间。1979年,世界能源委员会首次对“节能” (Energy conservation)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定义,即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接受的一切措施,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1995年,又将“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定义为减少提供同等能源服务的能源投入。之后,国际上普遍用“能源效率”替代“节能”一词。其实,两者的内涵是一致的。此外,“能源强度”也常被用于衡量经济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以及能源的使用效率,其含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部门或行业,一定时间内单位产值消耗的能源量。
国际上能效理论的研究还在发展中。研究内容一是能效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二是影响能源效率的因素。全球能源评估协会 (GEA)理事Nebojsa Nakicenovic认为能效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可用库兹涅茨曲线解释。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时,能源强度几乎为零;当经济发展到高峰时,能源强度迅速增长;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能源强度会逐步降低。①Nebojsa Nakicenovic and Rob Swart,eds,. “Special Report on Emissions Scenarios,”IPCC,2000,p.231.Karen Fisher-Vanden等人以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数据得出结论:经济发展带来能效提高,导致能源消费降低。并研究中国的情况,提出除价格之外,影响能效的因素还包括企业所有制形式、产业结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②Karen Fisher-Vanden and Gary H.Jefferson,et al,. “What is Driving China's Decline in Energy Intensity?”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Vol.26,No.1,2004,pp.77-97.而我国能效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不多。③参见王庆一:《中国的能源效率及国际比较》,《节能与环保》2003年第8期;史丹:《结构变动是影响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因素》,《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11期;张卓元:《深化改革,推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
能效理论在实际应用方面,最受关注的无疑是能效标识,但国内外研究均不够充分。华盛顿史密森尼学会Stephen Weil等人探析了能效标准及标识在不同国家的应用和发展以及能效标识带来的利益和影响,探讨了运用能效标识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能效标识制度建立的方式与途径;④Stephen Wiel and James E.McMahon,“Governments should Implement Energy—Efficiency Standards and Labels—Cautiously,”Energy Policy,2003,pp.1403-1415.Abhijit Banerjee和Barry D.Solomon则专门针对建筑领域从消费者选择的角度阐述能效标识提高环境质量的作用原理;⑤Abhijit Banerjee and Barry D.Solo mon,“Eco-label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and Sustainability:A Meta-evaluation of US Programs,”Energy Policy,2003,pp.109-123.Dirk Brounen和Nils Kok论证了拥有能效标识的房屋给消费者更加直观的评价标准,对房屋的定价有一定的影响,还有效减少了建筑对大气的碳排放。⑥Dirk Brounen and Nils Kok,“On the Economics of Energy Labels in the Housing Market,”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11,pp.166-179.至于能效标识制度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各方研究主要基于环境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从宏观层面对能效标识实施的目的进行阐释。
能效标识制度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从信息管理的角度协调能源使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通过信息管理的方式来监管环境的外部性,符合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理念。能效标识制度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发展迅速,提高能效甚至被认为是改善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我国能效标识的使用和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还在起步阶段。构建一套完善的能效标识制度,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无疑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从我国开发利用能源的战略高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角度,研究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作用,这对协调我国环境与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发展能效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二、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及执行方法
(一)建筑节能证书制度的出台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和第二大能源消耗方,其总能耗的40%为建筑领域。⑦Jens Laustsen, “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in Building Codes,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for New Buildings,”OECD/IEA,2008.欧盟一些成员国的建筑密度颇高,因此从20世纪末欧盟就一直致力于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02年12月《欧盟建筑物能效性能指令》颁布,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开始实施,随后又加强了房地产行业对节能证书的接受程度,扩大了建筑节能范围,提高了各项能效标准,规范了原有的能耗计算方法,提出了在2020年使建筑能耗接近零耗的要求。同时,将节能证书的信息运用于建筑检测程序,丰富和完善了节能证书的内容,使得房屋的能耗数据、设施性能、节能情况等信息在节能证书里能够清楚地展现出来,使节能证书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欧盟指令,建筑物在出售和租赁时,必须持有建筑节能证书,以便消费者比较和评价建筑物的能耗情况。节能证书应包含当前适用的建筑节能法规、标准和指标等参考值。证书还应附有经济有效地改善建筑物能源利用的建议,以及推荐的室温范围,以便消费者参照进行节能改造。此外,节能证书的有效期不应超过10年。
对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所属的建筑物和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建筑物,欧盟要求其节能证书必须摆放在公众清晰可见的位置,以便人们随时了解该建筑物的节能情况。这有利于对公众普及节能意识,使建筑节能的理念逐渐被广大民众所接受、重视,进而深入人心。
(二)建筑节能证书制度的执行
根据欧盟的规定,各成员国有三年时间来将《欧盟建筑物能效性能指令》转换为本国法律并执行,这就给各国一段缓冲时间,使其能根据自己的国情有序地安排实施计划。到目前来看,有些国家执行得明显好些,例如德国。德国在欧盟层面的建筑节能立法之前就已经拥有了国家层面的建筑节能法律,即1976年德国公布的第一部建筑节能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新建建筑的能效有所规定。因此,当欧盟层面的立法开始实施时,德国的建筑节能法规已经实施多年,德国的建筑物当然能够轻而易举地达到、甚至超过欧盟的标准。由此可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有法可依,新的制度才能建立健全,才能有效执行。
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在执行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筑物的评估和节能证书的颁发。欧盟规定必须由独立专家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来对建筑物进行评估,以便确认其节能等级,保障所颁发节能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此欧盟建立了独立专家制度,确保评估专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节能证书的使用和推广
欧盟规定在建筑物的流通环节,如出售或出租时,必须提供节能证书。对未获取节能证书的房主和非法评估者以及不按法律颁布节能证书的行为给予惩罚。同时还提供各种类型的财政补贴,以鼓励房主获取节能证书,并通过节能证书中的能效等级和节能建议申请节能补贴,进行房屋节能改造。
为了使房主能够懂得节能证书的意义,让消费者能清楚地知道房屋能效提高带给他们的好处,比如更高的舒适度、更少的能源消耗以及更大的房屋附加价值等,欧盟还十分重视节能证书制度的宣传推广。从2010年开始,欧盟规定建筑商必须在房屋销售广告中植入节能证书的能耗信息,使潜在的消费者更易了解房屋的能耗和节能情况。这样,购房者能够十分方便地详细了解房屋的能源性能,在购买时,会考虑这些因素,房屋的节能情况就会影响他们的决定。
三、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的影响
(一)定性分析
1.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肩负着提高建筑物能效和降低能耗的艰巨任务。随着人们物质生活需求不断增长,资源尤其是能源的稀缺性愈发突出。因此,欧盟希望通过建立制度来缓解甚至解决这个问题。制度可以通过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等手段来改造市场,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可以缓解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欧盟通过对建筑物能耗和能效进行评估,给出能效等级。而房屋的能效等级,会影响购房者或租房者的决策行为。这就迫使建筑商不得不在修建房屋时严格遵照节能标准施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以便出售。房东们也会自愿对房屋进行节能改造,以便获取较高级别的节能证书,使出租更容易,租金也更高。节能证书中的节能改造建议对房屋改造提高能效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这样一来,整个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就会大大降低,能效则会大幅提高,由此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欧盟各成员国针对能效标准的提高综合评估节能政策的有效性,并判定节能证书制度的节能效果。据2007年一项调查显示,各成员国新建建筑能耗降低15%~50%,而对于既有建筑,能耗降低从0至25%不等。据估算,到2009年,塞浦路斯因实施节能证书制度,居民建筑中的新建筑能耗降低20%,非居民建筑能耗降低30%;同时既有建筑中居民建筑能耗降低15%,非居民建筑能耗降低20%。据丹麦预测,若对各种建筑都实施节能证书制度,且房屋都根据节能证书中的建议进行改造,则可使建筑物的热能和电能消耗每年降低2%到3%,①Kirsten Engelund Thomsen and Kim B.Wittchen, “Implementing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Featuring Country Reports,”EPBD-CA,2010,p.75.同时还可以有效改善室内的舒适度。
2.增强公众节能意识
提高能效降低能耗虽然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大课题,但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人们不能全面了解节能降耗提高能效的重要性。相当多的民众不会主动采取节能降耗措施,更不愿为此花费金钱和时间。欧盟节能证书制度利用制度的规则约束作用和认识作用,把人们的认识和行为统一到制度上来,让人们从更高的层面去认识和理解提高能效的重要性,观察建筑领域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解决可能会产生的一些问题。这一制度明确告诉人们当前急需了解和处理的问题是如何节能,亟待完成的任务是要提高建筑物能效;同时也让人们怀着历史责任感从道德的高度来评判自己面临的责任,明白今天的担当符合历史前进和社会发展的精神。这就是制度的作用。
欧盟就是以制度这种方式,来推行建筑节能证书。欧盟规定公共建筑物,必须在公众清晰可见的位置悬挂节能证书,房屋在出租或出售时必须展示节能证书,2010年后甚至规定在房产商业广告中必须包括节能证书信息。通过这些强制性的手段,节能证书制度得以推广,宣传力度颇大,不仅强化了民众的节能意识,还通过节能证书产生的绿色溢价提高房主对于建筑能效的关注,刺激他们投资提高房屋的能效水平。
欧盟各成员国也在执行该制度时各出新招,努力提高公众节能意识。德国政府通过对公民免费发放节能指导手册,使节能政策为广大民众所熟知。德国的独立专家还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如房主、房客、工程师、开发商等,分别提供不同层面的房屋节能信息和意见,使他们能各取所需。各种广告形式也被用来推广新型节能建筑、传递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瑞典从2007年开始实施节能证书制度,到2010年9月,建筑节能证书颁发量每月超过9000份,颁发总数超过了28万份。②Kirsten Engelund Thomsen and Kim B.Wittchen, “Implementing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Featuring Country Reports,”EPBD-CA,2010,p.75.同时,计入相关数据库的建筑能耗数据大量增加,为更好地实施建筑节能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随着建筑能效理念的不断普及,民众对建筑节能的需求也不断提高。
(二)实证分析
实证部分主要考察欧盟一部分国家节能证书分级制度的实施对房价和租金产生的影响。基于有效市场假设,当前房价P0与t年 (t≥0)的租金Rt具有如下关系:
其中,θ为未来租金的贴现利率,T为建筑剩余使用年限。此外,在理论上,房价P0与租金Rt取决于能效x及其他影响因素z,可表示为P0(x,z)和Rt(x,z)。
在《欧盟建筑物能效性能指令》中,节能证书分类包含了七个等级,分别为A,B,C,D,E,F,G,其中A代表最高能效,G代表最低能效。在计量分析中需将此类等级进行量化处理,可用x=1代表G等级,x=2代表F等级,以此类推,直到x=7代表A等级。这样,每一单位x值的增加就代表一个能效等级的提升,每两单位x值的增加则代表两个能效等级的提升。基于欧盟委员会报告,③Shailendra Mudgal,“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 in Buildings and Their Impact on Transaction Prices and Rents in Selected EU Countries”European Commission(DG Energy),2013.可将计量模型表示为:
在房屋销售市场 (售价代表房价P0)和租赁市场上,这一模型表示为:
其中,αi,βi,γi均为未知参数,εi(i=1,2)表示零均值、同方差的随机扰动项。βi(i=1,2)为重要参数,β1表示每一单位节能证书上升所引起的房价P0的变动;相应的,β2表示每一单位节能证书上升所引起租金R0的变动。在理想状况下,希望β1=β2,即售价和租金随着能效的提升同比例变动。然而,欧盟委员会的微观数据却没有支撑这一理想假设。①Shailendra Mudgal,“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 in Buildings and Their Impact on Transaction Prices and Rents in Selected EU Countries”European Commission(DG Energy),2013.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租赁市场的规制更多,因而无法达到销售市场的变动幅度。另外一个可能的解释则是个人对于未来能源节约的价值预期不同,导致租金和房屋价值针对能效的变动幅度有所差别。
表1显示了β1与β2的估计值和标准差。从第一列和第三列可以看出,在节能证书提升的影响下,不同国家的房价和租金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奥地利的变动最大。为了将这些欧盟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测估,计算了β1和β2的总体均值与标准差,公式表示如下:
以及
其中,n1表示销售市场上的国家 (地区)数量,n2代表租赁市场上的国家 (地区)数量。为了进一步检验原假设=0(i=1,2.)与备择假设≠0(i=1,2.),均值、标准差与t值均列示表1中。
表1 销售市场与租赁市场的beta参数② Shailendra Mudgal,“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 in Buildings and Their Impact on Transaction Prices and Rents in Selected EU Countries”European Commission(DG Energy),2013.
从上表不难发现,β1的均值为0.026,意味着在列示的欧洲国家和地区中,一单位节能证书的提升会导致房价平均升高2.6%;β1的均值为0.0127,意味着一单位节能证书的提升会导致租金平均升高1.27%,相比较低。另外,t值都显著不等于0,说明在销售和租赁市场中,建筑节能证书的上升均会带来房价和租金的显著变动。
欧盟在“建筑节能证书对建筑交易价格和租赁价格影响报告”中还指出:节能证书能效等级的提高可使房屋的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相应增加。节能证书中能效等级提升一级,使维也纳房屋售价提高8%,租金提高4.4%;使弗兰德斯房屋售价提高4.3%,租金提高3.2%。③Shailendra Mudgal,“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s in Buildings and Their Impact on Transaction Prices and Rents in Selected EU Countries”European Commission(DG Energy),2013,p.127.这些都表明节能证书与房屋价值存在的关联,或者说节能证书有提高房屋价值的作用。
从2002年9月实施《欧盟建筑物能效性能指令》起,许多欧盟国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提升了节能证书等级,这对于激励中国采取类似措施去降低能耗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欧盟节能证书制度充分利用了制度经济学家诺斯阐述的原理:制度可以通过影响个人选择,从而影响长期的经济变迁,而个人选择的主要原则是趋利避害。通过节能证书制度的实施,人们能预期将来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进而影响建筑物的交易价格,最终达到提高能效节能降耗的目的。
欧盟节能证书的颁发,使购房者和租房者在做出购买或租赁决定时,会根据证书中提供的信息,认真考虑房屋的能耗和能效情况。节能房屋虽然每天只能节省一点能耗费用,但长年累月,集腋成裘。因此,节能房屋的附加价值就在房价和租金中体现出来。市场的反应,会对建筑商和房东形成倒逼,激励他们提高房屋的能效水平。
当然,能效高的房屋,其建筑成本或改造成本肯定会有所上升,建筑商或房东一定会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问题。此时,节能政策的指导作用非常关键。欧盟在2010年进一步强化了节能证书的作用,完善了该制度的各项规定,使得公众对于节能证书的接受度和信任度大大提高,愿意为房屋的能效提高买单。例如2008年至2009年期间,丹麦通过对18万套已出售房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拥有节能证书且等级为最高级的房屋,比没有节能证书的房屋售价平均高出2.7%。①Thomsen and Wittchen, “Implementing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Featuring Country Reports,”2010,p.75.
欧盟建筑节能证书制度实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建筑节能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建筑能耗约占28%~30%。目前我国房屋现有总面积已超过400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还将新增30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也将随之大幅增加。②董孟能:《建筑节能管理》,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年,第1-2页。建筑节能问题迫在眉睫。
四、借鉴欧盟经验建立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
由于建筑领域能耗巨大,因此建筑节能的增长空间也极其巨大。将建筑领域的节能提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制定相关节能政策,是构建我国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根据《“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在我国建立和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尽快改变我国高能耗建筑普遍存在的现状,提高建筑业和公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程度,这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
我国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这是针对建筑行业生产和建设的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因而对我国大量高耗能建筑的能效提高非常有限。要杜绝新的高耗能建筑,改善既有的高耗能建筑,使建筑节能的理念深入人心,就需要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用制度去保障我国未来的建筑,使其更具节能、环保、生态、绿色的特色。
(一)建立政策法规以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发端于1980年,政府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方针。1986年颁布了第一个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正式启动。涉及能效标识的《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从2013年实施。由于这个标准是建筑行业技术层面的标准,且属于自愿实施型,因此影响力十分有限。根据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理论,对经济增长起主要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若无相应的制度规则,仅靠开发商自愿执行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是不能起到实际效果的。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出一套面向整个社会 (包括建筑设计建造商,房屋销售和购买、租赁和承租的单位和个人,广大消费者等)的制度,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建筑能效的提高。
要建立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政府首先要在我国《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物能效基本要求和能耗计算方法等技术层面的指标。尤其是能耗计算方法,可借鉴欧盟经验对能效等级的计算采用测量评级或计算评级的方式。测量评级所耗成本较低,采用这种方式来收集建筑物各种信息所需时间和精力较少,但这一方式的缺陷是不能对某栋建筑的能源使用进行细分,也不能测算出建筑中某一部分的节能措施效果。计算评级方式则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计算方式能够捕捉到各种能源性能细节。另外,由于计算能源性能是通过标准的程序和计算方法,因此计算结果可以直接用于不同建筑之间进行比较,而不需要对数据进行调整。不过,计算评级涉及特定软件,这需要官方制定统一的规范,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也可以像德国那样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评级方式,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使用不同评级方法,一方面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
其次,有关评估机构的设立、评估程序的制定、评估专家的认证、评估成本的核算、评估价格的确定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尤其是评估专家的认证,这是能效标识制度的关键。要保证建筑节能证书制度的执行和节能证书颁布的公平和公正,就必须有相对独立的专家来对建筑物进行评估,以便确认其能效等级,确保节能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独立专家的培训和聘用,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一是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设计统一的培训规划和提出培训要求,同时还要对培训成本的控制提出要求;二是可以在市场上聘请有关机构做出详细的课程设置和具体的专家资格培训计划,以实施培训工作;三是要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的受教育水平以及必须具备的工程、建筑方面的学习背景和工作经验,以保证评估专家的质量。只有经过严格培训,通过相关课程测试合格的学员,才能成为有资格的独立专家。另外,专家的独立性也是能效标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这种独立性能够确保能效等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专家所提建议的可靠性。
再次,对建筑能效标识的颁发和使用要做出详细的规定。当建筑物经过一套非常严格和完整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后,能效标识的颁发以及相应的质量监督、市场价格、未来发展以及如何使用能效标识等工作亦需跟进。能效标识的颁发必须权威而公正。评估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设计评估工具,评估专家使用这些工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包括房屋能效级别、能源消耗情况以及评估公司和评估专家的姓名等信息统统记录在专门的数据库里,且对公众开放,使建筑能效标识的颁发公开透明。在能效标识的使用上,则需要利用制度的强制执行力,规定在建筑物的销售和租赁等市场环节,必须拥有能效标识,方可在市场上流通。
又次,要考虑根据我国南北气候差异较大,东西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立不同地区的标准或同样的标准在不同地区适用的等级,使刚性的制度与柔性的措施相结合,使各地建筑的能效水平都能在当地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经济发展,这样才能使我国的节能政策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最后,对节能措施如何辅以财政补贴亦需有关政策的支持。例如对生产节能建筑材料、新建节能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购买和租用拥有能效标识的节能建筑物等,应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当节能补贴和优惠政策使企业和个人能得到实惠时,人们对建筑节能和能效标识会更加真切地认同,这有助于我国节能建筑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能通过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这样一个具体的执行工具,得以落实。
制定法律法规是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顶层设计”,是该制度规则约束作用的保障。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再辅以相应的技术层面的标准,全国上下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仅方便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执行规则,也使广大的房地产商、消费者以及房主和租房者都能主动遵守法律法规,使得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二)建立执行和监督机制以发挥制度的政治管理作用
完善的制度,除了具有规则约束作用以外,还具有政治管理的功能,能够有效地使政治管理合法化,拥有权威性和独立性,能使政治管理过程非人格化和稳定化,使公正有效的管理过程得以完善。构建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需要建立严格的执行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该制度的中间层设计,用来确保能效标识制度政治管理作用的正常发挥,使“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得到具体的执行。
强制性的制度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履行的基本前提。严格的执行机制是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其中,最关键的是对评估机构、评估程序和评估专家相关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因为这三者是保证能效标识评定过程非人格化和稳定化的重点,也是保证能效标识质量的关键。首先是评估机构的设立,要设立独立严格的测评机构,以保证该机构颁发的能效等级证书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制定统一、合理的评估程序,排除评估程序中的个人意志,使整个程序公式化和稳定化,使整个评估过程透明、公平、公正。再次,筛选评估专家时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评估专家认证制度的严格和评估专家的权威。最后,评估成本的核算和评估价格的确定既要考虑市场因素,也要考虑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特殊需求。政府部门对测评机构的运行和评估专家的认证等工作要严格规范,以确保能效标识制度的正常运行。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东西南北气候和地形差异明显,经济和环境条件不一,在执行能效标识制度时,可以考虑设立统一的基本能效等级标准和根据各个不同地区情况而建议使用的不同能效等级。对不同的建筑物,如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等,要考虑制定不同的强制执行能效标识制度的开始时间,比如新建建筑可以早一些实施,而既有建筑则需给予更多一些的缓冲时间,以便进行节能改造。
要使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有效地实施,监管机制的作用也至关重要。一套制度的实施,每一步都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能进一步巩固制度政治管理的权威性。可喜的是,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针对建筑节能重点提出了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创新绿色建筑监管模式,计划在“十二五”规划期末完成2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并对5000栋以上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这无疑为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监管的内容,需要明文规定。欧盟的制度就规定得非常详尽,包括建筑物是否获得节能证书、证书获得是否合法、证书的样式以及摆放的位置是否规范等,各个成员国都指定了不同政府部门对这些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督,可以考虑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程序性监督,包括制定定期抽查制度,检查能效标识的获得途径、使用情况、证书样式和摆放位置等。二是对建筑能效的检测性监督,由专业机构对建筑总体能耗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到有奖有惩,做得好的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做得不好的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使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管做到有法可循、赏罚分明,真正发挥监管机制的作用。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使能效标识制度更具权威性,也能使能效标识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障,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①尹波:《建筑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管理系,2006年,第53页。
(三)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以发挥制度的认识作用
公众对能效标识的认知和接受是构建我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的基石,因此对广大民众普及节能理念,使之增强节能意识十分重要。过去3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然而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却使得公众的节能意识不强。尤其是在建筑领域,庞大的建筑行业和广大的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理念相当淡薄,对建筑节能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相关知识都不够了解。②孙海燕:《持续提高公众节能意识——中国终端能效项目B26项目启动》,《建设科技》2007年第24期。要在我国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宣传和推广建筑节能理念,利用制度的认识功能,迫使人们以社会制度的眼光去观察和认识这件事的重要性,去理解和解释面临的问题,去解决和处理遭遇的困难,从而清楚地知道为什么要做这项工作,怎样去做这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会给我国带来什么益处,做不好这项工作有什么恶果。这样,人们就会积极主动地遵守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使制度的“顶层”和“中层”设计得到基础层——广大民众的有力支撑。制度的基础夯实了,制度对民众决策行为的影响力就会更大,制度执行的效果就会更好,制度的实施就会平稳顺利。
在针对大众的宣传和教育基础上,特定的宣传推广方式也不可或缺。欧盟的经验值得借鉴,当强制要求在建筑销售和租赁广告中嵌入能效信息时,可以对建筑节能理念的宣传和推广起到更好的作用。若辅以经济手段,对新建节能建筑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供一些补贴或给予政策支持,或者对消费者购买或租赁节能建筑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则可以让人们既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又能在精神上融入现代社会追求绿色环保的高层次境界。如此,将宣传推广与政策扶持结合利用,取得的效果会更佳。
结 语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为建筑节能设定了目标:到“十二五”末,建筑节能要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要达到这个目标,建筑能效的提高和能耗的降低愈显重要。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不仅可以作为节能政策的执行工具,还可以通过它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作用。在使能源利用效率得以提高的同时,这个制度还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起到了添砖加瓦的支撑作用。它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将坚定地支持着我国绿色崛起之梦,让我国经济和社会与环境和自然协调发展,让中华民族的长久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乐章和谐共存,让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的“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执行机制上。因此,构建好这个机制,对我国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和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都有着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