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事项不能止于取消提拔
2015-12-01吕晓勋
当代贵州 201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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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事项不能止于取消提拔
去年1月,中央组织部要求各地全面推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从湖北及北京的实践看,这一制度在管理和监督干部上的威力正在渐次体现,“从严选拔”不再是一句无所依傍的空话。这样的“紧急刹车”,既彰显了个人事项申报的制度刚性,也可矫正以往“只报不查”、“报多查少”的弊端。
然而,对于官员隐瞒重大事项、不如实申报的处理,不能止步于停止提拔,或者只是作出书面说明或批评教育,而是有必要调查清楚这些官员究竟因何隐瞒。换言之,官员隐瞒个人事项,或在申报中注水造假,仅有仕途止步远远不够,还要在甄别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党纪、行政乃至司法方面的问责。
可见,制度设计越是细密,执行力越强,则越是能在实践中形成密匝的监管网络,反之,则不免会被人钻了空子,走了过场,甚至可能屡屡出现“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乱象。一旦有抽查而无问责,或者处理不到位,轻松过关,则个人事项申报就有可能沦为形式。
因此,对于已经发现苗头的现象、问题,必须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追问。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管,不仅要卡住升迁的关口,也要调查清楚隐瞒行为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也要继续推进信息公开,让民众知情,也要通过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最终的落点,仍应该是通过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将权力产生、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2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