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正在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2015-12-01
互联网天地 2015年7期
近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并透露正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黄颂平指出,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黄颂平表示,根据指导意见,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黄颂平透露,从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 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 h 内办结海关手续,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 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电商企业需求和自身运作规律,并通过现场公告、公式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