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2015-12-02文蓉,王刚
文 蓉,王 刚
(湖南桃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桃江 413400)
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农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农户家庭正在迅速分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农地制度等造成了中国农户 “离农不离地”的现象, “谁来种地”、 “如何种地”成为日益突出问题。我国中西部丘陵地区存在着林地多耕地少、土地细碎化严重、经济落后、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如何发展中西部丘陵地区的现代农业是一项有待解决的问题,发展家庭农场成为探索现代农业的的重点领域。文章以湖南桃江为例,探讨丘陵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1 桃江县家庭农场的现状
桃江县位于湘中偏北,雪峰山余脉,洞庭湖尾闾的丘岗地带,气候条件优越,适合多种植物生长,是粮食生产大县。农村土地总面积18.7万hm2,其中耕地4.4万hm2,林业用地面积11.8万hm2。户均耕地面积少,发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有一定的难度。在借鉴各地经验后,桃江县开始培育家庭农场,现有主要以水稻种植为主家庭农场350多户,流转土地5 333hm2,主要有由原有的种粮大户组成,部分新成员为回乡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一般承包面积13.3hm2左右。
对2014年桃江县获得省级政策扶持的38户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包括家庭农场主的年龄、劳动力组成、文化程度、农业净收入、农业机械使用情况、雇工情况等。据调查,农场主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2人,高中及其以上的有16人,占整人数的42%;40岁以下的7人,40~50岁的19人,50岁以上的12人;拥有劳动力3人以下的有10户,3~5人的有26户,5人以上的有2户。家庭农业净收入5万元以下的有9户,5万~10万元的有22户,10万元以上的有7户;全部采用自有农机的有35户,全部承包给农机服务公司的有两户,有1户采取的部分承包的方式;长期雇工的有3户。
通过调查发现,农场主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规模种植水稻时间较长,有一定的种植经验和经济基础,农场主多次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拥有一台至多台小型农机,流转土地多为本村,部分在外村承包连片土地,采取农忙时节雇佣短工的方式经营。农场收益相对稳定,58%的农场每年能获得5万~10万年的净收入,也有24%的农场收入在5万元以下,最少为2万元,最高的有26.9万元。所收获的粮食95%直接销售,有5名农场主兼营加工。
2 发展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优势及难点
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在桃江县能有较好的发展有如下优势。第一,桃江是粮食生产大县,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较为宽裕,政策性扶助较大。发展家庭农场之前,为稳定粮食生产总量,桃江县一直通过 “压单扩双”、 “严禁耕地抛荒”、 “以奖代补”等政策培育种粮大户。近年来,桃江涌现出大量种粮大户,由种粮大户发展成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具有较好的结构基础。第二,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劳动力使用量相对较小,符合当地劳动力缺乏的实际。桃江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多为40岁以上的中年低学历人员,青壮年多为外出务工人员和从事其他非农行业,粮食生产易于全程机械化,经营活动比较简单,适合于规模化经营。第三,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习惯。桃江县水资源丰沛,是传统的水稻产区,当地农民熟悉水稻生产技术,发展粮食生产有群众基础。同时,桃江县位于洞庭湖尾闾,属于洞庭湖经济开发区中的限制开发区,发展水稻生产有利于涵养水源,建设美丽乡村释放农业多重功能。
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难点:第一,土地流转成本过高,流转难度大。84%的农场主认为现在的土地租金贵,667m2位置较好的水田租金在400元左右,而且租的人很多,有争田种的矛盾,但农场主同时表示即使租金低也不愿意承包位置偏僻的梯田和零碎的田。第二,劳动力资源缺乏。家庭农场常年务农人员在两人以上,78%农场主表示人工成本较高,农忙时节雇工难。84%的农场主表示其子女不会继续经营农场。第三,种植粮食风险大,收益偏低,一定程度依赖政策。第四,农场接班人短缺,80%农场主表示其子女不会继续从事农场经营。
3 桃江县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
家庭农场基本起源于普通农户,专心于农业生产,其发展壮大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服务。围绕发展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这一重点,桃江县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一是推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建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期要在7年以上,由种养大户改造成家庭农场的,剩余土地流转期不得少于5年;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法规范合同文本、流转行为和流转期限,防止土地非农化和粗放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补贴制度。二是规范认定管理。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报省、市农业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在农业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基础上,申请当地的工商注册登记。对家庭农场认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免收相关费用。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每年由县农业局派专人实地考核1次,考核结果向村民公示,并择优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全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对评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表彰奖励。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家庭农场应享受的政策性扶持。出现严重亏损、不能兑现承包合同的,所经营土地可由原承包权人收回,或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发包。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分级开展培训,选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主到大专院校培训。四是加强社会化服务。逐级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系统和电子商务网络。县乡农业部门根据家庭农场种养情况,实行一个农场由一名领导、一名农技员定点服务。积极推行社会化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五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制订适合自身生产要求、操作性强、科学有效的技术规程;开展农产品 “三品一标”认证,建立质量全程监控、市场准入、可追溯制度;对新获得 “三品一标”认证、自建农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的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补助。
4 结论性评述
通过对桃江县家庭农场现状的调查以及县政府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实行情况的分析,丘陵地区发展家庭农场还需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坚持长期稳定的扶持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风险。政府应引导普通农户获取合理而稳定的土地流转费用,使家庭农场能获得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确保家庭农场的年度经济效益与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的收益大体相当。丘陵地区地形复杂,更需要政府部门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适宜连片农业开发区域,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其次,突出因地制宜,集中优势发展当地原有优势农业分支行业。充分利用原有优势,引导潜在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再次,提升农场经营水平,提高生产效益。鼓励发展机农一体、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与绿色农业、休闲农业等相结合,提高经济效益。引导农民增加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农场的人才支撑政策,加快培养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最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农资、农机、气象、防疫、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粮食烘干、流通等社会化服务水平都有待加强。
[1]赵佳,姜长云.兼业小农抑或家庭农场——中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变迁的路径选择.农业经济问题,2015,(3):11~18
[2]赵鲲,赵海,杨凯波.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与启示.农业经济问题,2015,(2):9~13
[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湘农业发 〔2014〕 42号,2014,4
[4]周厚智,杨钢桥.基于农户调查的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研究——以长沙市两个郊区县为例.湖北农业科学,2012,51(6):1274~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