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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机遇 加快发展贵州保险服务业

2015-12-01文丨谭

当代贵州 2015年14期
关键词:经济社会服务业服务

文丨谭 论

把握新机遇 加快发展贵州保险服务业

文丨谭 论

贵州已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迫切需要通过促进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

2015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明确了保险服务业在全省发展全局中的新定位、新任务,提出了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新举措、新政策。

《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标志着省委、省政府把大力发展保险服务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全面小康整体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同步部署,为保险服务业更广泛深入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发展机遇,打开了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全面服务的新局面。

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是迫切需要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贵州已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迫切需要通过促进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全省保险服务业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行业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一是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保费规模从2010年的116.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13.1亿元,年均增速16.2%;保险市场主体从19家增加到目前的25家。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以来,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256.96亿元,为城乡居民养老、健康积累风险准备金162.24亿元,就地缴纳税款31.3亿元。三是重点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业保险承保品种扩大至11个,大病保险实现试点市州、覆盖人口双过半。但与全国和西部其他省份相比,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总量小、差距大,服务窄、功能弱,主体少、人才缺等是主要特征和问题,行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较低水平,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在全省加快转型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大力发展保险服务业,是社会的需要,是群众的需要,也是政府的需要。

找准着力点推动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意见》对全省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前所未有,全行业必须强化机遇意识和历史责任感,立足大局,积极为经济社会大发展、大繁荣贡献行业力量。

“农业”上加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贵州自然灾害较为严重,救灾压力大,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缓解政府和农民救灾压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39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但仅列全国第24位,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仅烤烟、茶叶两种,保障程度和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农险业务增品扩面。保险服务业必须抓住机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不断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

“民生”上给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服务民生建设。

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以及环境恶化等诸多因素,导致公众健康风险日益突出,社会健康医疗费用和养老费用逐年高速增长,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多层次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改善民生保障,单靠政府力量难以解决。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引导居民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医疗养老财务规划,拓宽全社会养老健康保障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共担健康医疗风险的格局,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内化解社会健康和养老风险的必然战略选择。保险服务业要积极发挥保险市场化机制的优势,全面推进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为建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治理”上出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发展黄金期,也是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医患矛盾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压力较大。通过责任保险,可以把人与人、人与企业、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转化为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有利于形成市场与政府相互配合的高效率社会管理机制。要把保险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上进行积极的探索。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适时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力。

“新业务”上发力,培育发展新兴保险业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能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特别是通过不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等新兴保险业务,能够有效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全省加快发展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创新、扩大开放、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作出积极贡献。

“资金”上助力,加快推进“险资入黔”,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是促进长期资本形成、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引进保险资金参与经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累计已在我省投资72.5亿元,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加快推进“险资入黔”,引导保险资金支持贵安新区、双龙临空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和“5个100工程”、工业“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加快发展良好格局

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要抓落实。必须围绕“发展做快、总量做大、结构做优、效益做好、服务做实、文化做强”的发展目标奋斗,形成各方共同推动发展和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合力。

细化措施,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拓展保险业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提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要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以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加大政府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力度;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支持,加速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抢抓机遇,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很多新的政策和措施,必须深钻、吃透、消化好这些政策,有针对性地谋划下一步工作。行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强化内控管理、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做好支持政策的承接。要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各项有利政策,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是围绕文件提出的重点业务领域,加大产品、服务、渠道、管理和技术等各领域创新。同时,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在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合力。一方面,需要加快完善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将保险业纳入贵州省社会主体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此外,需要加强保险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创造有利于运用保险工具的政策环境;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培育良好舆论环境。(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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