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天津港爆炸货损索赔引争议

2015-11-30陈海萍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40期
关键词:货损天津港被保险人

陈海萍

根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18日公布的数据,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天津港“8·12”爆炸事故)造成上万辆汽车、无数商品物资被毁的严重后果。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的货损最终该由谁来赔偿?

保险企业承保损失巨大

据公开媒体报道,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货物委员会主席Nick Derrick 9月份在一份声明中称,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或导致至少15亿美元的货物损失。有机构预计,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单是汽车业蒙受的损失就高达3.1亿美元。不仅中国保险企业承受损失,外国保险企业也承受了不少损失。苏黎世保险9月底表示,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给其造成约2.75亿美元的损失,据悉苏黎世保险在天津港承保一家仓库,估损22亿元。此外,德国安联保险和慕尼黑再保险等也蒙受巨大损失。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付金额预计在50亿~100亿元,由原保险企业承担,再保险企业补充。一般实际损失会更大。

TT Club理赔引争议

在中国保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保险企业对如此巨大的承保损失自然是没“花样”可玩,但游离于监管范围外的保险机构则不会这么“乖”,如联运保赔协会(TT Club)。据保险业资深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反映,有货代企业、无船承运人等被保险人就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发生的货损向TT Club提出索赔时受阻,此事引起市场诸多不满。

TT Club自成立之初即全权委托托马斯米勒有限公司作为其全球管理人,这种方式本身在其他国家并无不妥,但在中国却有助于TT Club巧妙避开当地监管。没有监管,在重大事故处理方面就显现出一定的随意性。业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透露,在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TT Club与其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关键点在于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购买的是物流经营人责任保险)。

目前,中国官方尚未认定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也未认定该事故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事由,然而投保TT Club的物流企业均以“不可抗力”辩称其不需承担责任。《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调查后发现,TT Club理赔人员在事故发生不到两周即建议其所有被保险人援引“不可抗力”抗辩。货主企业提供的材料显示,TT Club理赔人员给出的意见认为“相关损失完全是由瑞海公司的过错或疏忽所致,因此瑞海公司应对货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分析,TT Club的主营业务是物流行业的责任保险,也就是说,没有责任就无需承保,因此它们急于主张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并要求其被保险人对外以“不可抗力”抗辩所有索赔。

相关法律人员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分析了TT Club这样做的不妥之处。首先,给出的抗辩理由较草率,没有提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其次,TT Club理赔人员的意见自相矛盾。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果按照TT Club理赔人员所说瑞海公司是侵权方,那么TT Club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再次,若按照TT Club理赔人员给出的意见回复客户,从而招致进一步索赔该如何处理? 对此TT Club理赔人员未作任何表态。

TT Club理赔人员的行为给物流市场带来困扰,但因其不在中国的监管范围内,导致被保险人有苦无处申诉。据天津物流运输市场人士反馈,截至目前,TT Club中国代表从未正面回应会员的质疑和不满,任由不同的理赔员作出不同的自相矛盾的解释和意见。

猜你喜欢

货损天津港被保险人
拼搏开拓创业路 志在万里再登攀——蓬勃发展的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
物流供应商如何代表境外货主监管国内散货周转
论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义务
谈英美法国家海事货损索赔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考虑时效与货损的多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选址与流量分配仿真
基于客户满意度的多目标货物配装问题研究
赋予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必要性分析
天津港“8?12”事故抢险救援对武警部队的启示
“8?12”天津港特大爆炸救援部队卫生防疫实施